荔湾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的通知
区教育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3〕10 号)和市教育局提供的分配方案,现将 2023 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 58 万元转下达给你们,分配情况、科目情况、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在2023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2〕245 号文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3日
区教育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3〕8 号),现将 2023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88,665元转下达给你们, 其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 46,200.00 元,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42,465.00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分配情况、科目情况、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在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按照直达资金相关要求,需将本区财政对应安排的配套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请严格把关相关支出,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进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属于惠企利民资金的,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如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为“三保”资金,资金标识分别为“A010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A0108-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四、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2〕219 号文要求,以及粤财预函〔2021〕1 号、财办〔2020〕29 号、财监〔2020〕13 号文等有关直达资金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密切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请各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3日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中南街道办事处关于综合档案整理服务项目询价的公告》内容和要求,中南街道按有关程序组织进行综合评分比选,并经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广州市皓正档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第一候选单位;
广州市群英企业档案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二候选单位。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1日。对比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南街道办事处反映,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钟小姐,联系电话:81504520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496号
特此公告。
中南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16日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