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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期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补充公告

时间:2023-01-17     人气:1512     来源:www.gzebpubservice.cn     作者:
概述:四期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四期D1地块南侧道路建设工程、四期D1地块东侧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0004)......
  • 四期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四期D1地块南侧道路建设工程、四期D1地块东侧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0004)

    补充公告

     

    四期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四期D1地块南侧道路建设工程、四期D1地块东侧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0004)已于20231月4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或补充。

    一、招标公告修改情况如下:

    1.招标公告条款号2.4.2.2(1)

    原文: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审定的方案设计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编制概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等。

    现文: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根据审定的方案设计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编制概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等。

    2.招标公告条款号3.1

    原文: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③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勘察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⑤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

    3)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现文: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③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勘察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⑤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

    3)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3.招标公告条款号3.3

    原文3.3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投标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3.3.3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4投标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现文:3.3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提供)为:

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项目施工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③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B.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类似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最少1项业绩,业绩规模、时间、金额大小不限,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等资料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的,可另行提供明确任职信息的合同或投标人自行出具职务任命书、承诺书等材料)

注:类似业绩是指市政公用工程类业绩。

3.3.2设计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3.3.3专职安全员(若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4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为: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4.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原文: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现文: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施工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二、招标文件修改情况如下:

1、招标文件附表3中设计和施工的融合

原文:

设计和施工的融合

26分

施工团队,由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本小项最高得9分:

1)项目负责人(最高得5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得2分,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得3分。

2)质量负责人(最高得2分):具有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

3)安全负责人(最高得2分):具有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

设计团队,由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本小项最高得13分:

1)设计负责人(最高得3分):具有路桥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执业资格证书的1分;

2)道路专业设计负责人(最高得2分):具有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执业资格证书的1分;

3)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最高得2分):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得1分;同时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的1分;

4)风景园林专业设计负责人(最高得2分):具有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风景园林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5)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最高得2分):具有结构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1分;

6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最高得2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同时具注册造价师证或注册一级造价师证的1分。

现文:

设计和施工的融合

26分

施工团队,由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本小项最高得9分:

1)施工负责人(最高得5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得2分,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得3分。

2)质量负责人(最高得2分):具有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

3)安全负责人(最高得2分):具有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

设计团队,由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本小项最高得13分:

1)设计负责人(最高得5分):具有路桥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执业资格证书的1分;

2)道路专业设计负责人(最高得2分):具有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执业资格证书的1分;

3)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最高得2分):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得1分;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的1分;

4)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最高得2分):具有结构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1分;

5)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最高得2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注册级造价师证的1分。

       

2、招标文件附表3中企业业绩

原文:

企业业绩

10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中的任一方)近5年(20171月1日至今,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承接的类似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EPC业绩均可),合同金额>4000万元(不含),每个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

 

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为免招标项目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应的免招标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或体现关键指标的关键页部分),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现文:

企业业绩

10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中的任一方)近5年(20171月1日至今,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承接的类似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EPC业绩均可),合同金额>1500万元(不含),每个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

 

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为免招标项目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应的免招标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或体现关键指标的关键页部分),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招标文件附表3中企业工程研发能力

原文:

企业工程研发能力

8分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中的任一方)自 2017 年1月1日(时间以获奖证书的发证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获得省级(或以上)工程类的发明、专利、工法,每项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

注:项目所获的发明、专利、工法,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相同工法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

本项最高得8分,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现文:

企业资信

8分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任一方)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8分;具有其中两项证书,得4分;具有其中一项证书,得2分;其他不得分。

注:须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扫描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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