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田吓股份经济合作社下沙电镀厂旧厂房出租公告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田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02月10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人民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田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下沙电镀厂旧厂房出租项目(项目编号:白江村田吓LX20230001)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人士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厂房,资产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新塘镇白江村田吓社下沙;
3、资产使用范围:工业(意向用途:仓库、厂房);
4、租赁/承包期限:5年;
5、交易底价:5000元/月;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月收取一次;
7、租金递增方式:无;
8、交易保证金为¥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以存款或转账形式在竞投会举办前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田吓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992195001000004398,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悦顺分理处。(不接受竟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5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5‰计算违约金。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田吓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02月02日至2023年02月09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⑵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2023年02月02日至2023年02月09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白江村委会,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02月10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⑴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注意事项
1、承租者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改造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需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5、如旧改实施方案批复后收到镇或村拆迁通知后,需三个月内无条件终止租用合同,退出承租物业。
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水电接驳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十、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白江村田吓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田吓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叶生 联系电话:13928968962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020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3年2月2日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02月10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人民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焊条厂厂房出租项目(项目编号:新塘白江村LX20230001)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人士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厂房,资产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新塘镇白江村广虎路138号(一楼);
3、资产使用范围:工业(意向用途:厂房);
4、租赁/承包期限:1年;
5、交易底价:5000元/月;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月收取一次;
7、租金递增方式:无;
8、交易保证金为¥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以存款或转账形式在竞投会举办前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账号:992195001000005844,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新塘支行。(不接受竟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3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1‰计算违约金。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02月02日至2023年02月09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⑵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2023年02月02日至2023年02月09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白江村委会,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02月10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⑴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注意事项
1、承租者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改造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需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5、如旧改实施方案批复后收到镇或村拆迁通知后,需三个月内无条件终止租用合同,退出承租物业。
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九、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白江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所有。
十、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18200663083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020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3年2月2日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经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同意,近日,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印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作为广东首个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综合规范性文件,将从制度层面有效解决部门职责边界不清、监管方式手段滞后、信用监管激励约束机制应用不足等问题,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数字化、规范化。
广东作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首批5个试点省份之一,自2015年以来,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列入历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历任分管省领导亲自挂帅,不断优化完善“一委一办一中心”架构。特别是2018年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调整至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后,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紧紧围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张网”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与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融合发展,大力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制度规则健全完善、平台服务优化提升。依托省数字政府公共支撑体系,集约建设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纵向与国家和全省21个地市平台互联,横向与全省各类市场化交易系统和监管系统数据互通,发挥交易服务“总门户”、数据共享“总枢纽”、协同联动“总监察”作用,为全面开启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奠定了充足的实践基础。
据悉,《办法》作为我省首个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综合规范性文件,是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的现实需要,是我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试点改革和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生动实践,是落实国家建立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有力举措,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创新性地制定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管理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构建以数字政府为支撑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信息互联共享,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行为,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提升公共资源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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