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经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同意,近日,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印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作为广东首个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综合规范性文件,将从制度层面有效解决部门职责边界不清、监管方式手段滞后、信用监管激励约束机制应用不足等问题,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数字化、规范化。
广东作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首批5个试点省份之一,自2015年以来,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列入历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历任分管省领导亲自挂帅,不断优化完善“一委一办一中心”架构。特别是2018年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调整至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后,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紧紧围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张网”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与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融合发展,大力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制度规则健全完善、平台服务优化提升。依托省数字政府公共支撑体系,集约建设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纵向与国家和全省21个地市平台互联,横向与全省各类市场化交易系统和监管系统数据互通,发挥交易服务“总门户”、数据共享“总枢纽”、协同联动“总监察”作用,为全面开启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奠定了充足的实践基础。
据悉,《办法》作为我省首个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综合规范性文件,是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的现实需要,是我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试点改革和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生动实践,是落实国家建立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有力举措,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创新性地制定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管理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构建以数字政府为支撑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信息互联共享,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行为,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提升公共资源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二、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应当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企业应当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退还出口关税手续。
三、第一条中规定的“原状退运进境”是指出口商品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形态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任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退运进境商品应未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试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或可证明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情况除外。
四、对符合第一、二、三条规定的商品,企业应当提交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退运原因说明等证明该商品确为因滞销、退货原因而退运进境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因滞销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自我声明”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承诺为因滞销退运;对因退货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退货记录(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记录或拒收记录)、返货协议等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海关据此办理退运免税等手续。
五、企业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30日
农贸市场作为居民的“菜篮子”,与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密切相关。获悉,增城区在全市率先完成2022年度省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带动全区农贸市场服务质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为增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活水”。
2022年3月,增城区共14个农贸市场纳入省市升级改造项目,其中1个农贸市场(石滩镇三江市场)的升级改造任务纳入了省十件民生实事考核。自工作开展以来,增城区在全市率先设立区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专项资金,搭建“市场经营户+农贸市场开办方+属地镇街政府+监管部门”四方沟通平台,“一场一策”全力推进升级改造工作,撬动14个农贸市场开办单位投入资金实施改造,改造面积6.16万平方米。截至2022年12月,14个农贸市场已全部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造,并通过部门联合验收,有效改善了市场硬件设施,提升了市场颜值与品质,让群众“菜篮子”拎得更舒心。
加强宣传动员,推动各方联动“一条心”。为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顺利进行,取得市场业户的支持和理解,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深入走访调研,了解市场业户、市场设施的具体情况,耐心解答市场开办单位、市场业户提出的问题,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同时逐个市场上门,指导市场管理方提前谋划改造期间临时经营场地设置或错峰改造方案,确保市场业户在升级改造期间就近经营,解决市场业户的后顾之忧。此外,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的力量,多渠道、多维度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社会知晓面和影响力,营造人人知晓、理解、支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良好舆论氛围。
值得一提的是,增城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在全市率先设立区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专项资金,以财政资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破解改造资金难题。结合增城区国有市场、非国有市场权属分布的实际情况,创新奖励补助模式,由区财政给予国有市场开办单位实际升级改造资金20%的政府奖励补助,给予非国有市场开办单位实际升级改造资金60%的政府奖励补助,通过国有市场展现国企担当,积极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各市场积极参与升级改造。
精心谋划部署,实现单位协作“一盘棋”。增城区制定区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调整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架构,明确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推进全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属地镇街为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责任主体,对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负总责,对每一个需要升级改造的市场,由镇街主要领导挂牌督办,镇街分管领导、经济部门和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市场开办(管理)方法定代表人为三级责任人;区有关单位为业务指导主体,依职责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市场开办单位为建设主体,负责具体落实升级改造。同时,召开专题会议详细解读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指导各镇街、各农贸市场签订升级改造承诺书,明确各农贸市场的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并结合每个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升级改造方案,形成“一场一策”,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为强化部门协调,区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综合协调、规划建设、运营保障、督导审查4个专项工作组,及时协调解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联络沟通、项目推进、督促检查等方面问题。并组建升级改造工作群,各部门通过工作群交办问题、反馈问题,定期通报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进展,进一步提升部门协作效率,增强工作合力。
带动全域,实现品质“一揽子”提升。在升级改造过程中,增城区明确将智慧化农贸建设纳入升级改造内容,其中三江市场等4个市场建立智慧农贸系统,每个摊位实行“一摊一屏”,即时公示商户经营许可、产品价格、检测信息、供销信息等数据,进一步加强食品溯源和食品安全规范化数字化建设。同时,探索“互联网+智慧菜篮子”服务新模式,研发上线“美味餸”配送小程序系统,带动全区14个国有农贸市场利用大数据探索线上配送业务,实现农贸市场销售线上线下一体化,促进市场智能高效运营,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日常消费需求。“显示屏上面会将菜价、商户信息、收款码标识出来,居民买菜可以做到放心、安心。”市场方有关负责人说。
此外,增城区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为契机,突出党建引领,在升级改造中做好农贸市场党组织的建立、健全工作,以点带面,坚持党建工作和市场经营相融合,依靠党建强队伍、依靠党建提效能、依靠党建促发展,着力在工作一线锤炼党员干部作风,通过开展党员示范引领行动,以市场党员为主体,以点带面,引领带动市场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形成“党员带头、多方发力”的良好局面。
在本轮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中,市场监管、科工商信、住建、城管、消防等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对照市场升级改造标准和规范管理要求,聚焦农贸市场及周边重点环节、薄弱环节,不断深化农贸市场及周边专项整治,持续推动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落细落实。各单位在升级改造工作中不断完善协作机制,建立了农贸市场监管问题反馈、解决的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推动形成属地政府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监管格局,以农贸市场监管整体水平提升推动构建农贸市场共治共管新格局。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