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供销社:迅速学习宣传贯彻省、市、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
一是迅速组织学习。及时召开全社干部大会传达学习省、市、区高质量发展大会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社系统2023年重点工作。
二是积极贯彻落实。紧紧围绕为农服务宗旨,春节期间走访省市供销社系统农产品流通服务企业、首席服务官对口服务企业、开放办社合作企业,召开谋划座谈会,研究今年落地目标任务,加强与各方的深度合作,努力提升自身为农服务水平,助力我区高质量发展。
- 项目名称:长洲连接洪圣沙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040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3日 0时0分~2023年2月23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以下①、②项资质证书: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①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执行。 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执行。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执行。 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但符合本公告要求独立参加投标条件的香港企业,可按本公告要求独立投标。 4 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或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程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不同时具备设计专业资质,也允许组成联合体,并以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7 信誉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8 申请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市政路桥(或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程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2月23日 10时0分 - 2023年2月23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3日 0时0分 - 2023年2月23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2月23日 9时45分 - 2023年2月23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3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荔湾区茶滘街道办事处对办事处(机关)办公楼及政务服务中心2023-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州荔湾区茶滘街道(机关)办公楼及政务服务中心2023-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40000元/每年。
最高限价:人民币640000元/每年。
三、采购数量:1项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内容:确定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2年物业管理服务;
(二)采购需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五、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一) 本项目不需要现场考察。
(二) 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七、报名及咨询
(一)竞投人(单位)可于2023年2月3日09:30至2023年2月7日17: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委托代理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广州市荔湾区茶滘街道办事处(地址:荔湾区茶滘路茶香街1号四楼404室)竞投详细资料进行报名。一经报名参与竞投,即视为竞投人已完全了解有关竞投的全部内容,认可竞投标的物现状,并愿承担参加竞投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二)根据公布的招标信息,竞投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广州市荔湾区茶滘街道办事处报名;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核准成立的登记证副本(如:社团登记证等)、法人代表身份证、竞投人身份证,以上资料以单位形式报名的全部需要加盖公章);
2、非竞投人本人或竞投单位法人代表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3、《竞投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填写) ;
4、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5、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广州市荔湾区茶滘街道办事处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符合竞投条件的,可提交相关报价资料。
八、联系方式
物业所属单位:广州市荔湾区茶滘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20-815498007
联系地址:荔湾区茶滘路茶香街1号4楼404室
附件:荔湾区茶滘街道办事处办公楼、茶滘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用户需求.docx
广州市荔湾区茶滘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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