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荔湾区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荔湾区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辅助岗4人(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2.报考年龄、学历等具体详见岗位需求表;
3.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月23日至2月28日。
2.报名方式:仅接受应聘人员通过网上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均要求提交扫描件,提交报名材料邮件格式名称统一为:考生姓名•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包。报名电子邮箱:lwqmzjysqgk@163.com。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报名登记表发送成功后不得更改。
(3)报考人员填写《荔湾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要求填报信息后打印出来签名、扫描发至邮箱,一并发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15:00-17:00,开考后迟到20分钟不得入场。
考试地点:荔湾区民政局二楼综合会议室(地址: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具体情况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初定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员。对进入体检的人员,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无误后,对拟聘用人员组织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放弃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依照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编外人员,采用“包干经费+绩效”的薪酬方式。年包干经费含工资、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绩效根据个人实际完成任务量,进行考核评定。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咨询电话:81377331,监督电话:8137733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四)本公告由荔湾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3年2月20日
2023-02-20 17:37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有效提高执法人员对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水平,锤炼执法人员过硬作风、过硬本领、过硬技能,2月1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举办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检查现场培训。培训邀请了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库专家进行授课,南沙分局执法人员、镇街环保员约30余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结合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执法检查要点,重点对FID便携式VOCs检测仪的使用方法进行了讲解与实操训练。专家首先详细讲解FID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的基本构造、原理和使用方法。此后,专家带领参训人员在企业现场进行VOCs检测实地操作训练,现场演示仪器操作要点,讲解科学选取点位检查企业VOCs管控效果的方法,并对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进行了介绍。参训人员在专家的详细指导下熟悉仪器规范操作流程。通过相互交流和实际操作,参训人员对VOCs监测仪器的运用及现场检查要点都有了更加深入的把握。
FID便携式VOCs检测仪具有快速准确、连续高效的分析检测能力,可以实时准确的反映污染源废气排放特征与变化趋势,达到同采同测同读数的效果。南沙分局新采购配备了一批FID便携式VOCs检测仪,为执法监管提供科技支撑。本次培训有效帮助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新型FID检测设备的操作方法和使用要点,为更加精准开展VOCs执法检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培训现场图片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 黄惠华)
序号 | 抽查事项 中文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对象 | 抽查主体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1 |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 | 1.《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七条、第五十六条。 2.《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是否组织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是否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档案;是否定期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进行气象灾害风险安全培训;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气象灾害隐患排查。 | 30% 以上 | 每年一次 |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气象局 | 每年一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2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 | 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2.《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检查从业单位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检查是否具有满足检测要求的仪器设备;是否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规范》(QX/T403)的要求落实年度报告。 | 50% 以上 | 每年一次 | 注册在荔湾区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气象局 | 每年一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3 | 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条。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4.《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十六条。 5.《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防雷安全工作档案建立情况;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雷电灾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情况;雷电灾害(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开展情况;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制度落实情况。 | 50% 以上 | 每年一次 |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气象局 | 每年一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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