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核对工作会议推介广州做法经验
近日,全国核对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广州市家庭经济核对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作为唯一非省级核对机构在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介绍近年来广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领域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及亮点工作。
近年来,广州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在市民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守正创新,敢为人先,不断创新核对工作机制、深化核对智能应用、优化服务举措、建设标准规范,充分发挥核对在兜底保障基本民生工作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有效提升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效率。
一、坚持政策先行,促进体制机制创新融合。一是构建立体化政策体系。修订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率先制定核对规则及商业保险取值规则,出台跨省核查工作规程,确保核对工作有法可依。同时,通过设定科学运算公式和严谨取值逻辑,有效量化家庭收入财产计算,率先建立实物类财产价格评估及复核机制,实现智慧核对、精准核对。二是建立自选式核对机制。设定分类核查工作机制,开设核对、查询、重新核对、跨省核查等流程及关键信息动态监测等手段供救助部门自主选择,“点餐式”下单,出具个性化结果,核对结果从提请需求到结果出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查询结果在数据交换后可实时出具。
二、坚持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一是信息深度共享实时协同。目前,广州已基本实现本地信息“一网尽享”,准确核查到本市67家单位部门的30余类信息共计100余数据项;纵向信息“一网直通”,连通部省核对平台,推进广州核对融入全国核对一盘棋大格局。2021年,部市核对平台对接后,全面推进广州市社会救助跨省核查工作,提供我市向外省(市)线上委托核查、外省(市)向我市线上及线下委托核查等三种跨区域经济核查方式,已完成跨区域核查245宗。二是推进新技术智能应用。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等先进技术,推进核对痕迹追溯管理,强化结果防伪防篡改功能,确保信息安全。利用“粤省事”“穗好办”等移动政务平台,采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方式授权,实现核对业务全程在线办理。全国首创自主研发机动车辆价格人工智能评估模型,申请人仅需提供车架号、品牌、型号等基本信息,核对系统即可实时出具车辆智能评估价格,每台可节约人工评估时间5个工作日。2022年,按照国务院《南沙方案》部署,全力支持南沙民政领域改革创新任务,实现社会救助核对业务全自动智慧核对。
三、坚持便民高效,实现核对服务精准易及。一是拓展核对服务应用。核对服务领域涵盖民政、住保、公安、司法等8大部门22类民生保障业务,居全国首位。核对业务量持续上升,2022年接近11万宗,核对精准率达99%以上。二是开启动态监测预警。根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发展需求,每月对全市在保在册救助对象的商事登记、不动产、车辆等关键信息进行动态监测 ,2022年完成监测 171万余宗(307万余人次),有效预警10万余条。同时,坚持将救助对象商事登记、银行大额支出等异常信息纳入预警反馈标签在核对报告进行关联展示,助力社会救助主动发现。三是探索强化数据赋能。2022年,充分利用核对系统存量数据,开展核对数据分析应用课题研究,探索构建救助需求度因子分权重系数及指数模型,研究致贫敏感因子、经济状况趋势图、家庭画像等在核对报告中的立体化展示,最大限度发挥大数据在社会救助决策方面的辅助作用。
四、坚持标准引领,推动核对专业化标准化。2020年广州核对提出“1标准4体系”建设目标以来,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创建,2022年成功发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业务工作规范》和《数据元规范》两项广州地方标准,核对标准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其中《业务工作规范》立足广州实际,对4种核对流程进行分类固化,提供科学具体的操作指引和作业规范。《数据元规范》首次梳理并总结提炼出具有广州特色的核对业务数据元及其基本属性。
下一步,广州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全国核对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围绕中央关于“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发挥各级核对机构作用”要求,全面贯彻《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意见》精神,持续深化广州核对“1标准4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广州核对高质量发展,为精准认定社会救助对象、丰富数字监督形式、服务社会救助决策咨询等提供更强助力,为基本民生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提质增效贡献更大力量。
各区人民政府,广州空港委,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房屋拆除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地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8号)放管服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整体规划的城市更新项目房屋连片拆除工程(简称“连片拆除工程”),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定区相关部门负责安全监管。
二、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不含500平方米)合法的房屋拆除工程(简称“较大规模拆除工程”),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含空港委)住建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可委托区(含空港委)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等具体实施。
三、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合法的零散小型房屋拆除工程(简称“零小拆除工程”),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4号),由属地街镇负责安全监管。
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零小拆除工程,分别由白云、花都两个行政区统筹管理,由属地街镇负责安全监管。
四、房屋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是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实施拆除施工;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及《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规定范围内的,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落实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专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1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与土地核验、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实现“验登合一”,现将我局推进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广州市花都区行政区范围内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且未设定权利负担的工业、仓储及科、教、文、卫等不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非房地产类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已取得联合测绘(规划核实测量、不动产测量)成果的,可一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土地核验及不动产登记。
二、办理内容
(一)审批事项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土地核验(土地出让金核实)、不动产登记。
(二)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其中竣工联合验收环节、土地核验环节按照现行申请材料、办理时限要求执行(当前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不动产首次登记环节在竣工联合验收、土地核验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办理流程
(一)前期准备
1.建设项目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且未设定权利负担;
2.建设项目已按批准的施工图要求建成,已具备联合验收条件;
3.按照法律法规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规划核实测量及不动产测量工作,并将相关成果上传入库。
(二)申请
建设项目具备法定竣工联合验收条件和除竣工联合验收、土地核验意见外的其他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后,建设单位通过“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申报,同步向花都区土地利用发展中心申请土地核验(网上申请或花都区天贵路101号四楼现场申请)、向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花都区天贵路101号二楼)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窗口容缺受理。
资料审查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如资料审查不通过,出具补正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办理
1.收到申请后,各部门同步开展工作,实行并联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推送共享审批结果。
2.单项审批事项经审查不合格的,相关部门应一次性将整改意见反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后,提出复验申请。原已验收合格的其他专项不再重新核验。
(四)发证
1.花都区土地利用发展中心核发《关于土地核验(土地出让金核实)意见的复函》,并将土地核验意见推送给不动产登记部门。
2.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联合验收意见、土地核验意见等审批结果后,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即颁发不动产权证。
四、其他
(一)上述适用范围内的项目,法律法规或其他文件另有更有利于申请人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公告“验登合一”方案自2023年2月20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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