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与土地核验、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实现“验登合一”,现将我局推进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广州市花都区行政区范围内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且未设定权利负担的工业、仓储及科、教、文、卫等不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非房地产类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已取得联合测绘(规划核实测量、不动产测量)成果的,可一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土地核验及不动产登记。
二、办理内容
(一)审批事项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土地核验(土地出让金核实)、不动产登记。
(二)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其中竣工联合验收环节、土地核验环节按照现行申请材料、办理时限要求执行(当前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不动产首次登记环节在竣工联合验收、土地核验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办理流程
(一)前期准备
1.建设项目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且未设定权利负担;
2.建设项目已按批准的施工图要求建成,已具备联合验收条件;
3.按照法律法规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规划核实测量及不动产测量工作,并将相关成果上传入库。
(二)申请
建设项目具备法定竣工联合验收条件和除竣工联合验收、土地核验意见外的其他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后,建设单位通过“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申报,同步向花都区土地利用发展中心申请土地核验(网上申请或花都区天贵路101号四楼现场申请)、向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花都区天贵路101号二楼)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窗口容缺受理。
资料审查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如资料审查不通过,出具补正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办理
1.收到申请后,各部门同步开展工作,实行并联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推送共享审批结果。
2.单项审批事项经审查不合格的,相关部门应一次性将整改意见反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后,提出复验申请。原已验收合格的其他专项不再重新核验。
(四)发证
1.花都区土地利用发展中心核发《关于土地核验(土地出让金核实)意见的复函》,并将土地核验意见推送给不动产登记部门。
2.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联合验收意见、土地核验意见等审批结果后,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即颁发不动产权证。
四、其他
(一)上述适用范围内的项目,法律法规或其他文件另有更有利于申请人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公告“验登合一”方案自2023年2月20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
近日,全国核对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广州市家庭经济核对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作为唯一非省级核对机构在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介绍近年来广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领域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及亮点工作。
近年来,广州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在市民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守正创新,敢为人先,不断创新核对工作机制、深化核对智能应用、优化服务举措、建设标准规范,充分发挥核对在兜底保障基本民生工作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有效提升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效率。
一、坚持政策先行,促进体制机制创新融合。一是构建立体化政策体系。修订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率先制定核对规则及商业保险取值规则,出台跨省核查工作规程,确保核对工作有法可依。同时,通过设定科学运算公式和严谨取值逻辑,有效量化家庭收入财产计算,率先建立实物类财产价格评估及复核机制,实现智慧核对、精准核对。二是建立自选式核对机制。设定分类核查工作机制,开设核对、查询、重新核对、跨省核查等流程及关键信息动态监测等手段供救助部门自主选择,“点餐式”下单,出具个性化结果,核对结果从提请需求到结果出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查询结果在数据交换后可实时出具。
二、坚持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一是信息深度共享实时协同。目前,广州已基本实现本地信息“一网尽享”,准确核查到本市67家单位部门的30余类信息共计100余数据项;纵向信息“一网直通”,连通部省核对平台,推进广州核对融入全国核对一盘棋大格局。2021年,部市核对平台对接后,全面推进广州市社会救助跨省核查工作,提供我市向外省(市)线上委托核查、外省(市)向我市线上及线下委托核查等三种跨区域经济核查方式,已完成跨区域核查245宗。二是推进新技术智能应用。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等先进技术,推进核对痕迹追溯管理,强化结果防伪防篡改功能,确保信息安全。利用“粤省事”“穗好办”等移动政务平台,采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方式授权,实现核对业务全程在线办理。全国首创自主研发机动车辆价格人工智能评估模型,申请人仅需提供车架号、品牌、型号等基本信息,核对系统即可实时出具车辆智能评估价格,每台可节约人工评估时间5个工作日。2022年,按照国务院《南沙方案》部署,全力支持南沙民政领域改革创新任务,实现社会救助核对业务全自动智慧核对。
三、坚持便民高效,实现核对服务精准易及。一是拓展核对服务应用。核对服务领域涵盖民政、住保、公安、司法等8大部门22类民生保障业务,居全国首位。核对业务量持续上升,2022年接近11万宗,核对精准率达99%以上。二是开启动态监测预警。根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发展需求,每月对全市在保在册救助对象的商事登记、不动产、车辆等关键信息进行动态监测 ,2022年完成监测 171万余宗(307万余人次),有效预警10万余条。同时,坚持将救助对象商事登记、银行大额支出等异常信息纳入预警反馈标签在核对报告进行关联展示,助力社会救助主动发现。三是探索强化数据赋能。2022年,充分利用核对系统存量数据,开展核对数据分析应用课题研究,探索构建救助需求度因子分权重系数及指数模型,研究致贫敏感因子、经济状况趋势图、家庭画像等在核对报告中的立体化展示,最大限度发挥大数据在社会救助决策方面的辅助作用。
四、坚持标准引领,推动核对专业化标准化。2020年广州核对提出“1标准4体系”建设目标以来,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创建,2022年成功发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业务工作规范》和《数据元规范》两项广州地方标准,核对标准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其中《业务工作规范》立足广州实际,对4种核对流程进行分类固化,提供科学具体的操作指引和作业规范。《数据元规范》首次梳理并总结提炼出具有广州特色的核对业务数据元及其基本属性。
下一步,广州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全国核对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围绕中央关于“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发挥各级核对机构作用”要求,全面贯彻《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意见》精神,持续深化广州核对“1标准4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广州核对高质量发展,为精准认定社会救助对象、丰富数字监督形式、服务社会救助决策咨询等提供更强助力,为基本民生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提质增效贡献更大力量。
- 项目名称:总部园区圆球展厅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074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25日 0时0分~2023年3月21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194.63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4.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设计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5.2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5.3技术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6、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附件二的内容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三)。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正式启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通知》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施工单位)》《投标人声明(设计单位)》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11、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投标人可自行作出承诺) 12、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21日 10时0分 - 2023年3月21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25日 0时0分 - 2023年3月21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21日 9时45分 - 2023年3月21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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