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 | 多项补贴来了!高至8500元!
根据《佛山市关于促进稳增长实现开门红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由人社部门牵头措施为返岗就业补贴、新增员工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和延长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及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限。
多项补贴政策
真金白银援企稳岗
助力佛山经济“开门红”
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起来看看!
一、返岗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非佛山户籍劳动者(由用工企业代为申请)。
2、补贴条件
1.于2023年1月29日前(含29日)返岗工作;
2.用工企业为注册经营地址在佛山市内的规上工业企业,且2023年1-3月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超过15%(分支机构、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3、补贴标准
200元/人
4、实施机关
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区级、镇(街道)级。
5、申请材料
1.《返岗就业补贴申请表》 ;
2.《返岗就业补贴花名册》;
3.返岗工作证明材料(如企业考勤表、打卡记录等)。
6、办理时限
1.2023年9月30日前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7、办理流程
1.申报
在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业务申请。
2.预审
按属地管辖原则,各区负责部门对材料进行预审,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预审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在系统进行退回操作。预审结果会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企业,申请企业也可登陆佛山扶持通查看预审结果。
3.复核
通过预受理的,由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通过的,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
对通过复核的申请资料事项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企业。审批人按要求在《补贴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5.划拔
人社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发放至申请账户。
二、新增员工补贴(免申即享)
1、补贴对象
注册经营地址在佛山市内的企业(分支机构、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及其初次在佛山就业的非佛山户籍劳动者。
2、补贴条件
2023年1-3月,吸纳初次在佛山就业的非佛山户籍劳动者,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备注: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符合补贴条件要求,但非企业原因造成的补缴除外)。
3、补贴标准
1000元/人,其中500元发放至劳动者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500元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企业部分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
4、实施机关
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区级、镇(街道)级。
5、核验材料
1.《新增员工补贴申请表》;
2.《新增员工补贴花名册》。
6、办理时限
企业需于2023年9月30日前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确认。
7、办理流程
1.数据核验
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通过数据自动比对,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并推送至审核岗。
2.数据审核
人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对佛山扶持通推送的企业享受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补贴发放信息。
3.免申即享
佛山扶持通将补贴申领链接以短信的形式发送至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进行登录确认后,佛山扶持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划拨
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发放至申请账户。
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补贴对象
在佛山市内的企业就业的职工(参保地须为佛山)。
2、补贴条件
2023年1-3月,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对经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员工按标准给予补贴。
3、补贴标准
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000元。
4、实施机关
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5、办理时限
1.获证日期起一年内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6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6、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shtml),进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栏面,按要求填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
1、补贴对象
注册经营地在佛山市内的企业以及集团性企业的下属企业、分支机构在佛山市内的企业。
2、补贴条件
企业于2023年1-3月期间备案并组织员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3、补贴标准
5000-8500元/人/年。
1.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级(初级工)、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
2.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级(中级工)的,每人每年补贴5500元;
3.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高级工)的,每人每年补贴7000元;
4.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每人每年补贴8500元。
4、实施机关
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区级、镇级(街道)级。
5、确认材料
1、备案时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明,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或主管部门登记公示材料;
(2)企业新型学徒培养方案;
(3)企业与学徒培养协议书;
(4)企业与培训机构(培训中心)合作培养协议书;
(5)企业已与学徒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承诺书及学徒在该企业的参保缴费凭证。
2、申请补贴时提交:
(1)培训期间学徒在本企业连续参保凭证(不少于培训年限);
(2)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原则上每次不低于20分钟,涉密企业除外),可将相关视频刻录成光盘交至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委托不具备独立法人的企业培训中心开展的学徒培训项目除外);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材料(如《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
6、办理时限
1.2023年9月30日前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6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7、办理流程
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shtml)进行备案和补贴申请。
五、延长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及
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限
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对已按规定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企业,将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六、其他事项
(一)个人补贴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二)业务联系方式:
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7-82789916,82268291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7-81630875,86395536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757-22831057
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7-88231920,88823463
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7-87729862,87717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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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落地落实,石湾镇街道充分发挥党工委主导和食安办的协调作用,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调度推进,推动食品安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实现“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筑牢筑实食品安全防线。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督导
近日,街道党工委书记黄超前往湾华村、深村村督查村居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并检查部分餐饮店、烟酒店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黄超指出,各部门、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推进落实工作,用足用好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由街道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统筹,定期对各村居及挂点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村居、挂点部门也要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增加抽查频率,创新宣传方法,加大宣传力度。
组织培训,明确任务
2月21日上午,石湾镇街道召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及领导干部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工作调度会,会上通报了街道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及各村居创城工作首轮督导评分情况,部署了下一阶段包保工作。同时对与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包保干部对照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下一步,石湾镇街道食安办、石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将继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工作部署要求,有序推进食品生产企业督导检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两个责任”实施见效,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项目编号: YHZ2023-006
1.招标条件
大田村老人活动中心建设工程经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详见《杨和镇工作会议纪要》【2023】2号)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大田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大田村基本农田建设保护资金支付50%,余下由杨和镇大田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筹资金支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大田村
2.2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主要内容:本工程为大田村老人活动中心建设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项目投资约为36万元。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开工,每延误一天,需赔偿中标金额的5‰)。
2.4本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投标报价上限为359370.95元,不设下限。中标单位需缴纳图纸设计费及预算费8984.00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不得提高资质标准。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招标人可以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建筑相关专业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08月至2023年0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投标文件建造师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6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08月至2023年01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接受投标报名。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5.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5.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1.3被授权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在本公司近半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5.1.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1.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1.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1.7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纸质版复印件或电子版打印件;
5.1.8省外企业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查询网页打印件(广东省外企业提供);
5.1.9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和在本公司近半年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5.1.10拟派建造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中级职称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和在本公司近半年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5.1.11投标报名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
5.1.12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
5.2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旁)。
5.3注:成功报名后凭报名表到广东隆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和盛街89号长润楼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电子版)500元/份,售后不退。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前派交易员缴付招标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7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个工作日之前(即2023年3月7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9日上午10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3月9日上午10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三楼开标室 )。
7.3招标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在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下同)均应在开标前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书、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原件收据以及在本公司购买社保的证明到场。面交招标人验证,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表上签名报到,迟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高明区政府网站杨和镇信息专栏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高明区政府网站杨和镇信息专栏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本次招标采用的定标办法是最低价法。
10.4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大田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高明区杨和镇
邮编:545510
联系人:黎先生
电话:1367988090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隆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和盛街89号长润楼二楼
邮编:528500
联系人:仇小姐
电话:13674043316
座机:0757-88632788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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