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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南丰大道供水加压站工程—泵房及配套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3-03-01     人气:802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山市三水区南丰大道供水加压站工程项目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三发改云核准〔2022〕1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三水佛水供水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三水区南丰大道供水加压站工程项目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三发改云核准〔2022〕1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三水佛水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 本项目佛山市三水区南丰大道供水加压站工程—泵房及配套系统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建设15万立方米/天的加压泵站、仓库、配电系统及配套设施等,包括上述构(建)筑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防雷、消防、给排水、防排烟、电气自控工程、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定额工期:159日历天,计划工期:159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记载的日期为准。


总施工工期159天,其中:


(1)泵房完工工期:在开工后60日历天内完工;


(2)通水试验完成工期:在开工后70日历天完成通水试验;


(3)仓库完工工期:在开工后129日历天内完工;


(4)总体完工工期:159日历天内完成整体工程。


试运行工期90天,从整体工程完工日期开始计算。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记载的日期为准。


投标人须在该工期内完成泵房施工、设备安装、电气自控、装饰装修、调试试运行等所有工程内容,本工期已包含工程接水并网时间。工期总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天数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4,746,339.83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本标段招标内容为佛山市三水区南丰大道供水加压站—泵房及配套系统建设项目,项目选址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规划建设1栋1层的加压泵房,建筑面积为282.4m²,加压泵房为地上一层,高度8.6m(室外地坪至屋面面层),1栋1层的仓库,建筑面积为1124m²,仓库为地上一层,高度5.15m(室外地坪至屋面面层),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基础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本工程包括以下各部分: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防雷、防排烟、室外道路、室外电气、室外给排水、室外绿化等专业,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要求,且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1)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办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4.2.1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的单位为牵头人。若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收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如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为履行施工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 D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应在佛山市市政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中办理登记(或在佛山市水利局办理备案)并获得对应行业(企业类型: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的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中承担市政供水工程内容具有4.2.1(1)资质的成员应满足)


注:根据佛市水利函[2022]150号文、佛市水利函[2022]159号文的通知,已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企业在开标前3日内自行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截图提供投标人诚信档案[截图路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企业诚信档案(已备案)],新备案企业以市水利局审核盖章的备案登记表中的信用分值为准。


4.6.1 凡是参与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均应按照《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6.2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工程的投标。


4.6.3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7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7.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根据注册建造师注册相关通知:http://www.coc.gov.cn/coc/webview/content.jspx?channel=1&id=1828&pageNoFrom=1、http://gdzczx.gdcic.net/gdzczxIms/zcgl/zcgl_details.aspx?id=8139,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7.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7.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 年8月至2023年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7.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8 对投标人拟派市政专业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中承担市政供水工程内容具有4.2.1(1)资质的成员委派,且不得与项目负责人互相兼任)


4.8.1对拟派市政专业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须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一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8.2拟派市政专业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市政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市政专业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注:根据佛市水利函[2022]150号文、佛市水利函[2022]159号文的通知,与评审有关的人员、业绩等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在交易平台及时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省外进粤企业,拟派市政专业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3拟派市政专业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8.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 年8月至2023年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9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9.1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 年 8 月至2023 年 1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9.2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10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10.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0.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0.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10.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10.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依法依规被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4.10.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 2 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2 月 27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8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3 月 21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3 月 21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6 楼 ) 。


开标当天无需投标人现场签到、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标定标分离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三水佛水供水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驿北路5号云东海碧桂广场一区一座


邮    编:528100        


联 系 人:苏先生        


电    话:0757-8771599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隆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建筑产业中心1座1栋606、607室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757-82280298


传    真:0757-87715992                                       


电子邮件:gdlxh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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