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难题速领证,花都区分局便民服务获点赞
近日,市民郑女士通过12345热线表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感谢工作人员灵活变通化解业务难题、热情耐心提供便利服务。
经了解,郑女士2月9日前往新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专厅领取房产证,因房产涉及按揭,开发商未提前告知领证需与银行工作人员(抵押权人)在周二、周五共同申请,郑女士在到达专厅后被告知无法领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江静文热情接待了郑女士,了解到其专程从深圳来领证,路途较远,来往不便,便立即与银行沟通协商,帮助郑女士顺利领取房产证。2月9日,市民再次致电12345热线为窗口优质便利服务点赞。
下一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将继续提升为民服务,推动服务能力和水平再提升,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不动产登记的高效和便利。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江静文正在为市民办理业务)

日前,家住江西省赣州市的87岁高龄谢伯想将其名下位于增城区的房产转移过户至他人名下,向广州市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跨省办”存量房转移登记需求。鉴于房产属地与居住地跨域较远,谢伯年事已高等因素,不便亲身前往增城区登记大厅办理。在了解申请人诉求后,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与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立即取得联系,建立合作,深入探讨,在2022年初已有非涉税登记业务“跨城通办”合作模式基础上,大胆探索出两地存量房转移登记业务“跨域办”新服务模式,自申请受理到核发证书2天便成功为谢伯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
此次存量房转移登记业务“跨域办”新服务模式,广州、赣州两地登记中心打破属地限制,总结先前合作经验,立足服务实效,强化技术支撑,有诉求即合作,精准服务精准对接,深度协商优化跨省办理模式。申请人在赣州登记服务厅现场发起转移登记申请,赣州登记中心异地核查申请材料线下受理,邮寄申请材料原件,广州增城登记中心属地线上核档预审、正式受理、审核登簿、核发电子证照及邮递纸质证书。
新服务模式,着眼于企业群众的“急难愁盼”,从企业群众获得感出发,于办事申请人而言,只需异地登记机构申请,线上完税缴费,便可线上获取不动产电子证照或在家签收快递的不动产权证书。
该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借助人脸识别、信息共享、网上支付等技术手段,通过异地登记受理、属地核准登簿的“通收转办”方式,税费由申请人线上缴纳,实现了“人不出城”即可办理位于另一个省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为我市首例存量房转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实现“就近办理,只跑一次”,打通了政务服务“最后一米”。
下一步,广州市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在此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秉承“为民服务、为民解忧”的宗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事情,深化“跨省通办”服务,全面便民利企,激发不动产登记服务新活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落实好“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重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
穗医保发〔2023〕12号
广州地区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落实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
(一)执行整合后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粤医保发〔2023〕4号文规定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含规范整合修订的主项目15个,清理废止的原项目15个。开展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均按整合后的15个项目进行收费,不得选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
(二)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省基准价和幅度。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粤医保发〔2023〕4号文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最高可上浮20%。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调控要求,综合考虑比价关系合理稳定等因素,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本机构15个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首次拟定价格,应于2月27日前向我局报备后使用。再次价格调整,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重新向我局报备后使用。
二、严格落实全流程调控目标和相关医疗服务价格调控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围绕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全流程调控。广州地区符合国家放宽20%调控目标的条件,即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最高为5,400元。落实广东省“留有余量”(4%)的调控工作安排,即广州地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调控总价最高为5184元(调控目标×96%)。三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总价按照广州地区医疗服务分级定价机制递减(见附件)。符合粤医保发〔2023〕4号文“放宽调控目标情形”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省医保局要求向我局申请,经省医保局同意后方可执行。
种植体植入(单颗)和种植牙冠修复置入(单颗)为全流程调控的主要调控项目,以上两个项目的价格包含在调控总价的调控范围。主动承诺接受全流程价格调控的民营医疗机构,应按相应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调控目标定价。
三、全面落实口腔种植收费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一)主动提交价格报备,实施价格公开透明。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广州地区调控目标,主动接受医保部门指导,提前拟定价格提交报备,规范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立医疗机构和主动承诺接受全流程价格调控的民营医疗机构应主动在明显区域和官方网站公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单颗常规种植的医疗服务全流程费用(包括后续价格调整)、准许高于本地调控目标的收费标准上浮依据和按规定可除外收费的所有耗材价格。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应实行告知制度(含服务内容、服务事项和服务价格等),由患者自愿选择。
(二)如实报送监测指标,自觉履行治理承诺。医疗机构应自觉履行口腔种植专项治理有关承诺,主动响应和践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目标调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需实时上传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收费明细清单至医保信息系统,如实向医保部门报送粤医保发〔2023〕4号文要求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种植牙耗材和手术价格等专项治理监测重点指标数据,自觉配合各项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监测,相关情况将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年度考核和年度行风建设专项评价范围。
(三)全面落实行业责任,协同开展综合治理。医疗机构应进一步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通过透明价格、优质服务、规范管理、良好口碑等有序竞争健康发展。医疗机构未履行口腔种植专项治理有关承诺的,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信用评级尺度,予以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联合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合,按职能分工落实落细各项监管措施,畅通申诉渠道(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及时将发现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移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国家、省另有工作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反映。
附件: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表.wps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 2 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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