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穗医保发〔2023〕11号
广州地区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4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医保发〔2023〕4号)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的精神,以及《关于印发<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27号)和《关于印发<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操作要点>(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40号)等要求,现就我省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合制定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
(一)规范整合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规范整合我省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将原我省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口腔种植类项目整合修订为15个主项目,清理废止原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不再使用和重复的15个项目(见附件2),将现行市场调节价的牙种植体植入术和种植即刻修复术项目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项目。
(二)制定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准价。我省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政府指导价,制定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准价(见附件1),全省21个地市分为3个价区(见附件3),基准价为第二价区最高指导价(允许放宽情形除外),第一价区可在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适当上浮5%-20%,第二价区可下浮,第三价区至少下浮5%。各地市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项目内容,在省划分的价区范围确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要与地区经济医疗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匹配,具体浮动幅度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说明理由。
开展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均按上述15个项目进行收费,不得选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
二、围绕种植牙全流程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控
(一)确定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我省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为不超过4500元(不含允许放宽情形上浮值),包括门诊诊查、生化检验和影像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等医疗服务价格的总和,不含种植体和牙冠等,并作为第一价区和第二价区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第三价区下浮5%,调控目标定为4300元(不含允许放宽情形上浮值),并按价区制定相应的调控总价(见附件3)。各地市拟定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总价时不得超过相应价区调控总价,三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的调控目标按照当地医疗服务分级定价机制相应递减。
(二)确定地方放宽调控目标情形。经济发达、人力等成本高的地区可按要求向省医保局申请放宽调控目标,最高放宽幅度不超过20%。属于国家口腔医学中心或口腔种植专业列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医疗机构可向市医保局申请放宽不超过10%;结合专项治理实施情况研究口腔种植成功率高的医疗机构定向放宽情形。放宽调控目标部分主要在种植体植入和牙冠置入两个项目的价格水平上体现,以上两个项目价格包含在最终调控总价范围。
三、加强口腔种植收费综合治理
(一)加强落地监测。各地市严格执行既定的调控目标,规范调控目标内的服务构成,防止医疗机构另立名目收费;指导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公示本院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及单颗常规种植的医疗服务全流程费用,其中,准许高于本地区调控目标的医疗机构,公示价格时同步公开收费标准上浮的具体依据,并报当地医保部门。各地市需做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种植体等耗材的实际采购情况,以及种植牙耗材、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的监测工作,强化两定协议管理。
(二)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收费行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其中承诺响应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的应按相应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调控目标定价。民营医疗机构应主动在明显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不得在标价以外另行加收费用,并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价格(包括后续价格调整)同步报当地医保部门。
(三)做好价格警示。对于区域内种植牙集采报量率高、中选产品使用率高、主动承诺接受价格全流程调控、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各地医保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展示价格和费用情况,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对价格高、采用“介绍费”“好处费”买卖客源引流的予以公开曝光。建立价格异常警示名单,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不配合调控工作维护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警示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年内3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医保部门集中公布。
(四)实施价格公开透明。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市医保部门需在门户网站长期公布并更新所有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名单和是否参与集采、是否响应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情况,并公开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情况,每季度月底前发布本地区民营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的价格。鼓励各地市通过手机APP查询等多种方式构建多维度价格公开透明机制,引导患者就医。
(五)切实履行全行业医药价格管理职责。各地市要高度重视口腔种植等缺牙修复类医疗服务价格和耗材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推进落实各项措施,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与种植体耗材集采和牙冠竞价结果衔接。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监管手段,实现闭环治理,要及时将发现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通报,实现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全覆盖,形成长效治理效果,引导医疗机构通过透明价格、优质服务、规范管理、良好口碑等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反映。
附件:
附件1 广东省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基准价.pdf
附件3 广东省各价区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表.pdf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20日

近日,2022年广州市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标杆案例征集评选结果公布,广州公交集团交信投公司两项创新成果“AI与大数据融合的公交智能排班动态调度应用”、“城市交通数据治理与快速建模赋能服务平台及应用”分别入选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务领域。
一是构筑数字化底座。研发数据中台底座,基于交通数据治理与建模等相关技术,构建集数据采、存、管、用和关联挖掘、推理建模、场景应用于一体的服务体系,为多个城市级数字化应用平台提供全面、准确、灵活的数据分析与模型服务。
二是争创数字化标杆。自主研发公交智能排班动态调度技术产品,综合客流时空特征,构建基于AI深度学习的多目标自动排班模型,通过仿真评估对排班计划动态调整,实现复杂交通环境下的多模式智能调度,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数字化标杆,在全国率先实现城市级大规模应用,并推广到成都、南京、西安等城市。
三是促进数字化转型。深耕智慧交通数字化综合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融合城市交通全域数据资源,以数据为生产要素科学推进交通运输管理与服务高效协同,促进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
数字交通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广州公交集团交信投公司将坚持以“数字交通先行者”为战略引领,紧抓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发展机遇,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推动交通领域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
近日,由广州建筑属下市政三公司承建的武汉市落雁景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提升工程项目的主景区地块,作为国际《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会场参观点之一,为大会圆满举办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此,大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对市政三公司发来感谢信,并为项目经理刘晨杰颁发了纪念证书。
武汉东湖落雁景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提升工程共包括3个子项目,分别为落雁湖湾湿地生境半岛、玫瑰园扩建、落雁主景区内部景观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分为生态保护、文化传承、功能完善、科研交流四个板块,总面积44.5万平方米。
▲湿地生境半岛
其中,落雁湖湾湿地生境半岛总面积约19.4万平方米,包括土储、新武东、玫瑰园南半岛提升改造;玫瑰园扩建工程总面积约4.2万平方米。
▲落雁主景区
落雁主景区内部景观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总面积约20.9万平方米,包括落雁北门广场、落雁景区景观提升、落雁景区建筑改造、落雁景区北门入口改造等。
落雁景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是武汉市“市政湿地园林”的重点项目,项目总造价为1.3亿元。目前项目累计完成产值1.01亿元。项目部将继续整合资源,加快项目建设,早日完成剩余工程施工,为全球湿地保护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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