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同意,市教育局印发《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为方便市民对政策的理解,市教育局就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政策解读问答。
1、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出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新实施方案有效期多久?
2021年,市教育局出台《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和“公民同招”政策,有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决策部署,强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营造教育良好生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义务教育公民办结构调整等实际情况,在去年方案基础上,市教育局进一步完善形成了《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有效期三年。实施期间若遇上级政策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
2、新修订的实施方案主要有哪些变化?
结合国家和省新的政策要求,新修订的实施方案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取消统一招生环节跨区招生。
二是统一删除有关市属学校的相关表述。
四是明确各区购买学位用于统筹招收本区申请积分入学学生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不纳入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
五是取消征集志愿环节。
3、为什么要取消统一招生环节跨区招生?
主要原因如下:一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二是更有利于统筹区域内公民办义务教育学位,优化公民办义务教育结构,落实义务教育“以区为主”管理体制和“公民同招”政策。三是更有利于推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市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1)普通招生对象:一是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二是具有本市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仅限报读初中)。三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本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单位驻地在我市的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在我市居住的华侨及外国籍人员。
(2)政策性直招对象:一是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二是国家对口支援地区援派干部人才子女。三是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执行省规定优待时间和优待次数)。
(3)特殊人才子女直招对象:一是符合地方政策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二是符合市、区政府特定条件的重大项目、重大平台有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子女。
(4)就近入学直招对象:一是有效期内建校协议约定承接免试就近入学招生生源。二是签署劳动合同,且已在本校工作和购买社保满一年的在职教职工子女;本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直系亲属。三是通过所在区普通招生报名资格审核,符合小学对口幼儿园直招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其中,政策性及特殊人才子女直招细则,符合就近入学直招条件学校名单及招生范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
5、不符合以上条件可以报读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吗?
不符合以上报名条件,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生活,有意入读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招生平台上报名,参加具有补录资格学校的补录。
6、报读民办学校必须通过市招生平台报名吗?
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招生平台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招生全部通过市招生平台录取,凡有意向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阶段录取的各类招生对象,必须在市招生平台报名并经资格审核。
各区购买学位用于统筹招收本区申请积分入学学生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不纳入市招生平台实施,但须纳入区公办学校招生平台实施。具体信息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
7、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什么时候开始报名?各项工作日程如何安排?
2022年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拟于5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报名时间及日程安排市教育局将通过“佛山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及时发布,如有意报读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请及时关注“佛山教育”微信公众号,避免错过报名时间。
8、可以同时报名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吗?
我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平行报名、分别录取、选择多元、家长自愿”原则开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同时申请公民办学校学位。
9、哪些学校具有小学直升初中招生资格?
2021年3月31日(含)前设立或变更的一贯制学校,政策有效期内具有直升招生资格。
2021年3月31日(不含)后新设立或合并的一贯制学校,在设立或合并后,学校有连续六年培养的小学毕业生当年起具有直升招生资格。
具有直升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10、哪些学生具有小学直升初中资格?
一贯制学校中自愿选择小学初中贯通培养,且具有本校小学学段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具有直升资格。为有序衔接过往的政策,具体以2021年3月31日作为临界点来进行区分:
2021年3月31日(含)前设立或变更的一贯制学校,2021年3月31日(含)已具有该校学籍的学生,其毕业时具有该校直升资格;2021年3月31日(不含)后纳入招生平台招生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在毕业时具有该校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具有该校直升资格;2021年3月31日(不含)后通过转学插班进入该校的学生,其毕业时不具有该校直升资格。
2021年3月31日(不含)后新设立或合并的一贯制学校,纳入招生平台招生后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在毕业时具有该校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才具有直升资格;2021年3月31日(含)前已在读的学生及2021年3月31日(不含)后通过插班转学的学生,不具有直升资格。
11、小学对口幼儿园直招政策有实施期限吗?哪些幼儿具有对口直招资格?
2020年已批准的小学对口幼儿园直招截止至2023年,2021年3月31日(含)前已就读相关幼儿园小班及以上的幼儿,其毕业时具有小学对口直招资格。
12、直招对象是否需要在招生平台上报名?填报志愿及录取规则是怎样的?
直招对象均需在招生平台上报名,并以符合条件所在区为报名所属区,报名同时填报所属区学校志愿,其中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特殊人才子女至少选择2个志愿,至多选择3个志愿,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经资格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特殊人才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就读意向按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近入学直招学生根据所符合的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录取。学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13、直升对象是否需要在招生平台上报名?填报志愿及录取规则是怎样的?
需要在招生平台上报名,且必须按照学籍信息填报报名信息。符合直升资格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同时填报本校直升志愿、普通招生志愿,其中普通招生志愿(含本校非直升志愿和本区其他学校志愿)可填报不多于2个;也可不选报普通招生志愿,只选报本校直升志愿;也可放弃本校直升志愿,填报区内其他学校志愿。
选报了本校校内直升志愿的学生,首先参加本校直升录取,直升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直升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如被录取,其它志愿自动失效,如未被录取,按已填报其它志愿参加录取。
14、统一招生对象是否需要在招生平台上报名?填报志愿及录取规则是怎样的?
需要在招生平台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读小学的,选择户籍所在区报名,本市户籍或学籍小学毕业生报读初中的,选择户籍或学籍所在区报名。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条件选择报名所属区。每位对象可依入学意愿按顺序选报所在区不多于2所学校的志愿。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同时被多校录取的,由招生平台自动确认入读志愿排前的学校。因为凡已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补录,因此家长填报志愿时必须慎重,务必根据入读意愿按顺序填报志愿。
15、报完名后,家长还需要做什么?
除报名外,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其他环节也需家长操作,报名成功不代表已录取。家长应密切关注市教育局在“佛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各环节官方公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有关操作。
16、获得录取资格,但考虑到学校学费太贵、路途太远等原因,可以放弃吗?
可以。但需要提醒的是,只要获得录取资格,不论去或不去该学校注册,都不能参加补录。因此,家长在填报志愿时,应充分了解意向学校的招生计划、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含住宿条件、新生床位数)、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经仔细对比、考虑后,按照意愿顺序填报志愿。
17、同胞孪生兄弟姐妹想入读同一所学校,应该怎么办?
同胞孪生兄弟姐妹在报名所属区和所报志愿一致的前提下,如未全部被同一学校录取的,注册前可向其中被自动确认录取的志愿靠前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申请调剂入读同一学校。报名和填报志愿的时候,家长务必注意为同胞孪生兄弟姐妹选择同一报名所属区和填报一致的志愿,若报名所属区或所报志愿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将无法入读同一学校。
18、同一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子女想与已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读的其他子女入读同一所学校,应该怎么办?
学校补录应当优先照顾兄弟姐妹入读同一所学校。建议家长在填报志愿时,将该学校志愿作为第一志愿。如果摇中,则顺利入读同一所学校;如果未摇中,家长要积极联系该学校,申请该学校的补录。
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填报志愿时填报了其他学校志愿且被摇中,则不能参加补录;如果填报志愿时未将该学校志愿作为第一志愿,又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则不作为优先补录对象。
19、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何实施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平台公布名单,各学校在招生平台进行补录。
已在招生平台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在直招、直升和统一招生阶段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不符合普通招生资格未填报志愿的学生,自行联系学校实行补录。
20、哪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面向市内区外补录?
在本区不能完成招生计划,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在保障住宿条件的前提下,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面向市内区外补录。
需要说明的是,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与市直属学校不是一个概念。具体学校名单和补录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在补录环节统一公布。
21、学校提前录取有效吗?
学校提前录取或提前承诺录取无效。严禁学校利用违规技术手段和提前承诺录取、补录过程等“掐尖”或变相“掐尖”招生。学校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超规模、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不得隐瞒招生计划,不得在正常招生后通过扩班或增加班额中途招生。
22、学校可以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吗?
不能。学校不得二次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补录被录取后放弃注册的学生。
23、学校可以录取未在招生平台上报名的学生吗?
不可以。所有意向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必须在招生平台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政策性直招、特殊人才子女直招、就近入学直招、一贯制培养直升、统一招生、补录等全部通过平台招生,学校补录时,也只能从在招生平台已报名但未被录取的学生中补录。招生实行一次报名分阶段录取,无论属于哪类招生对象,只要有意向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包括补录),都必须在规定的统一报名时间,在招生平台报名。
24、市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切实维护招生秩序?
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继续加强招生监管。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对损害教育公平、损害健康教育生态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坚决及时查处,情节严重或经批评教育仍屡犯不改的,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佛山市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同时,也欢迎社会公众对我市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2022年5月1日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并在登记流程、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更加优化、更加便民。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对有关修订内容进行了解读。
《办法》名称删除了
“再生育审批”
2021年6月26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部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明确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2021年8月20日,“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完善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删除了有关“再生育审批制度”的条款,并在第二十条规定,生育子女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由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工作。
广东省原《办法》是2016年配合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时制定并实施的,2021年3月做了修改。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社会抚养费和其他处罚措施的取消,原《办法》已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亟需调整和完善。
经修订完善,《办法》名称由原来的《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修改为《生育登记管理办法》。
生育登记不再成为
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
本次《办法》在服务理念上有了重大的转变和创新,将“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并明确了“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条例》的依据”,强调了生育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
同时,对办理生育登记的登记主体也作了拓展:
✔ 延续了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
✔ 不限定登记主体的户籍,在本省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办理生育登记;
✔ 不限定办理生育登记的孩次,不管是三孩以内还是三孩以上,均可以办理生育登记;
✔ 不限定办理的地点,不管是户籍地还是现居住地,均可以办理登记。
取消审批事项。在“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前,符合原《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人群,也需要经过审批后才能生育。新《条例》实施后,彻底改变了之前的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管理模式,对所有生育行为统一施行登记服务。
《办法》规定的生育登记属于法定的行政登记,凡生育子女的,均应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登记一般应在子女出生前办理,未及时办理的在子女出生后也可补办。办理机构也要及时转变工作理念,从过去的审批管理转变为提供登记服务,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办理登记只需提供
身份证和户口簿其中一种
《办法》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生育登记效率。在生育登记办理材料上,规定了身份证和户口簿只需提供一种即可。
在原《办法》中,办理生育登记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公民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此外,一些特殊情况的家庭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残疾证、死亡证等证件或材料。
本次修改后,身份证或户口簿之外的证件或材料均无需再提供,也不允许各地自行增加其他诸如怀孕证明等材料。
在办理的过程中,生育登记办理平台加强政务数据共享,登记人相关证件大多数情况均可直接调取电子证照,免予手动提交,最大幅度减少群众提交的资料,杜绝让群众多跑腿的现象。
在办理地点上,规定了“登记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而且在完成办理生育登记后同时生成《生育登记凭证》电子证照,方便群众在办理其他事项时可以直接调用《生育登记凭证》的电子证照。
为顺应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和便民惠民的服务理念,要求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地区,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地区,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群众疑问。
主动登记外,全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还将建立健全生育信息通报机制。要求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每月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当地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根据通报情况,主动采集尚未办理生育登记夫妻的信息,并在与当事人核实后,做好登记工作。淡化生育登记的“申请”色彩,强调基层办理机构的主动登记责任。
5月5日,市长白涛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佛山安全生产、“无废城市”建设、医保事业发展等工作。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传达中央、省关于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要求,并通报近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决扛起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努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对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推进自建房、道路交通、消防、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宣传、问题隐患整改,全力打好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攻坚战,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会议审议《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助力佛山争当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
会议审议《佛山市“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强调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优化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协同治理体系,构筑坚实的医疗保障服务支撑体系,健全严密的医疗保障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多样化医疗保障需求。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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