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这些情况停课停工将有法可依!你的意见很重要!
前段时间,广东迎来了今年以来强度最强、范围最广、持续时间最长的强降水,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广州、佛山、中山等多地采取了中小学停课、部分交通运输停运、工地停工等防暴雨相关措施。
近日
佛山又进入了“龙舟水”时节
期间天气不稳定
易发生强降雨、强雷电、短时大风等
强对流天气
今天,发布君要为佛山市民介绍的
便是一部与强对流天气相关的规章
它定性了“强对流天气灾害”
完善了灾害预防和风险管理
明确将职校、中专等纳入停课范围
为了切实做佛山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工作,有效预防和降低强对流天气灾害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佛山市气象局起草了《佛山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拟作为地方政府规章,目前已转佛山市司法局,进入审查阶段,现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提供意见或者建议的市民均有机会获得精美纪念品一份,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接下来
就跟发布君一起了解下这部《规定》吧
什么是“强对流天气灾害”?
《规定》所称强对流天气灾害,是指雷雨大风、龙卷风、强降雨、雷电和冰雹等所造成的灾害。
为何针对“强对流天气灾害”立法?
佛山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主要灾害性天气有雷雨大风与龙卷风、强降雨、台风、雷电、冰雹、高温、大雾、低温阴雨等,其中雷雨大风、龙卷风、强降雨和雷电等强对流天气造成伤亡人数最多,是本地区影响最大的、需要重点防御的灾害性天气。据不完全统计,在2006-2020年这15年间,因龙卷风和雷雨大风导致45人遇难、446人受伤,雷电导致8人死亡,各类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8.28亿元。
立足于佛山地区气象灾害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与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害防御策略与措施,方能更有效地为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安全提供保障。
《规定》有哪些亮点内容?
禁止自媒体违法违规传播信息“博眼球”
《规定》完善了强对流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传播管理。一方面对气象主管机构提升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准确性、及时性、精细化水平提出要求,针对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作出规定;另一方面,制定了禁止性条款规范预报预警信息的传播行为,特别是当前常见于一些网络自媒体通过违法违规传播信息“博眼球”的行为。
将职校、中专等列入停课范围
《规定》完善了停课、停工机制。在停课机制方面,《规定》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气象主管机构和教育部门共同研究和制定,在天气状况尚未达到发布涉及停课预警信号标准时,若恶劣天气可能会影响在途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此种情形下仍需有相应的延迟上学、放学和预备停课措施。此外,《规定》要求将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等列入停课范围,以最大限度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保护未成年人。
在停工机制方面,《规定》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要求本地劳动合同范本应当包含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停工措施相关条款、用人单位不得减损工作人员在停工期间的合理权益等。
镇街应明确负责气象防灾工作人员
《规定》完善了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责任体系。结合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的需要,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责,其中,规定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气象防灾工作,以解决镇(街道)没有气象主管机构的情况下落实气象防灾工作的难题。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强对流天气灾害以防为主,日常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有效降低引发次生灾害或事故的风险是做好防御工作的关键。《规定》完善了强对流天气灾害预防和风险管理——一是规定了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强对流天气灾害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专业人才队伍和基层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的要求;二是明确在空间上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的要求,回答在哪里防灾、防什么灾的问题;三是明确应急处置措施和预案方面的要求。
提建议意见有奖~
《规定》正征求意见中
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于2022年6月22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通过“佛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微平台”微信小程序提交、在本推文文末留言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司法局,任何形式提供意见或者建议均有机会获得精美纪念品一份,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邮寄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 佛山市司法局立法科(邮政编码:528000)
电子邮箱:
sfj_zhangmp@fssf.foshan.gov.cn
佛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fssf.foshan.gov.cn/
微信小程序“佛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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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人知道吧~
住建部网站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住建部网站截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实施的指导监督,直辖市、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结合本地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项目概况
杏坛实验中学非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6月1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XCG20220509001
项目名称:杏坛实验中学非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37,292.04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杏坛实验中学非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537,292.04元
品目号:1-1
品目名称:其他家具用具
采购标的:采购杏坛实验中学家具一批。
数量(单位):1(批)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品目预算(元):4,537,292.04
最高限价(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及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正本或副本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2年内任意一个月份或任意一个季度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扫描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列材料扫描件之一即可:①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或2022年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要求: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并加盖其公章);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杏坛实验中学非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杏坛实验中学非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函》)。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人员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5月24日 至 2022年05月3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6月1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大楼后侧维稳大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 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登录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开标现场地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大楼后侧维稳大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大厅。
5.请供应商特别注意,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教育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
联系方式:0757-27388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3号楼13层
联系方式: 0757-22317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 0757-2231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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