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西樵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5月30日开始报名!
2022西樵专职消防队
招聘专职消防队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西樵镇消防队伍建设,提升应急救援力量,西樵镇专职消防队计划面向社会招收专职消防队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凡进必考”公开招聘。
二、招聘主体
西樵镇西樵专职消防队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职消防队员4名。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自愿从事灭火救缓工作,服从管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规定的身体条件;
(三)男性,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身高162厘米以上,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五)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5月30日以后出生),报名时年满18周岁(2004年5月30日前出生)。
五、待遇
享受待遇人均年薪约9万元(含五险一金),每年投保不少于70万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西樵专职消防队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nanhai.gov.cn)公布本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5月30日至6月8日
2.报名办法:现场报名,资料交至西樵镇政府四号楼二楼消防办三室,联系电话:81899452。
报名所需资料
①《西樵镇专职消防员招录报考登记表》1份;
②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③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1份(户主及本人页);
④学历证、学位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⑤近期彩色免冠小一寸相片1张;
⑥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⑧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从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等)。
所有资料原件经现场审核后交回个人,不予收取。
(三)资格审查及有关信息发布
西樵专职消防队招聘领导小组审查应聘者的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参加下一轮考试者名单。(网址:http://www.nanhai.gov.cn,进入公告栏方式为:进入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后点击“组织机构”,然后点击“西樵镇人民政府”,再点击“通知公告”)
(四)考核内容:笔试、体能测试、面试
考核方式:按照笔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综合成绩后,由高至低初步确定招录人员名单,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成绩保留一年,如需补录将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笔试主要内容为文化知识、部队规章和消防基础业务理论知识等。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3000米,具体标准:15分钟跑完3000米得60分,每增加1—15秒减5分,每减少1—15秒加5分,如此类推,最低分0分,最高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3.面试。对进入面试的人员按报名先后(符合资格)确定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先后顺序;本次面试采取演讲加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五)公布成绩。将应聘者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的综合分数将通过“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nanhai.gov.cn)公布。
(六)组织体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体检。(《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内容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nhfpc.gov.cn/zhuz/pyl/200911/44364.shtml)
(七)政审。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西樵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相关政审材料。体检和政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人选。
(八)确定拟录用人选。招聘领导小组将应聘者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的综合分数书面报告领导小组,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选。
(九)公示。确定拟录用人选后,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有问题的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查核,查核结果提交招聘领导小组,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情况审定人选。
(十)决定录用。根据公示情况决定录用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等手续(试用期3个月)。
七、聘用
(一)聘用人员实行军事化管理,进行为期2个月封闭式集训。首次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及集训期间只发岗位工资,不包括奖金及其他补贴。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入职上岗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八、其他
(一)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对所填写的报名资料真实性负一切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名单、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两违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人员,不予接受报考。
(三)本次招聘不设开考人数限制。
(四)本次招聘的岗位人数仅为计划招录人数,招聘领导小组将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确定最终录取人数。
(五)报名时间资格审查仅为初审,根据实际情况,面试及体检等环节还将进行复审。考生提供的报考资料失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本招聘最终解释权归西樵专职消防队招聘领导小组所有。
西樵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所有市民,佛山市医疗保障局禅城分局发布《医保基金监管倡议书》,请远离违法违规高压线,自觉使用好“看病钱”“救命钱”。
医保基金监管倡议书
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工作者和参保人员: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管好用好医保基金是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守法医保的浓厚氛围,佛山市医保局禅城分局提出如下倡议:
一、增强法治意识,自觉筑牢思想防线
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各项制度,营造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提高全民医保法治意识、诚信意识。
二、规范使用基金,坚守政策法规底线
各定点医药机构、医务工作者、参保人员要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主动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坚守政策法规底线;积极关注医保待遇、基金使用等方面的热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积极举报涉嫌欺诈骗保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肩负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责任。
三、维护基金安全,远离违法违规高压线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药卫生服务,诚信履行医保服务协议,自觉规范诊疗行为。医务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掌握医保政策法规,坚持因病施治、科学诊疗、规范服务,坚决守好医保基金安全使用的关口。参保人员要从我做起,珍惜医保权益,维护基金安全,远离违法违规高压线。
希望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支持、监督医疗保障工作,共同努力,让医疗保障工作真正成为让党和政府放心、让参保人员满意的民生工程。市民若发现欺诈骗保线索,可以拨打12345进行电话举报,也可以通过国家、省、市医疗保障部门的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关于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待遇的警示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1年,禅城区医保经办机构对可疑数据进行稽核时,发现参保人刘某在享受门特病种待遇期间,存在多次以就医方式获取超量开出药品情况。经核查,参保人通过微信病友群了解到同病种患者,因未参保或参保信息异常等问题无法享受医保待遇情况,同时参保人刘某本人病情较为稳定,年度无需使用完所有门特病种定额,遂萌生替代别人开药收取好处费的想法。2018年至2020年,刘某分别在2家医院通过轮流开药的方式,不合理开取药品合计48.65万元。经专家评审认定参保人刘某就诊的药量,已远远超出个人使用药品的最大使用剂量,合计超量社保支付药品4万多粒,经换算共计造成医保基金支出16.42万元。同时刘某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在2家医院轮流开药的方式帮他人开药20余次,后在院外进行交易,将开出药品转卖给他人,并按次多收取100-150元好处费。根据核查掌握的情况,我局立即予以立案处理。
二、处理结果
刘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及第九十四条规定,且因其诈骗金额达到6000元以上,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第266条的解释》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公安局转发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予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案例解析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是为解决参保人因患慢性病或重大特定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问题而建立的一项门诊保障制度,实行病种准入和定点医疗管理。参保人员经审核取得门诊特定病种资格后,需选择3家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
本案中刘某利用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机会,从2018年至2020年,分别在2家医院通过轮流开药的方式,为他人代开药品并从中获利,共计造成医保基金支出16.42万元。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及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其诈骗金额达到6000元以上,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第266条的解释》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根据《佛山市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案件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办法》予以移送公安机关。
四、案例警示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最终损害的是全体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佛山市医疗保障局禅城分局自成立以来,坚持从严监管,对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记录制度的意见》,对于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人员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将分别进行记录,并依照法律法规对外提供查询。犯罪记录会对犯罪人员本人及子女考录公务员、警察、服现役、入党政审等造成影响。在此,医保部门郑重提醒广大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要树牢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勿利字当头、铤而走险,为一时私利而悔恨终生。
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是医保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关乎全体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希望广大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能够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一旦发现欺诈骗保行为线索,及时向医保部门进行举报。对举报线索经查属实的,医保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增量房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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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房产若涉及面积差异,需准确填写补充合同信息。目前只适用于增量房个人独有,共有份额暂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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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根据提示拍照上传所需资料。
1.如未有【购房发票】,可上传购房合同封面。
2.结婚证需上传签章页和照片信息页。
3.其他材料:需上传【购房合同(1—8页、19—21页)】,【未成年子女出生证】(如有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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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购房产若为一手非住房(车位、商铺等)则无需上传相关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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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税务人员审核受理完成后将短信通知审核结果,纳税人收到12366短信后可进入【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税费清缴】进行在线缴纳税款(可选择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并在【票证打印】选择自行打印电子税票或者选择邮寄税票。
温馨提示
若出现【申报查询】可以查到申报记录,但【税费清缴】查询不到税款信息的情况,可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APP清缴税款或前往龙江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涉税不动产窗口刷卡缴税。
咨询电话:29223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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