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一环东路拓宽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水区一环东路拓宽工程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三发改投审【2021】2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三水区一环东路拓宽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三发改投审【2021】28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一环东路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改造拓宽工程,三水区一环东路拓宽工程起点接健力宝北路,对交叉口进行渠化,之后沿广三高速南侧一路向东,终点与环城东路相接,全长 1.38K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拓宽后标准段宽 21.5~24.5 米,设计车速为40Km/h,道路由现状双向两车道+自行车道扩建为双向 4 车道+自行车道。
2.3 定额工期:/日历天,计划工期:180日历天,须在2023年春运前完成主体工程。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日期:/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6965428.56(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1、道路工程:对路面进行人行道、侧石拆除扩宽车行道,并对路面绿化进行恢复等;2、交通工程:清除原有标线,对路面标识、标线、标记进行重新涂画并重新设置标杆和标志牌等;3、排水工程:设置高筋增强聚乙烯(HDPE)缠绕管、对检查井和涵身开孔,新建雨水口和更换雨水口篦子、更换给水井、检查井等井盖井圈;4、照明工程:拆除路灯、电缆保护管和电缆线路,新设箱式变压器箱、户外配电箱、路灯,设置电力电缆和过路保护管;5、绿化工程:新设树池篦子和景观坐凳,栽植大腹木棉、小叶榄仁和红背桂等苗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6 承包方式:本工程以综合单价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整理档案资料(归档)、包验收及包移交等,承包人应按照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二名。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2.2.7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均应按“牵头人单位全称与成员单位全称联合体”的格式填写。联合体各方指牵头人及成员单位。除“联合投标协议书”及招标文件另有说明需联合体成员分别盖章及按要求签名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由牵头人盖章及签名即可。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且有效)。
参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佛山市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提供为准)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6月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6月27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6月27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交易中心进场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相关事项的最新通知:
一、进入交易中心前,须测量体温(37.3℃以下),出示绿色粤康码、绿色行程卡、主动申报健康情况,否则不予进场;
二、行程卡显示省外的、广州市、湛江市、中山市,要48小时核酸阴性进入,否则不予进场;
三、近14天内到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绿色行程卡显示有*标识的地区,须出示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7天3检”(须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予进场;
四、体温异常(体温等于或大于37.3℃),粤康码(黄码或红码)异常,不得进入。
五、中心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43号
邮 编:528100
联 系 人:章工
招标代理机构:海浪环境水务(广东)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鄱阳村西区一巷28号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关灿明
电 话:0757-83390289
传 真:0757-83390289
电子邮件:hlhjgd@163.com
第一件事:为宝宝上户口!
按照规定,小孩出生一个月内要办理入户
原则上要求随父母办理出生入户后再随父母办理户口迁移,确因特殊情况需父母迁入后再办理小孩出生入户的,也可以说明情况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
新生儿入户指引看这里!
一、受理范围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小孩,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同一市内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登记入户。
二、所需资料
(一)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须双方签名确认)。
2.父母一方(登记入户方)的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属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与其他证件资料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队证明;
3.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入户的,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
4.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在医疗机构分娩的除外)、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
5.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6.入集体户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和本人户内父母子女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凭据。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还需提供《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核准表》;入政府公共集体户的,还需在《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上注明。
(二)注释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6]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三、预约方式及办理地址
请长按-识别二维码-参阅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四、注意事项
(一)材料说明
1.《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下载网址(单面A4打印):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相应办理事项后在申请材料中下载。
2.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3.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4.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二)其他说明
1.小孩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随父母姓氏之外第三方姓的,需提交随第三方姓的证明材料。
2.小孩的姓名应当使用国务院于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教语信〔2013〕2号)。
3.小孩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不同民族成份的,由父母商定小孩民族成份随父或随母,并同时到场在《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上签名确认。
4.小孩的籍贯应当填写其祖父的居住地,祖父居住地不详的,延续父亲的籍贯。
5.父母属挂靠户的,需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6.父母一方为港澳居民的,提供其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台湾居民的,提供台湾身份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外籍人士的,提供国外身份证件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7.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异地办理了出生登记的,需注销后再随父(母)入户。
8.国内的出生医学证明用英文填写的,提供中文翻译件。
9.使用伪造证明材料的,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处理。
第二件事:为宝宝参加居民医保
新生儿参加医保即是以居民身份在保险年度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新生儿办理医保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户口要求:新生儿必须先入户,才可以办理医保。
户籍条件:
①本市户籍新生儿
②本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的符合条件的新生子女。
“如何才符合条件呢?”
l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以其户籍所属区作为其子女的参保地;
l 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其中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以父母其中一方的基本医保关系所在区为其子女的参保地;
l 父或母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其子女可选择父母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
时间要求:
l 新生儿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即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
l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基本医保的,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除外),按规定由统筹基金予以报销。
l 注:错过出生之日起90天内申报的本市户籍新生儿,仍可在入户我市90天内申报中途参保,但待遇不可追溯到出生之日,而自缴费达帐次月开始享受。
新生儿办理医保需要什么材料?
在哪里办理?
所需资料
符合参保条件居民身份参保人申请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参保人《居民户口簿》、指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2.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1)以父、母(含亲父亲母、继父继母、养父养母,下同)或参保子女为户名的指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2)参保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提供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由亲生父母抚养的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
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 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 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
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温馨提示:如有疑惑可到各区经办机构或致电12345进行详细咨询。
办理地址
参保属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处
第三件事
妈妈在分娩后,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可以分娩次日起3年内申请生育医疗费零星报销!
但要符合办理条件!
受理范围
(一)办理条件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状态,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当次怀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办理情形
符合上述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条件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有以下生育医疗费用之一且无法直接结算的,可在其分娩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1.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2.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佛山市市外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
3.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4.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6.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分娩住院的生育医疗费。
所需材料
(一)符合申领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条件的参保人
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的,于分娩次日起3年内,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凭以下资料办理:
填写《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
提供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二)已办理就医确认的参保职工
已办理就医确认的参保职工,因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医疗费的,还需提供《佛山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非直接结算登记表》。
(三)符合申领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的参保职工
符合申领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以下任一未就业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及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3.配偶居住地(户籍地)村居委会提供的未就业证明;
4.配偶户籍为本市户籍的提供户籍证明,为外籍的提供护照,为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或内地居住证明材料;
5.配偶户籍为外市户籍的,提供户籍证明及外市户籍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在当地参加生育及医疗保险或未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的证明。
预约方式及办理地址
1.预约方式
网上使用此链接预约后,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进行办理。http://zwfw.fsxzfw.foshan.gov.cn/ccyy/#/appointment
2.办理地址
市直参保人办理医疗、生育、养老保险相关业务的,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办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之1号楼。
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招标条件
南海区有轨电车里水示范段工程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2018]6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车辆基地桩基超前钻探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南海区里水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对车辆基地岩溶发育区的办公楼、物资总库、联合车库、食堂公寓等建筑单体桩基础实施超前钻探。
2.3 服务周期:业主确认提供场地后45日历天内提交最终勘察成果报告。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805,872.27(元)
2.5 招标内容:对车辆基地岩溶发育区的办公楼、物资总库、联合车库、食堂公寓等建筑单体桩基础实施超前钻探。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及工程量清单。
2.6 承包方式:本项目勘察服务费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最终结算价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并扣除违约金后结算。
2.7 工程质量要求:本工程的勘察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勘察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勘察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勘察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 承包人勘察前应将勘察方案上报发包人审核及批准后实施。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类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参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勘察类企业)。
4.4.1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高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对其它管理人员的要求
4.6.1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岩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6.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能互相兼任。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在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或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为60万元(含)或以上的岩溶勘察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成果文件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6月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2年6月28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6月28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一室212(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7.3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
7.3.1疫情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委托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寄给授权委托人。获授权的委托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获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单位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如获授权委托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复印件或投标保函原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2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并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即可自行离场,无需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结果的确认等开标过程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7.3.3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进入佛山市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3.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二路60号交通建设大厦8楼
邮 编: 528200
联 系 人:范国泉
电 话:0757-8585665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城智大厦1栋10楼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蓝水玲、孔繁聪
电 话:0757-86319790
传 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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