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这个平台可举报!
关于建立三水区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专项行动线索举报平台的公告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三水区公安机关正在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违法犯罪;重点整治针对老年人的涉诈骗APP、非法养老服务机构、商品房虚假宣传、涉老旅游项目和艺术品经营、无资质医疗机构擅自诊疗、涉老“保健品”、非法集资等乱象,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确保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三水区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有关举报方式,面向广大群众征集举报线索。
全国举报平台
1、全国专项办智能举报平台:12337
2、具体可查看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C-28eDTnRPqIH7Vn4B_RA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举报平台:
1、电话举报:0757-87838780
2、信件举报: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兴路5号刑侦大队(三水区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电子邮箱举报:gashb@ss.gov.cn
举报平台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放。电话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水区公安机关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关于荷城街道革命老区厕所革命项目
建设(塘南大塘边村、仙村五组)的公告
现荷城街道拟进行革命老区厕所革命项目建设(塘南大塘边村、仙村五组),工程内容为:对塘南村委会大塘边村公厕(2个),仙村五组公厕进行建设。
请有意向的施工单位于2022年6月8日至6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荷城街道乡村振兴办(荷城街道跃华路128号农业农村办公室12室)现场报名咨询。
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盖公章)(需市政三级及以上,含三级);
3、企业信用记录(诚信手册网页: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网页的打印件或复印件,需盖公章);
4、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授权书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88298024,逾期不再受理详询。
荷城街道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目前,南海在全区范围对自建房开展
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
安全隐患排查
请各位市民配合整改!
为进一步规范南海区农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制度,5月起,南海区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截至5月30日,南海区累计共出动8261人次(含社区、村居工作人员)、排查了85427间宅基地自建房(含已建成、在建中)、31554间经营性自建房(含出租房)、排查隐患问题2377个、出具整改通知书613份、已整改2155个。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
5月20日起,南海区成立7个督导检查工作组,赴7个镇(街道)开展自建房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检查。4类房屋为重点抽查对象:
1.未办理施工报备手续且为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用途为酒店、饭店、出租屋、 长租公寓等人员聚集场所,边经营边装修边改造的人员聚集场所;
2.2000年前,有办理施工报备但存在加建、扩建、改建的经营性自建房;
3.使用预制板建设的自建房;
4.存在加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自建房。
督导检查工作组提醒,对经排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经营性自建房,房屋产权人(责任人)应当迅速停止使用、转移人员、做好警戒,整治到位前,不允许出租、用于生产经营。政府部门将暂停为其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手续。
对于利用未办理施工报建(报备)和验收手续的自建屋进行生产经营或出租给他人居住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或出租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可靠性鉴定。
丹灶农民自建房建设
要符合这些要求
“自建房安全隐患要遏增量减存量,从源头上做好‘两违’自建房查处工作,同时要做好已排查属于危房的自建房整治工作,及早消除安全隐患。”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副局长简陆芽表示,相关部门还要根据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落实自建房施工报备制度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农房自建房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对房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农房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或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农民自建房施工报备、开工验线、竣工验收及施工过程监管,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同时,通知还对自建房施工现场参建人员资格、现场安全管理、危大工程施工、施工用电、文明施工等多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村民方面
建设农村宅基地住房时,必须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与施工单位按照政府制定的合同范本签订包含约定质量等内容的合同和安全责任书;施工期间必须充分配合镇(街道)建设等部门及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安全执法检查工作。
施工企业方面
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格或作业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房屋结构;必须履行对项目施工期间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施工前须对相关建筑工人进行技术及安全生产要求交底,按规范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定期安排专职技术人员就项目质量及现场安全进行检查。
其中,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主体浇筑材料(如钢筋、水泥、砌体、预拌砼等)应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收集和保存材料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或出厂质量证明书等质保资料,配合业主对主要建筑材料和砼试件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保证使用合法和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得使用无牌无证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
此外,施工现场还应注意规范用电、文明施工,按规范要求进行高处作业,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和安全搭建。通知还鼓励各镇(街道)根据管理辖区内实际情况,牵头组织农民自建房参建单位参与投保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举报方式
市民发现自有、自住房屋或他人房屋、公共场所有以上异常现象的,可通过拨打热线电话“12345”或者联系所在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等方式反映房屋安全问题线索,并配合政府部门要求开展隐患整治。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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