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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评标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3-03-30     人气:602     来源: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作者:
概述:......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建设工程评标评审专家,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管理,提高评标质量,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保障招标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禅城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管理,提高评标质量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申评标管理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管理责任。

  1.规范评标准备工作。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评标开始前向评标委员会详细介绍招标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及评审注意事项。协助评标委员会尽快熟悉招标文件,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2.落实评标管理责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评标委员会涉嫌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文件的,应及时主动向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报告情况。

  3.加强评标报告审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或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的规定进行复核、予以纠正。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随意否决投标、对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等情况。

  招标人在办理招标投标完成情况备案时,应承诺已按要求完成评标报告审查工作,并填写《招标完成情况备案说明》(详见附件1),随其他备案资料一同提交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

  (二)落实评标专家评标纪律要求。

  1.明确考勤纪律。评标专家应按时参加评标,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评标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接受核验和监督,不得委托他人代替评标。评标过程中不得无故要求离场或私自离岗。

  2.执行回避制度。评标专家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回避情形和评标专家不得存在的情形主动提出回避,不得故意隐瞒个人情况,违反回避要求。

  3.严肃工作纪律。评标专家应切实遵守评标专家职业操守及行为规范,认真执行招标投标及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履行职责,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独立评审,客观、公正、审慎、负责任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随意敷衍。

  4.强化酬劳管理。评标专家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规定获取评标评审报酬,不得恶意索取不合理评标评审酬劳,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谋取额外酬劳。

  5.落实考评制度。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应根据《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评办法》,收集和记录本场所内评标专家的负面行为和违法违规信息,对评标专家进行日常考核。

  二、推行评标委员会责任告知机制

  禅城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开始前,应要求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阅读《评标责任告知书》(详见附件2)并签署回执。《评标责任告知书》及回执由招标人统一收集,留档管理,在办理招标投标完成情况备案时随其他备案资料一同提交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 

  附件1:招标完成情况备案说明.docx

  附件2:评标责任告知书.docx

  

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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