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气象局荣获三项优秀表彰党建工作再创佳绩
近日,在广东省气象部门“两优一先”表彰大会上,海珠区气象局党支部荣获“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一名党务工作者获“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在广州市气象局庆祝建党102周年大会上,一名党员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近年来,海珠区气象局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开展学习教育,持续推动党建与气象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员在灾害性气象监测预警预报服务、气象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逐步形成了一支热爱气象事业,团结向上,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党员队伍。
局党支部党员积极参与各项组织活动和志愿活动,特别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党员干部不畏艰难险阻,主动下沉社区,参与到各社区抗疫防控一线工作。海珠气象人在统筹业务运行和防疫一线扛责任、作表率、显担当的突出表现得到了上级气象部门充分肯定。
成绩属于过去,荣誉激励奋进!接下来,海珠区气象局党支部将带领全体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争向先进典型学习,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开拓海珠气象特色党建新思路,开创基层组织党建新格局,为海珠气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海珠区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区高质量发展大会以及上级民政会议工作要求,把推进高质量发展作为当前首要任务,牢牢把握全年重点工作目标,提前谋划、科学铺排,制定2023年推动海珠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用心用情增进民生福祉。
一、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把民生重点工作层层压实。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海珠区民政局制定了本部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健全五大体系、抓好特色服务”的总体思路,列出重点工作清单,要求各科室(单位)对标对表,明确任务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切实扛牢民政职责,展现民政担当,奋力推动新征程海珠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构建五大民生保障工作体系,把便民惠民措施落到实处。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分类救济和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借助智慧救助平台,实现社会救助申请电子化,推动社会救助更加精准高效。规范补贴发放管理,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保障残疾人福利。
——不断完善“一老一小”服务管理体系。推动落实267个社区颐康服务站全覆盖,开展48户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养老机构新建、改造认知症障碍照护床位数不少于100张。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建立健全社区议事制度和组织动员体系。创新社区治理服务,创建40个和谐社区,推进36个共建共治共享试点社区建设,打造3个标杆示范社区。指导成立街级协商议事平台,规范完善协商形式和流程,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街级协商会议制度。
——探索更加高效“五社联动”工作体系。推进“双百工程”社工站标准化建设和“慈泉杯”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指导成立18个街级商会,引导社会组织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打造稳定有序的安全保障工作体系。优化祭扫便民服务,聚焦殡葬服务行业监督检查,持续整治殡葬市场环境。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
三、打造三项特色民生服务品牌,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打造“党建+社工”服务品牌,实施社工行业党委基层党建项目,开展“如愿集市”社区活动,链接多方资源,为居民街坊提供便民服务。
——开展婚姻特色服务品牌,常态化开展“花城有爱”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活动,举办“花城有囍”结婚登记户外颁证活动,每年举办1-2次集体婚礼,增加婚姻仪式感,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
——打造“海善明珠”品牌,营造全民慈善氛围。投入180万元推进社区慈善基金建设,广泛开展社区微创投(微心愿)项目,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公益事业,实现全年捐赠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筹办海珠区“年度慈善盛典”。
海珠区民政局将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凝心聚力、务实笃行,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具成色、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 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岭南站场地改造提升工程
- 项目编号:JG2023-3686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7月8日 0时0分~2023年7月31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666.657851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 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7月31日 10时0分 - 2023年7月31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8日 0时0分 - 2023年7月31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7月31日 9时45分 - 2023年7月31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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