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举办老年脑健康管理试点项目培训班
7月5日下午,市卫生健康委举办老年脑健康管理试点项目培训班,培训班专程邀请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脑科医院专家授课。
委分管领导作培训动员,对做好试点项目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加强老年脑健康管理的意义,不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拓展服务内容;二是试点项目指导单位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脑科医院要依托专业优势,加强技术指导及人才培养,不断加强脑卒中、老年痴呆等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水平;三是各区试点机构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通过试点带动和辐射推广,促进我市老年脑健康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副主任王钢解读了国家关于老年脑健康相关政策,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脑科医院分别就脑血管病防控、老年痴呆防治等内容进行授课。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建档管理进行现场互动交流。各区卫健局、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约300余人参加培训。
黄埔区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外培训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学生家长权益,现就中小学校外培训特通告如下:
一、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
《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规定“2022 年 12 月 1 日起,设置一年过渡期”,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校外培训机构须确保证照齐全,合规经营。
(一)自我评估保障质量。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广东省非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创业和经营状况评估诊断书》进行自我评估,审慎决定继续办学还是退出市场,以确保学生权益和教 质量。若决定不再继续举办或拟退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须于 11 月 30 日前完成所有在读学员剩余课程消课或退费,完成转型退出(包括员工工资、场地退租等清算工作)。
(二)主动申请办学许可。校外培训机构若决定继续举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应主动申请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核发前,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招收新学员。
(三)主动接受资金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机构登记证书)后开展校外培训,必须纳入预收费资金监管,在辖区内选择具备监管条件的银行,开设唯一的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学员预付费,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四)自觉主动公示信息。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显著位置重点公示以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 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组织机构登记证书》, 收取费用的项目、标准和退费程序,从业人员信息及从业人员招用符合要求的书面承诺,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招生对象、培训 班次,培训材料及符合规定书面承诺,培训机构收费专用账户等。
(五)签订合同规范收费。校外培训机构应统一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 文本)》(2021 年修订版),提供正规发票,不得抽逃资金、 挪用办学经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或 60 课时或超过 5000元的费用。
二、相关法律责任
(一)无证办学的法律责任。黄埔区辖区内,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仍然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将被视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 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超标准收费的法律责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或 60 课时或超过 5000 元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民办学校违反此项要求,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培训机构退还所收费用;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的法律责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的各项培训费用,必须存在校外培训机构的对公账户上,必须和个人账户切割,不得混合使用。校外培训机构预收的各项培训费用属于办学经费,严禁抽逃资金、挪用于投资等其他用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民办学校违反此项要求,经费达到一定数额或者超过 3 个月以上没有归还到公司账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家长做好“三务必”“三拒绝”
学生课余时间是孩子放松身心、锻炼身体、探索实践的好时期,应该加强亲子互动交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是孩子提升综合素质的补充,如需参加,请做好以下“三务必”“三拒绝”。
(一)务必现场甄别资质。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有无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组织机构登记证书》),且证照地址与实际地址相符。看资质,机构办学内容应与办学许可证所载范围是否相符。
(二)务必重视资金安全。为孩子购买课程时,切勿把资金转入预收专用资金监管账户(需在机构显著位置对外公示)以外的任何账户(包括个人微信、支付宝和个人银行账户等),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三)务必妥善保管凭证。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 年 修订版),且注意必须认真完整研读所有合同条款,特别注意让培训机构将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并主动索取正规票据,妥善保管合同、刷卡单、发票等维权凭证。
(四)拒绝参加隐形变异培训。拒绝为孩子购买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课程,拒绝参加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 “众筹私教”“衔接班”“活动营”“托管写作业”等以及各类冬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拒绝参加“白名单”以外的违规竞赛活动,理性选择参加“白名单”上的竞赛活动。
(五)拒绝缴纳超期超标费用。拒绝一次性缴纳超过 3 个月或单科目超过60课时的培训费用,拒绝一次性缴纳超过5000元。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以各种优惠、折扣、送课等方式诱导缴纳超标超期费用的,应当理性拒绝。
(六)拒绝轻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拒绝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广告标语、口头承诺等。务必亲力亲为、仔细甄别、眼见为实,要求机构在合同中体现承诺服务的条约。
四、办学许可证申办指引
可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取“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黄埔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通知原文和相关范本。
审批材料提交邮箱:jyjjgk@hp.gov.cn
审批 QQ 咨询群:494938304
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咨询电话:020-82181435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监督电话:020-82509636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3 年 7 月 10 日
附件下载:
7月4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一行赴增城区调研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实地调研了增城丝苗米生产基地相关情况,并召开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座谈会,与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科研单位共同研究做好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后续工作,会议就完善增城丝苗米传统农业农耕技术知识体系及乡土文化体系、保护规划编制等工作进行深入讨论研究,推动申报后续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进一步落细落实,为我市增城丝苗米文化系统后期成功申报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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