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横一路及周边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 项目名称: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横一路及周边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3992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7月22日 0时0分~2023年8月14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837.55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项 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相应的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规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日期执行。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 (4)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为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 (5)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3.1(1)(2)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3.1(1)(2)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需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在册人员; (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为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4日 10时0分 - 2023年8月14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22日 0时0分 - 2023年8月14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8月14日 9时45分 - 2023年8月14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项目名称:阳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项目编号:JG2023-399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阳江市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7月21日 15时0分~2023年8月10日 17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接受不超过三家企业组成符合资质要求的联合体投标,主办人为施工单位。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人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资格,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资格,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注:①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从投标截止时间起不得在其他建设工程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时间起不得在其他建设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 ②如是联合体投标,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选派,项目总负责人可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但需同投标文件中拟投入人员一致,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在项目中任职;如是联合体投标,项目设计负责人应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选派。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1日 10时0分 - 2023年8月11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11日 9时30分 - 2023年8月11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城维计划-交通拥堵点治理2023年第一批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城维计划-交通拥堵点治理2023年第一批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3661),于2023年7月7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19 |
方式一:选取方法七(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满分20分)+经济得分(满分100分)×经济得分权重(80%) 注:总得分相同的,以经济分排名靠前的排前;总得分与经济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技术得分较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注:随机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由评标委员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进行编号,然后通过摇珠机依次摇出投标人的排序。 |
方式一:选取方法七(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满分100分)×技术得分权重(20%))+经济得分(满分100分)×经济得分权重(80%) 注:总得分相同的,以经济分排名靠前的排前;总得分与经济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技术得分较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注:随机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由评标委员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进行编号,然后通过摇珠机依次摇出投标人的排序。 |
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26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3077127.86元(最高投标限价的80%)。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3461768.85元(最高投标限价的90%)。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
技术标得分前N名(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家数大于等于5家时,N=5;若小于5家时,N=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家数;技术标得分相同的,则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靠前;如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进行编号,然后通过投票方式依次确定投标人的排序。)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权重)。 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技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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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得分前N名(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家数大于等于5家时,N=5;若小于5家时,N=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家数;技术标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前;技术标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投票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由评标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进行编号,然后通过投票方式依次确定投标人的排序。)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公式如下: 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技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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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 |
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见本补充公告附件2 |
二、施工合同已修改,详见本补充公告最新发布的附件《施工合同版本(道研中心)(修改)》和《施工合同版本(业主+代建+承包人三方合同)(修改)》。
三、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电子光盘备用递交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场地安排等有修改,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四、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2023年7月21日
附件1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70分) |
技术负责人 |
15 |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0分。 2、工作经验15年(含15年)以上的,得5分;工作经验10年(含10年)至15年(不含15年)的,得3分;工作经验10年(不含10年)以下的,得1分。 注:提供相应的职称证、提供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及该项目管理人员2023年6月的社保证明。工作经验年限由毕业证书的签发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日。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
质量负责人 |
15 |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0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得5分,其他不得分。 2、工作经验15年(含15年)以上的,得5分;工作经验10年(含10年)至15年(不含15年)的,得3分;工作经验10年(不含10年)以下的,得1分。 注:提供相应的职称证、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及该项目管理人员2023年6月的社保证明。职称证书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计算。工作经验年限由毕业证书的签发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日。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
|
安全负责人 |
20 |
1、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5分。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0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得5分,其他不得分。 3、工作经验15年(含15年)以上的,得5分;工作经验10年(含10年)至15年(不含15年)的,得3分;工作经验10年(不含10年)以下的,得1分。 注:提供相应的注册证、职称证、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及该项目管理人员2023年6月的社保证明。职称证书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计算。工作经验年限由毕业证书的签发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日。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
|
造价负责人 |
20 |
1、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得5分;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其他不得分。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0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得5分,其他不得分。 3、工作经验15年(含15年)以上的,得5分;工作经验10年(含10年)至15年(不含15年)的,得3分;工作经验10年(不含10年)以下的,得1分。 注:提供相应的造价师职业(或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及该项目管理人员2023年6月的社保证明。职称证书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计算。工作经验年限由毕业证书的签发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日。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
|
企业资信(30分) |
第三方评价 |
4 |
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证书、服务质量评价认证证书、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服务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1)同时具备7项的,得4分; (2)同时具备其中5-6项的,得3分; (3)同时具备其中3-4项的,得2分; (4)同时具备1-2项的,得1分。 本项最多得4分,没有不得分。 |
2 |
投标人获国家相关税务部门评定的最新纳税信用等级情况:评价年度从2022年起往前算, (1)获得过连续5次以上“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2分; (2)获得过连续4-5次“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1分; (3)获得过连续2-3次“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5分; 本项最多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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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8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2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一项得1分。 本项最多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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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奖项 |
7 |
投标人完成的一项市政公用工程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证书材料颁发时间为准) 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的,得7分; 获得省级质量奖项的,得4分; 获得市级质量奖项的,得1分; 上述奖项按最高级别计一次分,不累加。 本项最多得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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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发能力 |
9 |
(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获得国家级市政类“科学技术奖”的,得6分,获得过省级市政类“科学技术奖”的,得3分,获得过市级市政类“科学技术奖”的,得1分,上述奖项按最高级别计一次分,不累加,本小项最多得6分。 (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独立完成单位获得省级或以上工法证书奖项,一项得0.3分,相同工法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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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
备注:
1、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仅指本公司人员,不含子母公司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能兼任,不重复计算得分。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能由同一人兼任。
(2)人员须相对应提供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注册证等证书。
(3)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须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件和注册信息查询网站截图 ,其中:①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②投标人须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网站(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queryAndSearch/view.do?op=queryUserInfoInit)查询结果网上截图,且执业状态栏显示“正常”的才计分,不提供或者提供资料不齐全的不计分。)
(4)所有人员应提供近1个月(2023年6月),由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协议并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内的返聘年龄。不提供或者提供资料不齐全的不计分。
2、第三方评价:(1)体系认证证书须是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前获得且在有效期内的才可计算得分,须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查询页的截图,同一项认证获得有多个证书的按其中一个计分一次,未提供上述资料或不满足要求的不计分。
(2)A级纳税人称号,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或各省级税务平台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3、企业业绩:(1)业绩的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未能反映金额,则金额以合同为准,不含补充合同;业绩的时间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2)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证明材料(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等)扫描件。
4、工程奖项:获奖以投标人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为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奖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银质奖和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质量工程奖项是指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工程奖项;市级质量工程奖项是指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工程奖项。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按最高级别的奖项计算一次得分。
5、工程研发能力:
(1)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发证机构必须是政府部门或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组织方为有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按最高级别的奖项计算一次得分。
(2)省级或以上工法奖,需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证书上应可反映其为市政类工法,若无法反映,需提供建设职能部门(或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并且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需能反映该工法的研究背景项目为市政类项目,无法证明该工法为市政类项目获得的工法不得分。相同工法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获奖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如颁奖单位为协会的,还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有登记的网页查询截图(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证明其有登记备案,无提交上述资料不计分。
6、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7、本表中的各项评分内容如同时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最高档计算得分。
8、投标人提供的网页信息打印页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如因网页信息打印页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评委签名: 日期:
附件2
-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1、具体按施工图纸。
2、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3.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3.1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3.2 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3.3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贮存以及台账管理等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3.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3.6 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3.7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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