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滘路北侧地块规划调整通过市规委会审议
近日,新滘路北侧地块规划调整通过市规委会审议。
该规划片区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中部,广州大道以西,新滘路以北,距海珠区政府约500米,地铁10号线、11号线交汇,区位条件优越。本次规划调整在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的基础上着力打造“三大亮点”进一步提升城市服务水平:一是充分利用河涌水系生态资源,构建“蓝绿交织、多廊密网”的生态格局,并优化用地功能布局,增加水域及绿地公共空间,打通滨水慢行步道体系,促进产城融合,城水共生。二是完善道路网络,构建地铁、公交便捷换乘的公共交通体系,打通市民归家“最后一公里”,强化片区内部交通微循环。三是高标准配置公服设施,保障示范性完全中学高标准建设实施,新增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等惠民设施。
本次规划调整进一步落实了海珠区“一区一谷一圈”的发展战略布局,积极响应生态资源、交通及公服设施的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着力推进环中央湿地价值圈建设,切实打造高品质绿美街区,推动海珠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7月20日,“深化法律规则衔接 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广州南沙港澳律师执业孵化站揭牌仪式在广州南沙举办。本次活动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主办、南沙区司法局承办、南沙区法学会协办。
南沙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惠立新,副区长庞波出席,香港中联办法律部、澳门中联办法律部、广东省司法厅、广州市司法局、南沙区人民政府、广东省律师协会、广州市律师协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与活动。
活动现场揭牌的广州南沙港澳律师执业孵化站 (以下简称“孵化站”) 是广州南沙新区的自主创新成果,属全国首创。
孵化站充分发挥广州南沙自贸区先行先试优势,积极为在南沙执业和工作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港澳居民律师、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港澳方派驻律师,以及其他港澳法律服务工作者、港澳青年实习生等提供全生命周期、全方位的服务。
“孵化站可以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提供很多帮助,让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陈永良表示,这将有力助推将南沙打造成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一流涉外法律服务高地。
据悉,自2022年底广州南沙港澳律师执业孵化站试运行以来,已孵化12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其中,广东省首批4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中有3名律师选择在南沙执业。
2022年8月,全国首个由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代理的内地案件在南沙法院成功调解。同年12月,全国首宗由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担任调解员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南沙顺利办结。2023年6月,全国首宗由工会聘请的港澳律师参与的劳动争议三方联调案件顺利调解。
此次揭牌仪式上,南沙区司法局还与广东省律师协会南沙粤港澳合作法律研究中心签订合作协议,这将进一步支持南沙探索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活动当天,两大合伙联营律师所落户南沙。
南沙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为粤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国智君联(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颁证,并与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陈健斌共同见证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与香港余陈杨律师行双方在现场签约设立粤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
揭牌仪式结束后,与会嘉宾参与了粤港澳法律规则衔接交流活动,对南沙区法治建设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
陈永良表示:“南沙区内多家单位一直积极邀请我们加入调解员、仲裁员、陪审员等法律服务队伍,始终全力支持我们深度参与内地法律事务。孵化站建成后,我们在执业过程中学到了更多内地法律知识,也有了更多与同业学习、沟通、交流的机会,这对我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近年来,南沙区法治建设已结出累累硕果。
据了解,全市首家粤港澳三方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落户南沙,有效落实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机制。
南沙持续推进域外法查明工作,推动“一带一路”域外法律查明(广州)中心平台入驻南沙法律服务集聚区,提高域外法查明质效。
2023年2月,南沙区出台《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下称“《八条措施》”),为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港澳律师发展提供落户支持、成长进步、人才引进等补贴,粤港澳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愈加深入。
此外,南沙区还十分重视校企合作与交流,南沙开发区管委会与中山大学签订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共建合作协议,持续推进涉外高端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专业人才快速集聚南沙。
南沙区司法局负责人表示,南沙将进一步巩固孵化站成果,加快制定出台《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实施细则》,加大《八条措施》对外宣介力度,对标国内外一流,加快引进有利于服务《南沙方案》产业发展的高知名度、高专业度品牌律师事务所以及有专业特长的优秀律师,为落实《南沙方案》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与此同时,南沙还将加快建设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满足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吸引外资的“一站式”涉外法律服务需求,推动与港澳、国际法律服务业制度和标准对接,着力打造门类齐全的高端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聚集地。
- 项目名称:新塘镇东坑三横路(荔新公路-府前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JG2023-405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7月25日 0时0分~2023年8月14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517.885207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一)、投标人声明(二)、投标人声明(三)。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 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一)》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4日 10时0分 - 2023年8月14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25日 0时0分 - 2023年8月14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8月14日 9时45分 - 2023年8月14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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