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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张槎街道莲塘村沙涌工业片区地块开发项目(一期)勘察设计及报建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时间:2024-06-27     人气:406     来源: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     作者:
概述:莲塘村沙涌工业片区地块开发项目(一期)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莲塘村莲丰股份经济合作社......

  1.招标条件

  莲塘村沙涌工业片区地块开发项目(一期)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莲塘村莲丰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及报建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位于沈海高速西侧、东基童梦天下(一期)北侧。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为莲塘村沙涌工业片区地块开发项目(一期),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公园绿地及城市道路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42939.83平方米,①容积率≥2.0且≤4.0,②建筑密度≥40%且≤65%,③绿地率≥10%且≤20%。拟建设3栋10层、2栋8层高厂房和一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20260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7500平方米,最终以规划报建审批为准。勘察钻孔约2760.00米,超前钻探约18400.00米。项目总投资约6.1亿元,其中建安费约5.5亿元。

  2.3 项目服务期:

  2.3.1设计服务周期:前期设计6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或招标人发出设计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按照要求开展该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工程勘察(含地质钻探、测量、地下管线探测)工作,服务周期还包括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竣工图配合及竣工后招标人提出的相关服务等设计咨询工作,直至达到招标人交付使用为止。具体如下:

  (1)前期设计周期65日历天;

  (2)签订协议或招标人发出设计通知书后15日历天内,完成规划总平面送审、单体建筑方案送审、电子报规文件(CPI)送审;

  (3)建筑方案通过规划审批后3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等设计文件;

  (4)在通过招标人审批、提出审查意见后10日历天内根据意见完成初稿的修改和完善;

  (5)经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审图公司审批提出修改意见后10日历天内根据意见完成最终成果;

  (6)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7)以上所有的时间计算均以招标人书面签收时间为准。如设计周期因具体的设计进度时间有修改的,以招标人确定的具体设计周期时间为准。

  2.3.2 工程勘察(含物探)周期:20个日历天;

  (1)满足上述设计各阶段相应深度和设计周期要求;

  (2)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3)具体应满足报建要求。

  2.3.3 超前钻探服务周期(如需要):30日历天;

  (1)满足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2016)及工程设计文件、规程规范和合同约定要求;

  2.3.4 报建管理服务期:90日历天,从开始办理至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工程联合验收之前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完成。办理各阶段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及施工图纸审查方面等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具体应满足报建要求。报建管理服务周期(含属行政审批时间)不超过90天,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可申请延期60天。

  2.4 招标控制价:6304733.56(元)

  2.5 本招标项目招标内容:

  2.5.1 本项目名称为莲塘村沙涌工业片区地块开发项目(一期)勘察设计及报建管理服务。

  2.5.2 设计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含总平面规划)、施工图设计,其中设计工作包括:建筑(含总平面规划)、结构、基坑支护、给排水、暖通、电气、防雷、消防(含消防水、消防自动报警、消防广播系统等)、智能化弱电系统(含监控系统)、节能、绿化报建、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及配合报建相关设计及上述工作的设计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国土、规划行政部门报建工作、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的造价估算)、后期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竣工图及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设计工作不包括以下专业设计:人防、环保、电视、电讯、燃气、室外环境深化施工图设计、电房设备及高低压系统设计、室内二次装修及其它需由专业部门指定设计单位的专项设计,但包括管线综合设计、排水综合设计,并满足报建要求。服务期间招标人提出多种设计修改意见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完成,并不得以此为理由增加任何费用。

  2.5.3 勘察(含物探)范围为岩土工程勘察和地下管线探测。包括岩石工程详勘、消防水池抽水试验、剪切波速测试、土壤氡气浓度检测、工程勘察(含地质钻探)、地下管线探测、施工期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等。

  2.5.4 超前钻探(如需要)范围为主体结构基础工程。

  2.5.5 报建管理服务范围包括整个项目属行政审批的各项报建工作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配合环保影响评价审批;(3)配合相关单位完成节能评估报告提交;(4)配合立项批复意见;(5)配合相关单位完成交通影响评价专项报告及批复;(6)配合相关单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复;(7)外立面报规划专家评审(如需要);(8)供电、燃气等部门意见;(9)给排水、水务、卫生等部门意见;(10)无线电、文物局、交通、地铁、城市管理等部门意见;(11)水、电、通信部门意见;(12)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13)综合管线规划报建;(14)园林绿化规划报建;(15)建筑单体方案规划审批;(16)人防设计要点申报(如需要);(17)办理人防方案审查(如需要);(18)地名命名申报(如需要);(19)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施工图审查办理;(21)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6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折率包干 R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2.7 质量要求:

  2.7.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7.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①和②所要求的资质:

  ①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单位不同时具备上述①和②项资质的,可以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多于2家,且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上述①项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应由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但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服务费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持有“勘察类企业”、“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登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持有对应类别的诚信登记,即:具备本公告要求的勘察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的单位须具有“勘察类企业”的诚信登记;具备本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须具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登记。】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6月2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缴交招标文件费(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8.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16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4年7月16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张槎一路125号(华南创谷)2座3层之一】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提供通过交易员资格审核的市信息化综合平台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以及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公告栏和村公告栏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10.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莲塘村莲丰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莲丰一路西11号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季华东路31号天安中心7座16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 系 人:王先生、何先生

电    话:0757-82519112

电    话:0757-83130918转8825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gdtydd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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