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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医保报销对象/南海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时间:2020-09-17     人气:2088     来源:     作者:
概述:  报销对象:符合条件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普通门诊  参保人到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诊时,规定的药品费用和纳入报销范围的常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三大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糖监测)所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

  报销对象:符合条件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普通门诊

  参保人到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诊时,规定的药品费用和纳入报销范围的常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三大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糖监测)所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① 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街道)卫生院,一级医院划分为一类医疗机构90%。

  ② 二级医院为二类医疗机构70%。

  ③ 三级医院为三类医疗机构40%。

  住院

  住院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三类医疗机构1200元/次,二类医疗机构600元/次,一类医疗机构300元/次。

  住院支付比例 :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类别支付至最高支付限额: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恶性肿瘤手术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手术治疗住院的基金支付90%)。

  门诊特定及慢性病种

  门诊特定病种: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与住院报销比例一致(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重特大疾病在三类医院的报销比例为90%);年度限额分为三档,低档限额为4500~5500元,中档限额4~4.5万元,高档限额为10万元。

  门诊慢性病种 :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年度限额为4500~5500元。

 



  办理条件

  1、已参加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参保人自行选择本区任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居民门诊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

  提交材料

  参保人凭医保卡或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参保缴费凭证等)

  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自行选定的居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参保人凭医保卡或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参保缴费凭证等)挂号,结算时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即可。(每天限报1诊次)。

》》》相关信《《《

各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禅城区                 南海区                 顺德区                 三水区                 高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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