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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医保报销流程/三水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时间:2020-09-17     人气:1654     来源:     作者:
概述:  1、现场结算: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2、零星报销: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在出院后三个月内持下列有关资料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办理住院医疗费报销手续(每天限报1诊次)。  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

  1、现场结算: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2、零星报销: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在出院后三个月内持下列有关资料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办理住院医疗费报销手续(每天限报1诊次)。

  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但因病情需要,经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居民医保基金予以支付。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市内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经治疗医疗机构开出转院证明并且是年内第一次办理转院手续的,转入医疗机构不计算起付标准;第二次及以上转院的按重新住院计算起付标准。病人在高等级医疗机构治疗病情稳定,脱离急、危、重期,从三级或二级医院转往一级医院继续治疗的,转入医院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

 



  办理条件

  1、已参加本年度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并且门诊待遇生效的参保人。

  2、在签订服务协议的承办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提交材料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可凭“三水区居民门诊医保卡”)

  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承办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分别在挂号、就诊、结算时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三水区居民门诊医保卡),结算后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即可离开(每天限报1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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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禅城区                 南海区                 顺德区                 三水区                 高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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