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手续/佛山禅城生育保险津贴申领材料
佛山禅城区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手续
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且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职工有以下生育医疗费用之一的,可在其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1日起1年内向(未满1年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次月1日起1年内申请)分娩时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禅城区内任一社保分局)申请零星报销:
1.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2.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佛山市外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
3.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4.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5.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其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
6.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的生育医疗费用。
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办理材料:
㈠《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若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的,只需填写必要信息并由本人或代办人签名和盖指模,无需进行计生情况承诺填写)。
㈡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㈢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㈣《佛山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非直接结算登记表》原件(已办理就医确认的参保职工,因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医疗费的,需提供)。
㈤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的,需提供)。
㈥符合申领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以下任一未就业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及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3.配偶居住地(户籍地)村居委会提供的未就业证明。
4.配偶户籍为本市户籍的提供户籍证明,为外籍的提供护照,为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或内地居住证明材料。
5.配偶户籍为外市户籍的,提供户籍证明及外市户籍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在当地参加生育及医疗保险或未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的证明。
㈦参保职工在异地已享受过当地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等社会保险待遇申请支付差额部分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在异地享受报销待遇的结算单或证明材料的原件。
2.异地已收取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的,需提供加盖异地经办部门印章的资料复印件。
㈧若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待遇时,没有为雇工参加生育保险的仍需提供如下资料:
1.未参保雇工劳动合同(未参保雇工劳动合同有效时间需涵盖经营者分娩及产假时间);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如无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
2.未参保雇工工资发放凭证(未参保雇工工资发放凭证需涵盖经营者分娩及产假期间);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如无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
㈨《佛山市遗失收费票据申请审批表》。如参保职工遗失医疗机构收费票据的,申请零星报销时需填写《佛山市遗失收费票据申请审批表》,说明遗失票据的原因(如果被盗抢有报警的,需提供报警回执),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
注: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或者《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佛府办〔2015〕50号)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报销标准: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办理地点:禅城区内任一社保分局↓↓
1.禅城区社保局祖庙分局
电话:0757-88881200
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三楼
2.禅城区社保局石湾镇分局
电话:0757-88881200
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二楼
3.禅城区社保局张槎分局
电话:0757-88881200
地址: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三楼(银天大酒店斜对面)
4.禅城区社保局南庄分局
电话:0757-88881200
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注意事项: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办理医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应当先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的非中文的证明材料的,需同步提供中文译本,并由参保人在译本上签署真实性保证。
4.办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零星报销需要提供账户信息的,办理业务时需参保人准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信息,若未办理或未能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可提供本人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
5.参保职工在佛山市参加生育保险累计不满12个月,需累计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参保时限才满12个月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省内异地出具的2015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
6.《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佛府办〔2015〕50号)文第十四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佛府办〔2015〕50号)文第十八条规定: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原则上应在参保地按本地标准核算,如果参保职工在异地已享受过当地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等社会保险待遇的,扣除其在异地已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后,再支付其差额部分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8.由于省内新推行电子发票电子清单,目前医保文件未有最新调整,可以先提供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的电子版资料申请生育零星报销。如后续文件有调整,再行通知补充资料进行办理。
佛山禅城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1. 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 《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必选)
3.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4. 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5. 参保单位已按规定向参保职工发放全额生育假期工资的凭证;(必选)
6.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明确手术名称);(必选)
7. 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8. 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9. 其他材料,如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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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佛山企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比例:0.9%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2013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96元的75%—300%(下限3147元—上限12588元)范围内,根据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3147元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12588元核定。
单位缴纳基数:28.32元
生育保险缴费上限为12588元,下限为3147元。
注: 市直机关单位人员也按此办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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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山企业生育保险(上限12588元 下限3147元)
【缴费比例】
单位:0.9%
【缴费基数】
单位:28.32元
说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2013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96元的75%—300%(下限3147元—上限12588元)范围内,根据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3147元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12588元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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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山市,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有以下两种:
1、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也就是说,如果男职工的家里有一位全职太太,那么他的全职太太是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哦~
注:按照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执行,不享受生育津贴。
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含产检):阴式分娩15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3000元(以分娩日期核定待遇)
2、输精管结扎和复通手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享受生育津贴
男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项目支付,范围内费用生育基金全额支付。
一、申请在市内办理就医确认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职工(满1年是指须在满12个月后次月才能办理),应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选定一家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备齐以下资料在该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1.《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医院)》;
若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的,只需填写必要信息并由本人签名,无需进行计生情况承诺填写。
2.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若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的需提供;
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备后,经核对无误的,打印《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以下简称《就医确认单》)给参保职工;资料不齐或有误的,需告知参保职工需补正的资料。
二、申请在异地办理就医确认
符合申请在异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满1年是指须在满12个月后次月才能办理),准备在异地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在禅城区任一镇(街)社保分局办理:
1.填写《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
若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的,只需填写必要信息并由本人签名,无需进行计生情况承诺填写。
2.根据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①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职工提供《佛山市职工长期派驻异地工作证明》原件;
②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提供长期居住市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职工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选其一;或结婚证以及参保职工配偶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选其一;
③若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备后,经复核无误后,打印《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异地)》给参保职工;资料不齐或有误的,需告知参保职工需补正的资料。
三、变更产前信息
如需变更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认生效日期、预产期、准生证号/登记号、联系电话等信息的,提供如下资料到禅城区任一镇(街)社保分局办理:
1.《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
2.围产期表等可证明预产期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若为办理预产期修改的,需提供。
3.证明入院日期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为办理就医确认生效日期修改的,需提供。
4.若为原选定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现需要变更到异地进行产检的仍需根据情况提供如下资料:
①若为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职工提供《佛山市职工长期派驻异地工作证明》原件。
②若为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提供长期居住市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职工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选其一;或结婚证以及参保职工配偶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选其一。
5.参保人需变更市内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需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可网上下载),到禅城区任一镇(街)社保分局办理。
注意:办理变更后产前检查报销限额1300元,如产检报销金额已超过1300元,则无法办理变更。
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打印《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变更)》给参保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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