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佛山养老保险办理转移深圳指南
2020年7月1日起,佛山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所调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维持3376元不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68元,即按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00%调整。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佛山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缴费基数:下限3376元,上限为20268元
企业职工
养老缴费基数:下限3376元,上限为20268元
企业职工缴费额
个人最低缴费额3376*8%=270.08元
个人最大缴费额20268*8%=1621.44元
1.佛山户籍居民
在佛山 参保缴纳的社保帐户不必迁移,在深圳现工作单位重新申请办理社保缴费帐户缴纳社保,将来离开深圳时,申请迁出社保帐户办理一张缴费凭证,拿缴费凭证回佛山 社保帐户合并即可,不影响累计缴费年限 。
办理材料 :
1.由本人到佛山原单位开一张转保申请表(盖有公章);
2.拿该表和社保卡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到佛山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站办理转保手续,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和缴费清单;
2.非本市户籍居民
离开佛山时,在原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缴纳凭证,在深圳新工作地社保办理好社保帐户后,拿缴纳凭证到深圳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帐户合并即可,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办理材料:
身份证、社保卡、辞职证明(开具缴纳凭证)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咨询电话:12345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佛山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13%,总计缴费为21%
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12%,总计缴费为20%
个人:8%
2020年7月1日起,佛山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所调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维持3376元不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68元,即按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00%调整。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缴费年限条件: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其余的须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办理条件
以社区、居(村)委会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在为社区、居(村)委会辖下城乡居民参保前,须办理参保登记。
提交材料
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村(社区)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开户银行印鉴(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保登记申请表》等材料。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向所属社保机构提交资料并提出申请;
2、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村(社区)委会,社保机构予以参保登记。
办理时限
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电话
保险关系或户籍所属各社保机构【具体查看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
社区或村居委会所属的各区镇(街)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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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佛山养老金有提升吗?
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
定额调整
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60元。
挂钩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倾斜调整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6月30日前(含当日)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全年720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10元,全年1320元;
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70元,全年2040元;
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20元,全年2640元;
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50元,全年4200元;
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600元,全年7200元。
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养老保险领取方式:
职工退休时的社保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最低限为0.6,最高限为3。
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而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
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
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视同缴费指数:分为一般人群和特殊群体。
①一般人群,即1993年底前参加工作,1993年底前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参保人(含1993年底前调到企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安置到企业的复转军人)。
②特殊群体,指1994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的,由本省安置到企业的复员转业军人、流动到企业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改制前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计算公式:
视同缴费指数=本人复员转业、单位改制或离开原单位前12个月月平均基本工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结果大于3.0的取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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