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慈善会儿童大病医疗救助标准/2020年优秀民营医疗机构名单
救助标准
对于符合救助条件并通过审批的救助对象,依据其医疗费用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资金。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一)对患白血病和地中海贫血的救助对象每人一次性给予日常治疗救助金2万元;
(二)如接受心脏瓣膜修复手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救助对象,在给予日常治疗救助的基础上,个人自费部分在2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给予个人自费部分50%的医疗救助;个人自费部分在20万元及以上的,超过20万元的部分给予60%的医疗救助。
(三)日常治疗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接受心脏瓣膜修复手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最高救助限额15万元。本项目累计申请达到最高救助限额的受助者不再予以救助。未达到最高救助限额的申请者,可再次申请,但不得超过2次且提供的医疗票据必须证明是一年内新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往申请所用的医疗票据不可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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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近日举行了2016年南海区优秀民营医疗机构授牌仪式,10家南海区民营医疗机构获得优秀评级授牌。
目前,佛山市有需评民营医疗机构279家,今年已经完成了182家民营医疗机构的信用评价,占需评民营医疗机构的65.2%,其中评为优秀17家,良好116家,合格41家,差8家。
2016年度信用评价优秀等级民营医疗机构名单
2016年度信用评价差等级民营医疗机构名单
注 :佛山民营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民营医疗机构,评价内容涵盖医疗机构设置条件、医疗执业管理、母婴保健、临床用血、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综合管理等八个方面。
佛山禅城区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指南
(一)报销方式
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手续时,系统是直接扣减报销费用。门诊报销只能现场结算,无法事后报销。(若社保系统查询到门诊待遇数据正常而在医院无法享受,请到医院前台核对健康卡或者诊疗卡的个人资料是否正确。)
(二)报销比例
1.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诊时,属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规定的药品费用和纳入报销范围的常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三大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糖监测)所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1)一类医疗机构90%
(2)二类医疗机构70%
(3)三类医疗机构40%
属于个人自付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2.参保人使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范围内属于甲类药品的费用,100%纳入普通门诊核报范围;属于乙类药品及医院制剂的费用,60%纳入普通门诊核报范围。中草药每诊次不超过3剂、每剂按不超过6元纳入核报范围。
3.一般诊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70%。
4.普通门诊诊查费医保报销
门诊诊查费医保报销标准
5.参保人普通门诊就诊时使用《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诊疗项目目录》的费用(一般诊疗费除外),按60%纳入普通门诊核报范围。
(三)非支付范围
1.门诊挂号费、病历工本费等。
2.除三大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糖监测外的门诊检查治疗费。
3.材料费。
4.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它不能纳入普通门诊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四)特别提示
1.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中医院、佛山市精神病治疗所和佛山市人民政府机关门诊部按规定只报销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为禅城区的参保人的门诊诊查费,其余普通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参保人在患病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医保待遇。
3.参保人1天只享受1诊次(1次挂号)普通门诊医保待遇。1诊次是指1次诊疗完整的诊疗过程,包括本次就诊过程的检查、检验、治疗及用药等。同一笔门诊费用不能同时享受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或门诊慢性病种待遇。
4.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只能在参保属区(或选定区)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且须在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在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仅限参保属区或选定区)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仍可即时结算。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及地址
1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佛山市岭南大道3号
2佛山市中医院 佛山市亲仁路6号
3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佛山市卫国路78号
4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佛山市金澜南路102号
5佛山市妇幼保健院 佛山市人民西路11号
6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佛山市慢性病防治院) 佛山市丝织路20号
7佛山市口腔医院 佛山市河滨路5号
8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三友南路
9佛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佛山市汾江西路1号
10佛山市苏李秀英医院 佛山市华远东路2号
11佛山市健翔颈腰医院 佛山市金澜北路华远电排站旁
12佛山市禅城区朝阳医院 佛山市筷子路10号
13佛山市禅城区同济医院 佛山市同华东二路11号
14佛山市禅城区永安医院 佛山市庆宁路43号
15佛山市禅城区向阳医院 佛山市公正路93号
16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医院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纯阳路
17佛山市禅城区环市医院 佛山市新风路38号
18佛山市禅城区澜石医院 佛山市禅城区澜石大马路26号
19佛山市禅城区南庄医院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9号
20佛山启德医院 佛山市禅城区文庆路1街1号
21佛山市中山医院 佛山市禅城区中山路8号
22佛山市残联新希望康复中心 佛山市新风路46号
23佛山市精神病管理所 佛山市江湾路弼塘村五峰公园内
24佛山市金子医学整形美容医院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95号
25佛山市社会福利院 佛山市市东下路2号
26佛山市禅城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路10号
27佛山市禅城区微笑牙科门诊部 禅城区绿景三路33号帝景湾15号雍景轩62号
28佛山市皮肤病防治所 佛山市丝织路
29佛山市禅城江南口腔门诊部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三街2号首层
30佛山市远大泌尿外科医院 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69号
31佛山市中医中药咨询门诊部 佛山市禅城区新普澜一路一号
32佛山市人民政府机关门诊部 佛山市政府机关大院中横路9座
33佛山科技学院门诊部 江湾一路18号(佛山大学内)
34佛山都市专科医院 佛山市禅城区火车站广场
35佛山华康医院 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北161号
36佛山肛泰肛肠医院 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151号
南海区(26家)
37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佛平路40号
38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又名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五路16号
39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平路
40佛山市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夏冬路
41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马头岗
42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四路26号
43佛山市南海区第五人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兴隆大街东82
44佛山市南海区第七人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盐步镇跃进路2号
45佛山市南海区第六人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城区黄海路58
46佛山市南海区第三人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振兴路45号
47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官窑分院) 佛山市南海区官窑凤源西路14号
48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镇沿江北路
49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小塘分院) 佛山市南海区小塘镇三环路
50佛山市南海区第八人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海安路23号
51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儒林西路50号
52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沙头分院 佛山市南海区沙头迎安大街77号
53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官山朝新路8号
54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中心院) 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岗大道东20
55南海狮山华立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321国道华涌段
56广东省第二荣军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江浦西路59号
57佛山市南海区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状元路
58广东省人民医院平洲分院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永安中路58号
59南海区粤冠口腔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官窑禅炭路
60南海区爵雅口腔门诊部 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岐西路
61南海区爵妙口腔门诊部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图强路1号
62南海区曾炽强口腔门诊部 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城区黄海路58
顺德区(27家)
63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蓬莱路1号
64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金沙大道
65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保健路3号
66佛山市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 大良宝林路健民街3号
67佛山市顺德区慢性病防治中心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红岗路62号
68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环市南路2号
69顺德东华骨伤科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云良路9号
70佛山市顺德区明景糖尿病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105国道顺峰山路段(仙泉路口)
71顺德东方女子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文秀路2号
72佛山市顺德区桂洲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狮山路4号
73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新容奇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大道北97号
74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沿江中路2号
75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新城路城南1号
76顺德和平创伤外科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羊大路熹涌路段
77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东一路2号
78顺德碧桂园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碧桂园
79佛山市顺德区陈村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安宁路2号
80顺德庄头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庄头太平路49号
81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华南路
82顺德聚龙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龙山陈涌汇龙路
83佛山市顺德区乐从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中路A163号
84佛山市顺德区均安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百安路7号
85佛山市顺德区杏坛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雁园段南侧
86顺德祈康老年病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基一路96号
87顺德家信肛肠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近良居委五坊环市南路2号
88广东同江医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东路东延线
89顺德仁慈眼科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环市北路258号
三水区(18家)
90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广海大道西16号
91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分院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人民一路46号
92佛山市三水区疾病防治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赤岗路8号
93佛山市三水区妇幼保健院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康乐路10号
94佛山市三水区同方芦苞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芦卫街12号
95佛山市三水区青歧镇卫生院 佛山市三水区青歧镇红岗圩
96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中心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1号
97佛山市三水区欣华范湖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金工路38号
98佛山市三水区金本民信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金本五顶岗新风中路
99佛山市三水区同方河口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社区红城路
100佛山市三水区大塘卫生院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大布沙开发区
101佛山市三水区白坭华立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府前路12号
102佛山市三水区同方迳口华侨经济区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迳口华侨经济区
103佛山市三水区欣华南边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人民路7号
104佛山市三水区女子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三达路
105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六和医院 三水区南山镇六和社区
106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水区西南街道后岗西路2号
107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地质增康康复专科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德广海大道西43号
高明区(14家)
108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康宁路39号
109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387号
110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松涛5巷9号
111佛山市高明区明城华立医院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东门街28号
112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合水卫生院 佛山市高明区合水先烈路38号
113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楼卫生院 佛山市高明区更楼镇工业大道547号
114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心卫生院 佛山市高明区三洲街道公正路20号
115佛山市高明区新市医院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八路505号
116佛山市高明区杨梅医院 佛山市高明区杨梅镇杜鹃路19号
117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心卫生院富湾社区服务中心 佛山市高明区富湾镇正街16号
118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心卫生院西安社区服务中心 佛山市高明区西安街道升平街
119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卫生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和镇
120佛山市高明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313号
121佛山市高明区慢性病防治站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268号
救助条件
(一)救助对象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和地中海贫血之一;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及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审核参照当地低保审核办法);
(三)在佛山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特定病种门诊诊治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接受其他社会救助部分费用后,个人自费部分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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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区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指南
(一)报销方式
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手续时,系统是直接扣减报销费用。门诊报销只能现场结算,无法事后报销。(若社保系统查询到门诊待遇数据正常而在医院无法享受,请到医院前台核对健康卡或者诊疗卡的个人资料是否正确。)
(二)报销比例
1.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诊时,属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规定的药品费用和纳入报销范围的常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三大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糖监测)所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1)一类医疗机构90%
(2)二类医疗机构70%
(3)三类医疗机构40%
属于个人自付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2.参保人使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范围内属于甲类药品的费用,100%纳入普通门诊核报范围;属于乙类药品及医院制剂的费用,60%纳入普通门诊核报范围。中草药每诊次不超过3剂、每剂按不超过6元纳入核报范围。
3.一般诊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70%。
4.普通门诊诊查费医保报销
门诊诊查费医保报销标准
5.参保人普通门诊就诊时使用《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诊疗项目目录》的费用(一般诊疗费除外),按60%纳入普通门诊核报范围。
(三)非支付范围
1.门诊挂号费、病历工本费等。
2.除三大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糖监测外的门诊检查治疗费。
3.材料费。
4.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它不能纳入普通门诊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四)特别提示
1.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中医院、佛山市精神病治疗所和佛山市人民政府机关门诊部按规定只报销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为禅城区的参保人的门诊诊查费,其余普通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参保人在患病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医保待遇。
3.参保人1天只享受1诊次(1次挂号)普通门诊医保待遇。1诊次是指1次诊疗完整的诊疗过程,包括本次就诊过程的检查、检验、治疗及用药等。同一笔门诊费用不能同时享受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或门诊慢性病种待遇。
4.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只能在参保属区(或选定区)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且须在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在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仅限参保属区或选定区)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仍可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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