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公租房优先配租顺序一览/佛山高明区住房保障受理机构联系电话
2020年6月17日,南海区重新修订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在同一时段申请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下列顺序实行优先配租:
(一)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中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低保对象、危重病人、残疾人员;
(二)烈士遗属、因公殉职(牺牲)人员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
(三)荣获区政府(含区级)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的;
(四)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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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单位电话荷城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88228890社工局88230892照明社区居委会88816602中山社区居委会88288202竹园社区居委会88825130长安社区居委会88638203江湾社区居委会88816632育才社区居委会88686492安泰社区居委会88220029河江社区居委会88225323健力社区居委会88686485金华社区居委会88630035岭南社区居委会88688763庆洲社区居委会88863128三洲社区居委会88622145月明社区居委会88221255杨和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88802332社工局88808811人和社区居委会88801591河东社区居委会88851260河西社区居委会88858883明城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88831347社工局88831226明城社区居委会88831221更合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88849386社工局88841238合水社区居委会88871334新圩社区居委会88892228更楼社区居委会88841305
市场租金参考价的核定程序
本区公租房市场租金参考价原则上成规模集中建设的按小区分别确定。无小区和零散分布的按所处区域市场租金参考价确定,共分南庄镇、石湾镇街道、张槎街道、祖庙街道4个区域。具体核定程序如下:
一、为确保各区域市场租金参考价核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各成规模集中建设小区和各区域的市场租金价格进行评估,编制市场租金参考价测算报告书。
二、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对市场租金参考价测算报告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联合发文公布,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分为三档
-其他类别投资建设,步梯楼每月每平方米为9元,电梯楼为11元
-金芙蓉公租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6元
目前,三水有5142套公租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多渠道逐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住房保障体系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主导投资、建设或政府提供政策优惠由产业园区、企业、村镇集体和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并纳入各区人民政府统一管理,限定住房建筑面积、租金标准,由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通过申请租住的住房。
本市保障性住房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
第四条 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严格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五条 解决本市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是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解决城镇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标准。
第六条 市住建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编制建设规划,定期公布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情况,加强各部门联动,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以确保准入条件和退出条件审核公正性和准确性。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域范围内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规划、建设、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年度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资金和建设任务。建立住建、民政、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做好本地区保障性住房对象准入和退出资格审核,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
第七条 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住房保障管理实施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从事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建设、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等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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