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限是什么?/佛山失业保险最新政策
2020年佛山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限:
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①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参保当月不享受失业补助金。
②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次月到账。
注:2020年3月至佛山市政策出台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一次性申领符合条件月份的失业补助金。
扩展资料:
2020年佛山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①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佛山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注: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②2020年3月至12月,在佛山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领取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注:2020年2月(含)以前以及2021年1月(含)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不属政策实施范围。
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可领取3倍失业保险金
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从7月1日起实施,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按照目前我市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新规实施后,女性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加发最低工资标准1310×80%×3倍=3144元。
新增求职补贴 最长可领六个月
省失业保险条例新规在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增加了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领取期限最长可达六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根据佛山市关于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符合领取生育保险条件的必须是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其职工从参保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2、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其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因此,在失业后,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但是如果你的配偶参加了生育保险,是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的。
缴费基数
3147元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2013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96元的75%—300%(下限3147元—上限12588元)范围内,根据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3147元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12588元核定。
缴费比例
0.9%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生育保险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生育保险专题】
佛山失业保险待遇如何通过支付宝进行认证?
第一步:打开“支付宝”首页,点击进入“城市服务”(注意选择城市地点为佛山),然后选择“社保”,再打开“失业待遇资格认证”。
第二步:核对个人信息无误后点击“前往失业待遇资格验证”开始认证。
第三步:按照提示完成刷脸认证,显示认证结果。
扩展资料:
为什么要参加失业保险?
答: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保障失业保险人员的基本生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佛山市办理失业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持佛山市禅城区常住户口簿;
2.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
3.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失业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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