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疾控再次紧急提醒,这些人员请立即报备!
最新消息!内蒙古额济纳旗确认5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同时,尚有2例初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者正在复核。该区域10月18日起实行封闭管理48小时。
10月18日,湖南长沙县新增报告1例外省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甘肃省嘉峪关人。
甘肃兰州市城关区通报6例阳性病例,行程轨迹公布。
清远佛冈:公布1名密接者活动轨迹
10月17日下午,接上级协查函,清远市佛冈县曾某某于10月9日与陕西16日确诊的病例同乘一班航机,判定为密接者。该密接者曾于10月17日在佛冈县石角镇通庆街、兴华云吞面快餐店(兴隆街6号)、快速维修手机店(环城中路316号)、福润超市(康乐街41号)、益禾堂奶茶店(环城中路店)等场所活动。现将具体轨迹公布如下:
密接者曾某某,男,31岁,为外地返回清远佛冈人员,10月17日接报后迅速闭环转运到佛冈隔离酒店集中医学观察,17日下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10月16日
22:00 从外地自驾车回到佛冈家中(石角镇通庆街余庆里14号)后休息
10月17日
9:50-10:07 与女儿和儿子步行到兴华云吞面快餐店(兴隆街6号)吃早餐
10:07-10:15 步行到快速维修手机店(环城中路316号)
10:15-10:20 在快速维修手机店
10:20-10:31 步行到福润超市(康乐街41号)
10:31-10:32 在福润超市门口购物
10:32-10:35 步行回家
10:35-12:40 在家
12:40-12:58 步行到快速维修手机店
12:58-13:50 在快速维修手机店
13:50-13:57 步行到益和堂(环城中路)
13:57-14:03 在益和堂门口等奶茶
14:03-14:09 步行回家
14:09-20:00 在家
20:00-20:10 救护车送至隔离酒店
如在以上时间段到过相关区域活动的人员,请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到佛冈县临时核酸检测点(佛冈县文化馆西侧大家乐舞台)进行免费核酸检测,检测点开放时间:10月18日—19日(10:00-17:00)。其他时间请到佛冈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
内蒙古额济纳旗新增5例确诊
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10月19日清晨,内蒙古额济纳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公告,2021年10月18日,接到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关于陕西省外来游客闫某、姜某核酸检测阳性的通报后,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紧急对闫某、姜某等一行8人在额济纳旗行程及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等情况展开调查处置。
经流行病学调查和核酸检测,并经自治区临床专家诊断,截至10月19日0:40,已确认5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同时,尚有2例初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者正在复核。以上7人已全部送入定点医院负压病房进行隔离医治和观察,相关排查和管控工作正在深入推进。
为切实维护全旗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扎实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经额济纳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从10月19日9:00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含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短暂停留人口等)。请目前在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所有人员自觉服从相关单位、社区和采样点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在预定时间段到指定采样点接受核酸检测,相互转告、主动配合,做到应检尽检,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据央视新闻18日下午消息,额济纳旗行政区域实行封闭管理48小时,对各交通出入口实行交通管制,关闭所有景区,请各相关部门做好道路封控和景区管控,居民群众合理安排出行,减少流动,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和良好生活习惯。
当前,额济纳旗物资储备充足,社会秩序正常,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正在有序开展。请广大居民和在额游客不信谣、不传谣、不慌乱,积极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共克时艰,共同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湖南长沙县发现1例外省输入确诊
为甘肃嘉峪关人
10月18日,湖南长沙县新增报告1例外省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甘肃省嘉峪关人,来长参加由江苏某企业举办的智能洗涤观摩活动。
经初步核查,蒋某某,男,40岁。10月17日13:15-17:45乘坐EU2446航班从嘉峪关抵长,乘坐出租车(湘AT9468)从黄花机场入住华良华天假日酒店。在酒店晚餐后又到酒店附近的常聚湘菜馆吃宵夜。10月18日蒋某某在酒店用完自助早餐后,乘出租车(湘AX67H5 )到达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采样后乘坐出租车(湘AT8660)赶上参观公司的大巴(湘A09685D),前往3家洗涤公司参观后回到酒店就中餐。中午,经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告知核酸检测阳性后进行单人单间隔离。
目前蒋某某已送至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其在长沙县活动轨迹正在深入调查中。目前3名随行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甘肃兰州市城关区通报6例阳性病例
针对陕西省通报2名核酸检测阳性游客曾在甘肃省张掖市、酒泉市(金塔县)、嘉峪关市旅游参观等活动,10月18日城关区制定印发了紧急通知和排摸管控公告,要求相关涉及人员看到公告后,主动到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10月18日15:58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报告该院一10:1新冠病毒混检管结果出现阳性,立即将10名被检者转入兰州市肺科医院进行隔离管控、进行单采单管核酸检测,经甘肃省、兰州市疾控中心复核张某(病例1)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对张某的密接、次密接人员、风险监测人员开展全面排查追踪管控。与张某同行的4人及张某的密切接触者1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阳性。
6例阳性病例轨迹详情↓
(一)病例1张某行动轨迹:
10月11日8时左右从广场西口乘地铁至兰州西,9:28乘动车D2703于15:09到达嘉峪关,由其朋友自驾车到嘉峪关城楼游览,19:00-22:00在双洞桥田园农家乐就餐,后驾车返回宜好宾馆。
10月12日9:30驾车去嘉峪关鑫通大世界美食城吃早餐,约半小时左右,在美食城旁边的春玲超市购买饮用水和烟;10:10驾车前住额济纳旗,途中11:53在金塔北加油站加油,在加油站休息并上卫生间,10分钟后继续出发;16:40在黑城弱水冠树林游玩约2.5-3小时;19:00左右自景区2号出口打车至景区1号出口取车,20:00驾车到达民宿(胡杨小区);20:20驾车前往额济纳旗桐楠阁家常菜馆大厅就餐;21:20驾车返回胡杨小区8号楼1单元202。
10月13日8:30驾车前往桐楠阁吃早餐;9:00出发前住策克口岸参观;12:30离开策克口岸,驾车前往居延海;13:48进入居延海乘坐景区大巴车游览(约40分钟);15:53到胡杨林景区,于18:50离开胡杨林景区;19:10到达金手勺农家菜馆大厅就餐;21:00离开餐馆,返回胡杨小区8号楼1单元202休息。
10月14日8时驾车前往桐楠阁吃早餐,后驾车前往张掖;途中10:55在中石油金塔航天城加油站加油;16:00进入张掖七彩丹霞,乘坐景区大巴游览,途中在景区丹霞1号冷饮站购买饮用水;18:00左右出景区西门;19:00-20:30在张掖市甘州区小辣椒餐饮金座店就餐,后驾车至张掖市大佛寺如家酒店;21:40到甘州区欧式街蓬莱酒阁与张掖朋友一起喝酒,于凌晨1:30返回大佛寺如家酒店。
10月15日早晨在宾馆附近清真餐馆吃早餐,后由朋友驾车送至张掖西;12:12乘坐D2746回兰;16:48到达兰州西,后乘坐地铁自兰州西至东方红广场站,出站后骑自行车回家;当晚,自家中步行至甘南路东记尚鼎火锅店就餐,后打车回家。
10月16日19:00打车前往广场华联店;曾在福田小酥肉、茶百道、牛煮馆、爸爸糖手工吐司购物就餐;之后步行回家。其余时间在家无外出。
10月17日13:50与儿子在皋兰路老背斗刀削面馆就餐,后送儿子至黄楼13楼上钢琴课;之后在黄楼永琪理发店理发,后骑自行车回家;当晚一家三口与4名亲戚朋友在铁路局天一阁就餐,餐后步行回家。
10月18日10:00左右步行前往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门诊进行核酸检测;11:00在铁路局菜市场福慧鲜面条店购买面条后回家;15:00前往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附近小卖部(住院部出口向北第一家)购买香烟,之后到门诊取核酸检测结果,后因核酸混采结果异常被省二院隔离管控。
(二)病例2张某某系病例1父亲行动轨迹:
10月11日至10月15日外出轨迹与病例1相同。16:48到达兰州西客站;17:00-17:15出站后打车回雁北街道天庆丽舍小区家中,当晚再未外出。
10月16日9:00—10:00前往宋家滩菜市场买菜,之后步行回家,当天再未外出。
10月17日9:00—10:00因咽痛不适步行至792(核工业)医院门诊购药,之后步行回家;16:00步行前往天庆丽舍小区马路对面菜市场买肉、馒头、苹果;17:00左右在小区内菜鸟驿站取快递回家,之后后当天再无外出。
10月18日9:00左右再次因咽痛不适前往792(核工业)医院门诊购药;9:30左右步行至宋家滩菜市场买肉,之后步行回家再无外出。
(三)病例3祝某某系病例1母亲行动轨迹:
10月11日至10月15日外出轨迹与病例2相同。
10月16日全天未外出。
10月17日9:00—10:00因咽痛不适步行至792(核工业)医院门诊购药,之后步行回家;16:00步行前往天庆丽舍小区马路对面菜市场买肉、馒头、苹果;17:00左右在小区内菜鸟驿站取快递回家,之后当天再无外出。
10月18日全天未外出。
(四)病例4石某某系病例1同行人员行动轨迹:
9月28日8:50-16:51上海虹桥站至贵定站。
9月28日至10月2日居住于贵定自己家中。
10月3日9:00-11:00贵定站至贵阳站。
10月4日至10月6日在遵义游玩。
10月7日从遵义乘坐动车到达贵阳。
10月8日12:00-14:05贵阳至兰州中川机场。
10月9日9:00-9:20在雁北路老亨牛肉面吃早餐;21:00-22:00天庆丽舍门口火锅鸡就餐。
10月10日12:00-15:00农民巷一酒店(酒店名称不详)就餐。
10月11日至10月15日外出轨迹与病例2相同。
10月16日当天未外出。
10月17日9:00—11:00三益诊所输液治疗。
10月18日9:00—11:00三益诊所输液治疗。
(五)病例5张某某系病例1同行人员行动轨迹:
10月8日9:00-21:19上海虹桥站至兰州西站;21:30-22:00出租车(车牌号:甘A88725)前往张某某家中(雁北路2710号2601室)。
10月9日9:00-9:20,在雁北路老亨牛肉面吃早餐;21:00-22:00天庆丽舍门口火锅鸡就餐。
10月10日12:00-15:00农民巷一酒店(酒店名称不详)就餐。
10月11日至10月18日外出轨迹与病例4相同。
(六)病例6张某某系病例1之子行动轨迹:
与病例1张某共同居住,一直未出兰州。10月11日至18日期间一直在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小学五年级1班就读,10月18日中午在学校教师食堂就餐。
病例1到病例5均有内蒙古额济纳旗旅居史,并与陕西确诊的上海阳性病例旅行团在同日同地同餐馆桐楠阁就餐史。
目前,当地有关部门和相关街道已全面开展摸排、管控、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等工作,相关6名阳性病例全部送至定点医院救治。
截至10月19日4时,兰州城关区已追踪到张某密切接触者114人,其中:城关区82人,外县区32人,均转当地协查。已追踪到次密接12人,其中:城关区7人,外县区5人,均转当地协查。
对相关区域实施封闭管控。对涉疫小区、病例活动过的区域实行封闭管控,共封闭小区2个、封控相关场所14处。
国家卫健委派出工作组
8名感染者活动轨迹涉及这些地方
日前,陕西西安、宁夏银川通报新增多例本土新冠肺炎感染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已经向内蒙古、甘肃、陕西、宁夏派出工作组,指导当地开展疫情处置工作。
这些新增病例都去过哪些地方?
乘坐过哪些交通工具?
无需隔离!
珠澳口岸疫情防控措施调整
10月18日,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最新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经珠澳联防联控机制协商一致,自2021年10月19日12时起,经珠澳口岸入境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澳门阳性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红码区及黄码区人员解封后7天内、高风险岗位人群在岗期间及离岗后14天内暂不得入境。
现有出境疫情防控措施保持不变。
新政策调整后,从澳门入境珠海不需要隔离。
佛山市疾控中心
向市民发布紧急提醒
10月18日,陕西省西安市通报外省游客4例本土确诊病例和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通报1例外省返银确诊病例,均曾与此前陕西西安确诊病例(闫某夫妻)同行出游,轨迹涉及甘肃张掖、酒泉、嘉峪关、内蒙古阿拉善盟、陕西西安、宁夏银川等城市的热门旅游景点。
10月2日以来有甘肃张掖市旅居史
10月2日以来有内蒙古阿拉善盟旅居史(额济纳旗所属地区为内蒙古阿拉善盟)
10月14日以来有甘肃嘉峪关市旅居史
10月15日以来有陕西西安市旅居史
10月16日以来有宁夏银川市旅居史
10月15日乘坐MU2165次航班
10月15日9:00-15:00在嘉峪关机场
在上述地区有活动轨迹、以及与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返)佛人员,所有粤康码“红码”和“黄码”人员,请及时向所在居委(村委)、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医学隔离等健康管理工作。
各位街坊注意啦!
顺德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开始申报啦
有需要的街坊
记得及时办理
申报时间:现时至2021年11月10日(具体时间以村居通知为准)
参保对象
顺德户籍居民、港澳台居民。其中,已在本市或外市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保,或在就读学校参加所在地医疗保险的顺德籍居民,不再以居民身份参加顺德区基本医保。
参保办法
1、顺德户籍居民:
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参保和缴交保费,家庭内需要参保的人员可自行确定,不参保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按以下要求办理:
(1)2021年度及之前已签订社保直对居民扣费协议书且已成功缴费的
若户内无参保人员增减或扣费账户调整的,参保家庭无需派员到村居办理任何手续;若户内有参保人员增减或扣费账户调整的,需派员到所属村居办理相关手续。
(2)村居代扣代缴居民医保费(即居民直对村居缴费)的
家庭代表持户口簿原件(2022年1月新参保的成员须提供其本人页户口簿复印件)及村居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属的村居办理。
(3)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
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缴费,个人应缴交的保险费全部由区财政负担。
2、港澳台居民:
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保人扣费账户的原件即银行存折原件(复印首页),或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的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到居住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缴费标准
以上级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详情请关注“顺德社保”微信公众号
注意事项
1、在单位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保的顺德区居民,若离开原单位并办理停保后且暂时不在新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保的,须自行以居民身份及时到户籍所属的村居办理参保,才能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2、年度申报的居民按时缴费达账后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中途参保的居民从缴费达账次月起享受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缴费达账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3、顺德户籍居民已与社保签订扣费协议的家庭成员若去年缴费失败的,或因未成功扣费终止协议的,本年度需重新办理申报参保。
4、居民医保保费现已由税务部门征收,协议缴费欠费人员除可在缴费账户存足保费待缴外,也可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并注册,于12月20日前通过微信进行缴费。
5、参保人可通过查询银行缴费账户或本人“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用户查询缴费情况。
6、新迁入户人员若上年度已在省内外市参加居民医保的,需先在原参保地办理停保手续后才能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
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管理工作指引
(第一版)
第一条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保护校外培训机构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采用第三方资金托管方式,预收培训费用开展经营活动的本省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校外教育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 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的监督管理遵循依法规范、风险防范、协同治理的原则。
学员(含学生家长)和校外培训机构是预收费资金的主要责任主体。学员应当认真甄别校外培训机构,理性参加培训,优先选用纳入资金监管的培训服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资金监管的各项要求,积极做好预收费的资金缴存工作。银行应当根据本指引的规定以及和校外培训机构约定的协议,认真履行资金账户监管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做好资金监管的监督工作,其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审批权限,分别督促和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落实资金监管要求,金融监管部门监督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履行资金账户监管职责。
第四条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
第五条 营业执照、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应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第六条 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
第七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机构住所地所在区(县)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具备第三方托管条件的银行开设唯一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存款账户),由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作为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存管预收费资金。存在跨县(市、区)多个办学点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校外培训机构在机构住所地所在地级市范围内选择一家银行开设唯一专用存款账户。
学员预收费用须全部进入该监管账户,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其它账户或控制人个人账户。对于已收取的各类预收费款项,应当将存量预收费款项划转至专用存款账户。
对于需要变更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提交变更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原存管银行将监管项目资料及存量资金一并切换到新的存管银行账户。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存管银行签订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提供资金监管的必要信息,授权存管银行对监管账户进行资金监测、向教育行政部门反馈相关预警信息等操作。
第八条 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员出具以本机构名义开具的发票等消费凭证,学员索要消费凭证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得以举办者名义或其他公司名义向学员开具消费凭证。
第九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交专用存款账户的预收金额、剩余(未培训课时)金额、学员人数等基本信息。
第十条 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以消费贷等贷款方式缴纳的培训费用。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诱导其他年龄段学员使用贷款缴纳培训费用。
第十一条 专用存款账户内的款项仅作为存管银行的一般性存款,存管银行不可挪作投资、理财等其他用途。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仅允许存管银行根据本指引规定及和校外培训机构合同约定划转到结算账户。对划转到结算账户的资金,校外培训机构可按需支取使用。
第十二条 存管银行对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监管方式,采用“一课一销”或者按约定进度释放资金的方式进行。学员购买培训课程或者服务的费用,直接转入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预收费资金转入专用存款账户即进入监管状态。
第十三条 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
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30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且不违反上述退费原则的除外。
第十四条 学员与校外培训机构发生退费纠纷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资金监管或学员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为由,拒绝学员的合理诉求。
第十五条 学员与校外培训机构因收退费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学员与校外培训机构协商解决;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校外培训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校外培训机构不配合资金监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移交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公示。对学员权益造成损害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七条 存管银行定期将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信息和风险情况与教育行政部门共享。存管银行对纳入存管的预收费资金实施常态化监测,对于预收费资金出现单笔交易金额超过存管金额10%或者单个月累计支出金额超过存管金额50%的大额资金异动情况的,按照相关标准和约定时限(一般为资金出现异动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提示。
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存管银行开展相关资金监测和风险提示工作。依据风险程度,教育和金融监管等部门可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
第十八条 在预收费资金监管过程中,有关部门、机构、存管银行应当对收集的学员及家长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九条 监管部门、存管银行、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在资金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省教育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探索通过搭建全省层面资金监管平台等方式,为各地、各单位资金监管提供信息化支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可在确保安全、公平、可靠、易用的前提下,会同相关部门自行组织开发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平台,提高资金监管效率。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指引为指导意见,由发文机关负责解释。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指引执行期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新要求的,执行新规定、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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