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司机出门不用带驾照?注意事项有哪些?
自10月20日起
佛山司机就可以申领电子驾照啦
申请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有什么注意事项?
什么原因导致无法通过审核?
关于这些问题
发布君来为大家
逐一解答
截至10月25日10时,全市已有294630名驾驶人申请,270132名驾驶人顺利通过公安交警部门审核,成功领取了电子驾照,通过率91.7%。
交警部门通过归纳
总结了部分司机
无法通过审核的主要原因
要申领电子驾照的司机
赶紧来看看!
这些原因会导致无法通过审核
未通过交警部门审核的,主要原因是申请人的驾驶证处于扣留、暂扣、逾期未体检、逾期未审验、公告停止使用等情形或驾驶人个人提交的照片无法通过系统和人工审核。
申请人提交的照片无法通过审核,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保持美观,照片过度修图美颜;
2、照片年龄过小,与实际年龄差距过大;
3、照片光线不均匀,有阴影;
4、头发遮挡耳朵、面颊,面部表情异常或表情夸张等其他不符合驾驶证证件照要求的情形;
5、系统提示实名认证时,非本人进行实名认证,系统抓拍照片为非本人。
申领电子驾照务必注意
实名注册
“交管12123”手机APP
驾驶人未实名注册“交管12123”手机APP的,本人应先实名认证注册“交管12123”手机APP,根据“交管12123”手机APP指引申领。
确保本人驾照状态正常
确保本人驾驶证状态属于正常,没有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并尽快处理扣留、暂扣、逾期未体检、逾期未审验、公告停止使用等情形。
提交符合标准的本人照片
申请更换照片时,提交符合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具体要求:为申请人申请驾驶证业务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拍摄时注意事项
1、拍照环境光线均匀、背景白色,申请人坐姿端正,双肩水平,表情自然,正视镜头。
2、免冠,头发不遮盖面部、耳朵,发型不凌乱、蓬松,不化浓妆,不着过浅衣服、制式服装,不戴口罩、墨镜、帽子、围巾、饰品。
3、不得衣衫不整、着过于暴露服饰,不作夸张姿势,不打手势,不眨眼睛。
4、不得上传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标识、数字、字母、文字等有关内容。
5、不得上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有关内容。
注意: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后果及责任由本人承担,公安交管部门有权终止驾驶证(电子版)服务,并保留追诉权力。
可现场申领电子驾照
因各种原因,无法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的,可到辖区车管部门业务大厅窗口处理。到窗口申请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驾驶证、身份证明原件。
业务咨询电话:0757—12123(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以上这些你都get到了吗?
赶紧去申领你的
电子驾照吧
10月25日,教育部公布了全国高等学校名单,统计时间截至2021年9月30日。考生和家长在选择时可要认准这些高校了,"野鸡"大学与正规大学之间,往往仅是一字之差!
据最新统计,全国高等学校共计3012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756所(本科1270所、专科1486所),成人高等学校256所。本名单未包含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
广东普通高等学校有160所,含本科院校67所,高职(专科)院校93所;成人高等学校有14所。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广东省)
广东省逐步进入流感高发期
儿童感冒发烧频发
宝爸宝妈在给孩子看病用药时
首先关注的
就是副作用大不大
效果好不好
而一些诊所却利用这一心理
通过虚假宣传
诱导宝爸宝妈购药
南海区市场监管部门
对这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案件回顾
日前,南海某儿科诊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推销其销售的处方药——某品牌的脾氨肽口服冻干粉,宣称“脾氨肽冻干粉触发和增强机体细胞免疫功能:优点:起效快,效果明显,口感好,小魔怪接受度高,无依赖,无明显副作用。”且未在广告中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
随后,佛山市广告智能大监管平台检测到该广告内容疑似违法,根据线索,南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违规药品广告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至被查获止,当事人共销售上述处方药脾氨肽口服冻干粉102盒,获利1275元。南海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和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
那么这家诊所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呢?
01
药品广告中
使用“无明显副作用”文字用语
药品广告中使用“无明显副作用”文字用语对药品进行安全性的断言和保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和第二款“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同时还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药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第十一条第(五)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不得包含下列情形:……(五)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的规定。
02
未在广告中显著标明
“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
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同时还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处方药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非处方药标识(OTC)和“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儿童用药,家长应注意什么呢?
一、核对信息
发到手里的药物是否与孩子的信息一致?药物是否与医师开的药物名称、剂量一致?防止吃错药的情况发生。
二、仔细阅读说明书
仔细阅读说明书,关注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禁忌和慎用等条目内容。
三、“不要”
Ø 不要擅自将药物溶于牛奶\果汁\饮料\糖水等液体中;
Ø 不要擅自调整用药剂量和用药频率;
Ø 不要擅自根据经验同时用几种药品。
四、儿童用药后:
Ø 家长密切观察其病情变化及对药物的反应,有不良反应发生的时候,及时送医院,并带上服用过的药物。
五、药物的储存
按照说明书的条件储存,不要放在儿童可以取到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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