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精准查处暗管偷排废水案件
2021年4月中旬,顺德区勒流街道一内河涌持续出现间歇性的水体污染,受到了群众的高度关注。属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高度重视,立即抽调业务知识扎实、执法经验丰富的精干执法人员,并提请公安机关介入,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
案情介绍
全面排查,锁定目标
受污染水体呈黄褐色,夹杂带油漂浮物,对河涌水采样监测发现,其中铁离子浓度较高,从污染物的特征分析判断基本确定为金属表面除锈处理废水。专案组立即调取园区内企业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等资料进行分析,同时为避免遗漏无证无照“散、乱、污”企业和通过槽罐车从外地运来偷倒的可能性,专案组一方面对园区内开展拉网式排查,查清了企业的底数及生产和排污状况,并对园区内市政管网进行检查;另一方面调取附近路面治安、交通监控,排查可疑车辆。
经过排查,专案组筛查出13间有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工序的企业,调取了13间企业用水量、用电量及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数据采集传输仪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发现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用水量大,但污水提升泵开机时间短且开机时间集中在凌晨4、5点钟,结合现场检查发现废水处理设施旁边市政管网雨水井口有被腐蚀痕迹,锁定该企业有较大偷排废水的嫌疑。
锁定目标后,专案组调取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数据采集传输仪中的视频监控,重点查看提升泵开启时段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周边的状况,发现该时段废水加药反应池及工厂内市政管网雨水井口旁边有人员活动的异常情况,基本确定了企业偷排的时间。
凌晨行动,精准出击
专案组没急于行动,安排专人在企业附近开展24小时值守,摸清企业的生产规律、人员进出情况、门卫值班情况等信息,为行动做准备。4月28日凌晨3点,专案组在园区附近的公安派出所集合,对行动路线、人员分工进行了明确的部署,通过现场实时视频监控和人员监控信息,确认凌晨4:05企业员工进入车间生产便立即出击。
专案组到达现场后,由公安打开企业大门并控制了企业门卫,防止通风报信,其余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冲进车间的污水处理池车间,当即发现车间内一工人正在操作排放废水,废水从集水池通过提升泵到达加药反应池,但废水没有进入反应池和沉淀池,而是用软管直接接通提升泵在反应池的出水口,通过软管排入厂区内的市政管网最后流到内河涌,造成环境污染。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即时进行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对集水池、软管中正在排放的废水及进入河涌的处的管网内废水进行采样,在停止排污后作流水试验,确认废水最终进入河涌并绘制现场勘验图,公安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取证工作一直持续到中午12点。经监测,排放废水COD、悬浮物、总磷、镍、镉、锌等多项指标超标,其中总锌超标达35倍。经查实,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的规定,于5月1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依法追责,赔偿损害。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专案组在完成调查取证确认责任单位后,立即启动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责令偷排企业承担前期因偷排而造成的废水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等费用。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责任单位为争取从宽处理,承担了废水应急处置、监测等所有费用。
案件典型意义
查处通过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是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难点和重点工作,因当事人作案方式隐蔽、作案时间短,执法人员难于现场查获当事人正在排污的证据,造成案件达不到刑事移送标准。本案中,顺德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通过优化执法方式,充分利用非现场执法手段进行大数据分析,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有效地提高了执法效能,精准查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优化执法方式
精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本案由于案情重大,顺德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组织区和街道精干执法力量成立专案组实施专案查办,并邀请环保专业机构人员和局法律顾问适时参与案件查办和案情分析,加强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技术、法律支撑。
此外,在本案查办中专案组充分利用了“顺德区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企业用水用电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和实时监控,在查处对象和查处时机均做到了“两精准”。其中“顺德区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是顺德区生态环境部门针对本区域污染源特点,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在企业内安装视频监控以及提升水泵、风机等污染治理设施主要部件运行情况数据采集系统,利用相对较为简便的措施对重点污染源以外的中小污染源实施实时监管的非现场执法手段。通过视频监控和第三方服务单位对数据采集系统分析等技术手段运用,为精准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高效联动执法
显著提升执法效能
顺德区在2015年成立广东省首个县区级“环保警察”,多年来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建立高效联动工作机制。本案中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发现河涌污染后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参与案件查办,共同开展案件分析研判,制定行动方案。在行动过程中,两部门明确分工,公安机关控制在场相关人员,查清责任人身份和岗位信息,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查明排污者严重污染环境的事实、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及时收集、提取、监测、固定污染物种类、浓度、数量、排放去向等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案从调查取证到移送公安受理立案仅仅用了3天时间,实现了对违法犯罪案件的快查快侦,重拳打击了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中应有
哪些工业固体废物内容?
《技术规范》发布后
已发布的排污规范还执行吗?
一图读懂
致桂城街道建筑业企业和在建项目工地的一封信
桂城街道建筑业企业和在建项目工地:
年终岁尾,正是各建设工地施工的高峰期,为保障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不受拖欠工资争议纠纷的困扰,特提醒全街道建筑业企业和在建项目工地: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
(一)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承担先行清偿责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因此,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情况下,无论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已经足额支付工程款,只要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施工总承包单位都要先行清偿农民工工资。
(二)结算争议,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欠付款范围内垫付。
《条例》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三)拖欠农民工工资后果很严重。
《条例》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条例》第七条第五款:“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风险
(一)信用不良风险。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失信企业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受到限制,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二)工程款超付风险。
出现农民工集体讨薪时,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及时处理。为解决问题纠纷,施工单位很可能因垫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款超付或者节点工程款超付,导致自身损失。
(三)工程停工风险。
若施工单位不能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容易出现农民工消极怠工,甚至直接停工或恶意阻扰项目施工,导致项目停工。
(四)专用账户被查封风险。
由于施工单位发生经济纠纷,导致该项目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也有可能被法院查封。该账户一旦被查封,施工单位不仅面临诉讼压力,要协调相关部门向查封法院申请解封,还将面临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带来的压力,导致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
(五)恶意闹事风险。
在项目管理不规范、工资支付台账资料不齐备、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面对以工人工资名义讨要工程尾款、劳务费、质保金以及其它利益的要求会变得十分被动,将承担更大的压力、更多的责任以及更多的不利后果。
三、风险防范和应对
(一)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建立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代发制度,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每月与分包单位对量对账,对分包单位每月施工工作进度和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的工资支付表进行审核确认,确保所有的代发手续有效、签字盖章齐全;二是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凭证,并在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工资发放记录;三是保留好进度结算凭证,避免与分包单位就工程结算、劳务费结算发生争议,在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时证据证明已经足额及时向分包单位结清费用。否则,劳务公司农民工发生讨薪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往往只能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再向分包单位追偿。
(二)建立劳动合同备案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分包单位与所有进场施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原件留存备案。一方面可以掌握分包单位和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在发生农民工讨薪等情形时,可以迅速锁定农民工背后的分包单位,要求分包单位尽快解决相关事宜。
(三)落实实名制管理准确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履行好现场管理职责,准确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数量、所属分包单位、进出场时间、每日考勤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按要求落实实名制进出现场(可以采用刷脸、刷指纹、刷身份证等形式)管理制度,避免出现分包单位随意替换工人、随意增减工人的情况出现。施工单位在准确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相关情况后,可以避免分包单位人为制造工人考勤情况,防止劳务费虚高,损害自身利益。
(四)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信。
在施工单位未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的前提下,分包单位的资信决定了是否会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选择分包时,要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信,尤其是实际负责人和分包单位的关系以及过往履约、涉诉等情况。
(五)垫付时收集保留好证据。
在需要垫付农民工工资时,施工单位要收集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付的委托书、分包单位的收据、农民工收到工资的相关凭证、分包单位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在后续工程款中扣除代付款项)、相关部门书面调解意见书等。
最后总结为:“两制一金”(实名制、工资分账管理和工资保证金)要落实,按月足额支付要做到;转包分包要慎重,资质信用严把关;劳务管理要规范,现场监督要到位;劳动报酬第一位,欠薪痼疾能根除。
真诚希望桂城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及在建项目工地在施工中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维护桂城街道劳动秩序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城分局
2021年12月1日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