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施行!商家这7种行为算欺诈
由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自今年7月起施行。规定明确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不再过多限制经营者的标价方式、灵活规定网络交易明码标价的形式,对于明码标价规则和价格欺诈行为的认定更加科学合理。
明码标价不能简单理解为仅标示价格,经营者还应当标示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对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价值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减少价格欺诈的发生。
如某饭店宣称某菜品打八折销售,但消费者结账时才被告知须“达到最低消费标准”方可享受八折优惠。根据规定,经营者的此类行为属于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的表现,属于价格欺诈。
规定明确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
•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自6月1日起实施的部分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购税政策已经“满月”。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政策实施首月,全国共减征车购税71亿元,减征车辆109.7万辆。从排气量来看,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税款34亿元,占比约48%;1.6升至2.0升排量乘用车减征税款37亿元,占比约52%。
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汽车产业链条长、涉及就业面广、拉动消费作用大。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对稳经济、稳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5月下旬,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提出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5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刘运毛介绍,此次车购税优惠政策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惠及范围“再扩大”,能够享受减征政策的乘用车排量限制从1.6升提高到2.0升;
二是政策发力“更应时”,明确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均可享受减征政策,有利于快速、有效拉动汽车消费;
三是政策调控“更精准”,提出了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限制条件,以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精准调控的作用,惠及大众消费。
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乘用车产销逐步向好。数据显示,6月1日至26日,乘用车市场零售142.2万辆,同比增长27%,较上月同期增长37%。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副所长李平介绍,车购税所征收的税款具有专门用途,专款专用于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其使用服务于国家战略安排,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对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具有积极作用。
01
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类型和注册资本,提高落户奖标准。融资租赁公司由按实缴资本的1%提高至2%进行奖励;对实缴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金融租赁公司最高奖励2500万元(原最高2000万元)。
02
支持存量融资租赁企业做大做强。存量融资租赁企业进行增资扩股的,通过给予落户奖和经营贡献奖进行激励。
03
加大对融资租赁企业高管、骨干和管理团队的激励力度。人才奖励标准由按个人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南海区级留成部分的50%提高至100%,新设对企业管理团队的奖励。
04
引导融资租赁企业注重服务南海本地企业、深耕本地市场。对购买本地企业生产设备、或者为本地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租赁企业,通过给予业务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上限由原2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奖励标准由按交易额的0.5%提高至最高2%)、风险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上限达200万元)等扶持,加大激励力度。
05
进一步鼓励南海区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更新设备。加大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贴息力度,贴息标准由按融资金额的1%提高至最高2%,年度补贴上限由原5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
06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引入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在绿色金融、知识产权、节能减排等方面,发行相应融资租赁产品,通过多元化融资渠道助力企业融资租赁需求。
主要扶持项目
落户奖
自《扶持办法》实施之日起,在金融高新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融资租赁企业,分别按以下标准享受落户奖励:
1、融资租赁公司: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其奖励,每家公司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金融租赁公司:实缴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落户奖励2500万元;实缴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落户奖励2000万元;实缴资本5亿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其奖励。
落户奖励采取分阶段给予方式。
存量融资租赁企业增资扩股且符合相应扶持条件的,增资部分享受落户奖励。
对于新设立或新迁入南海区(包括金融高新区以外)且注册资本20亿元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可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专题研究。
经营贡献奖
《扶持办法》实施前已落户金融高新区的融资租赁企业:自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5年内,按照企业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南海区留成部分的10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
存量融资租赁企业增资扩股且符合相应扶持条件的,可享受经营贡献奖励。
新落户金融高新区的融资租赁企业:自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每年按照其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南海区留成部分的10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奖励不超过3年。
根据融资租赁企业在南海区经济发展贡献增长情况,对企业管理团队进行奖励。
办公用房补贴
融资租赁企业在金融高新区购买办公用房自用的,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1500元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融资租赁企业在金融高新区内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按租金的30%给予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人才奖励
融资租赁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骨干人员,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企业仍在金融高新区合法存续经营的,《扶持办法》实施期间,按照个人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南海区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业务奖励
融资租赁企业购买南海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生产的设备产品作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且年度累计实际交易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业务奖励:
年度累计实际交易额在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年度累计实际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对实际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2%给予奖励。
融资租赁企业为南海区内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按实际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
融资风险补贴
融资租赁企业帮助南海区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设备购买、技术改造或企业生产发展的,按照其融资金额的0.5%给予融资租赁企业风险补贴,每家融资租赁企业每年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融资租赁贴息
南海区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融资租赁实现取得生产设备的,每年按照融资金额的1%给予补贴。如该生产设备属于南海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生产的,或者由南海区内融资租赁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每年按照相应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为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南海区在《扶持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融资租赁贴息力度:南海区企业于2022年度通过直接租赁方式取得生产设备的,补贴比例由按每年融资金额的1%提高至2%;如该生产设备属于南海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生产的,或由南海区内融资租赁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补贴比例提高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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