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体育法来了!学校必须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隔27年,《体育法》迎来了全面修订,由原来的8章54条增至12章122条。其中,第三章“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受到广泛关注,成为最大亮点。
青少年身体健康是社会普遍关注、家长尤为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新修订的《体育法》明确将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第三章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培育、增强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推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
第二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体育锻炼习惯,提升学生体育素养。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传授体育知识技能、组织体育训练、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体育场地设施等方面为学校提供指导和帮助,并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推进学校运动队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第二十六条 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
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时,组织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参加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将在校内开展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
鼓励学校组建运动队、俱乐部等体育训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有条件的可组建高水平运动队,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第二十八条 国家定期举办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定期组织本地区学生(青年)运动会。
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
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向学校开放使用,为学校举办体育运动会提供服务保障。
鼓励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体育交流活动。
第二十九条 国家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建立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机制。
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的体育科目考核,应当充分考虑其身体状况。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检查制度。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体质的监测和评估。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足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学校可以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
学校优先聘用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适时予以更新。
学校体育场地必须保障体育活动需要,不得随意占用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做好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为学前儿童提供适宜的室内外活动场地和体育设施、器材,开展符合学前儿童特点的体育活动。
第三十五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学校体育实施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
第三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组织、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家庭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 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体育专业人员等为青少年提供体育培训等服务。
第三十八条 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应当对适龄学生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并根据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训练大纲开展业余体育训练。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教育纳入管理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场地、设施、资金、人员等方面对体育运动学校予以支持。
7月11日起
杨和这2所学校将开展暑假托管服务
为家长解决小学生暑期看护难题
本次暑假托管共有一中附中、荷城中学、区沧中附小、杨和镇中心小学、杨梅小学等18所学校参与,主要面向本区确有托管需求的1-8年级中小学在校学生,并优先满足双职工家庭需求,由家长自愿报名参加。
原则上开展托管的学校服务对象为本校的学生,部分学生家庭住址离所在学校确实较远的或者所在学校没有开展暑期托管的,经核实可以选择就近的学校报名,经学校同意后可在就近的学校参与托管。
据悉,本次暑假托管服务共分两期进行,第一期暑假托管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22日,第二期暑假托管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5日,星期六、日除外,每天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为8:30-18:00。
高明区教育局明确,暑假托管以综合托管服务和午托服务(含午餐、午休)为主,学校将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合理提供集体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素质提升等活动,但具体应以各所学校的安排为准。另外,暑假托管期间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讲授新课、引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
根据高明区教育局要求,本次暑期托管继续遵循公益普惠原则,由统筹组织方采取收取服务性收费的方式筹措经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会减免相应费用。
收费方面,收费标准分两种,其中荷城街道辖区学校为每生每天100元,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学校为每生每天70元,都包含了午休和午餐费用。
随着“双减”政策的实施,今年1月,高明在全市率先开展小学生寒假托管,选取11所学校作为寒假托管试点学校,面向全区2500余名学生开设舞狮、军事、编程、魔方等特色课程,为家长解决假期带娃难题,家长和学生对寒假托管的满意率超过98%。
托管学校
一中附中、荷城中学、区沧中附小、荷城三小、沛明实验小学、泽英小学、石歧小学、西安实验小学、一中附小、新城一小、一中实验学校(小学部)、德信实验学校、广二师高明附校(小学部)、杨和镇中心小学、杨梅小学、崇步学校、更合镇中心小学、合水小学
为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南海火力全开
持续开展摩电整治工作
严查各类涉摩电交通违法行为
未给电动自行车上牌
不戴头盔、逆行超载
......
今天,小编曝光一系列
摩电交通违规行为!
请各位街坊引以为戒
严格遵守摩电出行规范!
电动自行车载人
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行驶,有安装固定安全座椅的,可附载一名身高1.2 米以下儿童。在城市道路以外的道路载人,不得超过一人。违反规定载人、逆向行驶将被依法处罚。
不戴头盔,无牌上路
驾驶电动自行车能够方便大家出行,但自己不能"贪方便"出行。"戴头盔、有牌证、靠右行"才能为生命保驾护航。
交警蜀泰提醒您∶驾乘电动自行车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购买电动车认准3C认证 ,并按规定进行登记上牌。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不按规定佩载头盔将被依法处罚 !
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仅严重影响交通秩序,也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交警蜀黍提醒您∶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将被依法处罚。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