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的相关规定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要求,近期我局将对河南省企业以重组分立方式将资质迁入广州市的企业资质,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工作,核查工作分批进行。现将第二批专项动态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对象为6月份以来河南省企业通过重组分立方式将资质迁入我市的部分企业,具体详见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核查清单(第二批)》)。
二、核查内容
(一)主要核查企业的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办公场所等是否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
(二)核查期间如企业将资质再分立到外市企业,或者企业变更注册地到外市,核实后如实登记。
三、核查安排
(一)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7日,被列入核查清单的各有关企业应对照《标准》,针对本企业《核查清单(第二批)》所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事项现有情况提供核查资料(资料要求见附件2),确保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办公场所等主要指标满足《标准》要求。企业应于 2022年12月7日前将《标准》要求考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事项核查资料以书面的形式报至核查部门,具体详见《核查清单(第二批)》标明的核查部门。
(二)2022年12月8日起,我局将组织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等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核查等形式进行动态核查。对核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四、核查要求
(一)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做好企业自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如实提供各项资料,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二)请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对照《核查清单(第二批)》,主动联系企业并建立核查台账,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最终动态核查情况报我局。
附件:
2.资料核查要求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4日
近日,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穗财规字〔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内地税制为遵循原则,以促进穗港澳三地的规则衔接为目标,对南沙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范围和征收管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进行了明确。按照《办法》,南沙区也配套印发了《2022年度广州市南沙区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明确纳税申报的具体办理方式。《办法》和《申报指南》的印发有利于营造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政策趋同香港、澳门的宜居宜业环境,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到南沙创业就业,助力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
一、惠及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拓展个人发展新空间
《办法》共16条,明确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减免税额的计算以一个纳税年度为准。该优惠政策在《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规划的广州市南沙区全域实施,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其中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2026年度的个人所得,可在2027年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申请退税。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落实落细为推动粤港澳三地人员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流创造更多便利条件,让更多港澳居民分享大湾区建设发展成果。
二、减免条件和范围具体化,享受政策优惠更明白
《办法》明确,港澳居民同时满足身份、工作、诚信三个条件即可享受优惠:即具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在广州南沙注册的实质性运营企业或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广州南沙提供独立个人劳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广州南沙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遵守法律法规,在享受优惠政策前三年内,没有税收违法记录。《办法》还明确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自取得港澳居民身份的次月起即可享受优惠。减免条件和范围的具体规定,明晰了政策口径,有利于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明明白白享受优惠。
三、申办线上线下自主选,办理指引透明更便捷
为便利港澳居民办理退税,南沙区税务、财政部门同步印发与《办法》配套的《申报指南》,对申报方式、申报时间、需提交的资料等事项进行了详细指引:一是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线上港澳居民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V-Tax平台办理,线下则可通过邮寄或到南沙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二是明确各类情形的办理时间。取得2022年度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3月1日—6月30日期间办理汇算清缴;取得2022年度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办理;按规定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
多元化、线上线下全方位的申报服务,将提高退税办理的便捷性,提升港澳居民的获得感,促进广州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11月10日上午,增城区在区文化会议中心礼堂开展疫情防控党员突击队应急处置及个人防护实训,相关镇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共500多人参加。增城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祁森林参加并作总结讲话。
本次培训采用经验交流、专题授课与实操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开展,邀请了中新镇副镇长何海华、区政协提案委主任尹中威、宁西街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刘水洋等参与过支援外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干部,围绕支援外区过程中队伍管理、沟通协调、后勤保障、高风险区域作业等方面作经验分享。同时,邀请区中医医院院感科主任朱碧华讲解院感防控和个人防护有关知识,并现场进行防护用品操作演示。
祁森林强调,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必须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坚持以快制快,集中力量尽快控制本土疫情,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各单位要在落实落细上多想办法、多花心思、多下功夫,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硬仗。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有迎难而上的信心、决心,切实强化大局观念,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为广州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主动仗扛起增城责任、展现增城担当、贡献增城力量。二是切实做好个人防护。要压实派出单位主体责任,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高、中、低风险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个人防护及健康管理指引(第三版)》等文件,加强防护知识培训,确保参加基层疫情防控工作时做到“帮忙不添乱”。三是切实抓严组织纪律。各单位党员干部队伍要随时处于激活状态,强化岗前培训,确保紧急时刻能迅速集结,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四是切实做好后续准备。各单位要把工作想在前、做在前,坚持以战代训,提前做好人员力量储备,特别是各镇街要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群防控突击队互助支援工作机制,强化日常培训演练,进一步提升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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