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运营保险及员工人身保障保险(A包/B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G2022(SZ)XZ0111
1.招标条件
2023年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运营保险及员工人身保障保险(A包/B包)项目 招标人为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2023年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运营保险及员工人身保障保险(A包/B包)项目
2.2 项目地点:佛山市
2.3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A包:2023年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运营保险项目,保险类型为财产一切险(含机器损坏险)、现金险、公众责任险。
B包:2023年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人身保障保险项目,保险类型为雇主责任险、补充医疗险。
2.4服务期限:
2.4.1 A包,2023年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运营保险项目
各线路的保险生效、结束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之日为准。
(1)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的财产一切险(含机器损坏险)、现金险、公众责任险:
保险开始日期:2023年1月1日0时
保险结束日期:2023年12月31日24时。
(2)佛山地铁二号线的财产一切险(含机器损坏险)、现金险、公众责任险:
保险开始日期:2023年1月1日0时
保险结束日期:2023年12月31日24时。
(3)佛山地铁三号线首通段的财产一切险(含机器损坏险)、现金险、公众责任险:
保险开始日期:2022年12月26日0时(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保险结束日期:2023年12月31日24时。
2.4.2 B包,2023年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人身保障保险项目
各项保险生效、结束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之日为准。
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补充医疗险:
自投保生效日起一年,保险开始日期:2023年1月1日0时
保险结束日期:2023年12月31日24时。(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A包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6467812.00元,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能超出对应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B包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520500.00元,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能超出对应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予投标人的独家授权书(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保监会批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资质。
4.2.2 本项目A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B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B包:投标人亦可由财产险公司与寿险公司组成一个共保体进行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号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服务款的支付。
(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对投标人企业承担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A包: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担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 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是指财产一切险或公众责任险或现金险的服务项目业绩。)
B包: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担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是指雇主责任险或补充医疗险的服务项目业绩。)
备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
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A包、B包均需满足,若B包中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
4.4.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在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 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交易主体登录类型选择:“采购供应商登录”→国企采购板块→登记及下载采购文件)
5.2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办事指南 --常见问题-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5.3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采购文件。获取文件过程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5.4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11月18日17时00分到2022年11月25日17时30分止,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包,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5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按所投各包提交投标保证金。
A包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B包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交)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转账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2年12月09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9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9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5))。
7.3开标地址: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为同一地址。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单个包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对应单个包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9.3 本项目共2个包(2023年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运营保险项目(A包)、2023年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人身保障保险项目(B包)),同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两个包的投标,但须分别进行投标登记、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且投标文件中可采用同一套班子成员。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在一个包中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包招标控制价的金额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评标。
9.4 除特别标明适用于某个包外,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均适用于各个包。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湾华控制中心13F
联系人:何工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
联系人:齐玉娟
电话:0757-83939027、0757-83939009
电子邮件:2655134720@qq.com
11.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保障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顺利开展,请前来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交易主体(包括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等),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行程信息、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等疫情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入交易中心前,须测量体温(37.3℃以下),出示绿色粤康码绿色行程卡、主动申报健康情况,否则不予进场;
二、行程卡显示有省外行程的人员须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入,否则不予进场;
三、行程卡显示近7天内到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须出示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3天2检”(须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予进场;
四、体温异常(体温等于或大于37.3℃),粤康码(黄码或红码)异常,不得进入。
当前,全国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的态势。请各交易主体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时刻关注疫情防控信息。为此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具体防疫要求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最新公告为准,请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度市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2月0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C-22GZ271
项目名称:2022年度市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2年度市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有效证照)扫描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2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情况,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 ①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盖章页)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2022年度任意1个月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印章。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照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2年度市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本项目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2年度市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1月18日 至 2022年11月2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0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23号文华荟产业园1号楼5层527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关于样品(如有)递交:1)样品递交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上午8时30分~9时30分,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23号文华荟产业园1号楼5层527号会议室。2)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请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样品并安装后离场,无须参加现场开标会议。
5.关于开标会议:1)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参加现场开标会议,投标供应商如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须符合佛山市现行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否则不予入场。 2)考虑到设备兼任性问题,如投标供应商参加现场开标会议,且携带CA在开标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的 ,须自备手提电脑及自行解决网络连接问题,否则,请投标供应商安排好工作人员做好远程电子解密投标文件的工作。如因投标供应商电脑设备及网络问题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所有不利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6.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届时请投标供应商配合相关工作并留意最新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
联系方式:0757-83035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23号之一栋525、526、527单元(住所申报)
联系方式:0757-81993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先生
电 话:0757-81993027
1.招标条件
佛山市禅城区建投恒福壹号项目 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2-440604-04-01-387306】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建投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东临湖景路,南临彩虹路,西临璀璨天城,北临季华六路。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7381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1万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300个日历天。分段工期:1号楼的工期为170个日历天,2、3号楼的工期为220个日历天,4、5号楼的工期为200个日历天,11号、12号楼的工期为90个日历天。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2,586,547.16(元)
2.5 本工程不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如下:
佛山市禅城区建投恒福壹号项目住宅区一期普通铝合金门窗工程,包括1#、2#、3#、4#、5#、11#、12#楼、地下室、下沉广场等的普通铝合金门窗、耐火窗、窗间铝板竖杆、护窗栏杆、防雨百叶、门窗拆改等工程。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所有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高空高架作业费、吊安装费、包图纸深化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改造及加固方案提出、荷载验算及施工图设计等)、运输安装、窗边塞缝、防水、成品保护、维修、外立面及室内交付前开荒、包预埋及植化学螺栓、包材料送检及一切检测费、包报建(如有)、包竣工验收资料、包环保保护、包水电费、包夜施及加班赶工费、包保险费、各类检测试验费(含三性试验、节能检测)、包淋水试验费、包运输(含二次运输、垂直运输)、包机械设备费(含吊机等)等全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电子证照扫描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电子证照扫描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的门窗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可包括合同验收记录表或子分部(系统、子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单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项目名称、项目业主、承包人、项目规模(单项合同金额))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11月1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12月13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 年12月13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加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建投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11号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邱工
电 话:0757-8228360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唐工、黄工
电 话: 0757-82621012
传 真: 0757-81854265
电子邮件: gddz1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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