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档案馆完成首例跨省民生档案查询服务
“这次多亏你们提供了这么便捷的办理方式,我才不用到千里之外的湖北来回辛苦奔波”,前来禅城区档案馆办理档案查询业务的杨女士对档案馆工作人员连声道谢。
近日,在禅城工作的湖北籍居民杨女士到禅城区档案馆顺利查询到其早年在湖北的学籍档案,这是我馆开展的首例跨省民生档案查询服务。
杨女士常年在佛山禅城工作和生活,最近因为报名参加考试需要提供1997年至2000年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材料。但杨女士已经离开家乡多年,且毕业时间相隔23年之久,她的学籍档案早已不知去向,缺乏相关证明材料便不能参加考试报名。焦急的杨女士先是咨询了其户籍所在地的档案馆,了解到可以通过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到就近的档案馆就地查询,于是杨女士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了禅城区档案馆。
在核实了杨女士的身份信息后,禅城区档案馆的工作人员通过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联系到了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档案馆,该馆经过查询馆藏档案和征得杨女士同意后,计划将杨女士所需的学籍档案通过快递邮寄,几日后便可送达杨女士手中。这项档案查询业务前后只用了十几分钟,就帮杨女士切切实实解决了档案跨省查询利用的燃眉之急。
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于2022年7月6日正式上线,这是国家档案局以信息化手段提升档案信息共享服务能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档案查询利用的跨区域、跨层级的公共服务平台。各地市民都可通过国家档案局官方网站进入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后,选择目标档案馆,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查档申请。目标档案馆根据查档需求,通过平台将查档结果反馈至查档人,并根据查档申请人的意向获取途径,来提供既符合查档规则又方便市民的档案利用方式,从而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禅城区档案馆于2022年9月顺利接入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此次档案跨省通办查询服务,正是我馆依托该平台创新民生档案查询利用服务的成功案例。
近年来,禅城区档案馆坚持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数字档案馆资源信息共享。2020年便与广州市荔湾区国家档案馆签订婚姻档案跨馆利用协议,畅通民生档案资源利用渠道,优化档案查阅利用工作流程,助力广佛同城深入全面推进。今后,我馆将不断提升档案开放利用和公共信息服务水平,强化档案服务能力建设,力争为人民群众提供最准确、最快捷、最方便的档案服务。
2022年度的个税综合所得
将开始“多退少补”!
符合退税条件的人
国家将退你一笔钱!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
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与往年相比
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
框架与内容
但有这些变化:
! 三大变化:
一是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二是预约办税期限进一步延长。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
三是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那么
哪些人需要办理退(补)税?
具体怎么办理呢?
详见下文↓↓
01
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02
2
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03
2
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04
2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05
2
办理时间
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06
2
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2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07
2
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08
2
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
09
2
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2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10
2
退(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2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APP及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申请2022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11
2
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个税APP及网站、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12
2
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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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齐鲁晚报、中国新闻网、南方日报
审校:林楚琪、罗倩娴、赵国平
编辑:佛山新闻网 何东婷
2022年度的个税综合所得
将开始“多退少补”!
符合退税条件的人
国家将退你一笔钱!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
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与往年相比
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
框架与内容
但有这些变化:
一是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二是预约办税期限进一步延长。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
三是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那么
哪些人需要办理退(补)税?
具体怎么办理呢?
详见下文↓↓
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2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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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2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2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APP及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申请2022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个税APP及网站、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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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齐鲁晚报、中国新闻网、南方日报
审校:林楚琪、罗倩娴、赵国平
编辑:佛山新闻网 何东婷
日前,由禅城区档案馆(区委党史研究室)、祖庙街道党工委联合打造的《千年古镇百年传承——佛山古镇红色印迹》党史专题图片展在佛山岭南天地商圈党群服务中心正式对外展出,成为该党群服务中心红色血脉展示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岭南天地商圈位于佛山中心城区和佛山古镇的核心区域,是集文化、旅游、商业、居住为一体的综合区域,年游客量逾2600万人次,被誉为佛山的城市会客厅。岭南天地商圈党群服务中心于2022年12月27日揭牌运营,是禅城区首个商圈党群服务中心,是禅城区祖庙街道推动“党建+商圈”有机融合的一项创新举措。中心内设岭南文脉展示区、古镇商脉展示区、红色血脉展示区等功能区域,可提供党员教育、政策咨询、商圈议事、自助办事等方面的服务。
祖庙街道以建设商圈党群服务中心为契机,通过党建统领、统筹资源、文化引领,将岭南文脉、古镇商脉、红色血脉融入阵地建设。其中,《千年古镇百年传承——佛山古镇红色印迹》党史专题图片展分设“浴血奋战 百折不挠”“自力更生发愤图强”“解放思想 锐意进取”“自信自强 守正创新”四大篇章,以重要时间节点为脉胳,以标志性历史事件的背景,系统展示佛山古镇百年红色历程,旨在为广大党员群众传递红色精神力量,引领党员群众在新征程上追寻先烈足迹,铭记革命历史,传承红色基因,发扬革命精神,凝心聚力,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建设美丽幸福佛山而不懈奋斗。
2022年12月27日,岭南天地商圈党群服务中心揭牌成立(祖庙街道供图)
为办好该党史专题展览,禅城区档案馆(区委党史研究室)重点梳理了佛山(禅城地区)历史百年大事记、禅城地区改革开放大事记、禅城红色印记等党史资料,与祖庙街道党工委多次开展座谈及实地调研,在市委党史研究室的指导下,以祖庙街道(佛山古镇)本土文化为基调,确定展览主题和展陈内容,成功打造具有禅城特色的佛山古镇百年红色印迹党史专题图片展,受到各方好评。2023年2月1日,禅城区档案馆(区委党史研究室)副馆长梁健鹰受邀到岭南天地商圈党群服务中心,参加“红色传承志愿者服务队专题培训班暨祖庙街道党建引领·讲好岭南文脉故事座谈会”,就传承发扬佛山古镇百年红色历程,弘扬岭南广府文化,讲好佛山故事等方面对商圈志愿者开展专题培训。
座谈会现场(祖庙街道供图)
接下来,禅城区档案馆(区委党史研究室)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禅城铁军”的使命和担当,大力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继续推进党史工作跨部门、跨领域合作,构建全方位开放的“大党史”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地情研究和党史宣传,讲好禅城故事,以打造禅城特色的党史精品课堂为切入口,积极发挥党史资政育人作用,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为全力奔赴“六最”现代化禅城,打造具有强大辐射带动能力的“佛山之心”提供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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