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特病种待遇到期了,要怎么续期?
门特病种待遇认定即将到期
要在什么时候开始办理续期呢
不小心错过续期
还能不能补办?
知识科普
参保人应当在其相应门特病种待遇认定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续期,续期有效期自前一有效期届满当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到期自动终止。续期流程首次申请病种时的流程一样。
未按照规定办理续期手续的参保人在前一有效期终止后30日内(含第30日)补办续期的,可继续享受待遇,续期流程首次申请病种时的流程一样。续期有效期自前一有效期满后次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到期自动终止。
受理机构须在3个工作日(含)内完成审核及系统(国家平台)登记。对于资料不齐或有误的,定点医疗机构需告知参保人补正资料,医保经办机构需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参保人需补正的资料。
门特病种待遇认定具体如何办理?
受理范围
(一)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待遇认定
1.到市内有门特病种确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特待遇认定申请
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提供相应资料到市内具有门特病种确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特待遇认定申请。
2.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已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可在按病种类别相应级别的联网医疗机构诊断门特病种后,提供相应资料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门特待遇认定申请。
3.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医疗机构已办理属于全省统一的门特范围病种待遇认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可予以承认,但参保人仍需按本市市内门特规则进行办理选点手续。
(二)门特病种待遇认定有效期届满前的续期
参保人应当在其相应门特病种待遇认定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续期,续期有效期自前一有效期届满当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到期自动终止。续期流程适用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规定。
未按照规定办理续期手续的参保人在前一有效期终止后30日内(含第30日)补办续期的,可继续享受待遇,续期流程按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执行。续期有效期自前一有效期满后次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到期自动终止。
所需材料
(一)到市内有门特病种确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特待遇认定申请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与《门特管理办法(暂行)》中有关准入标准的规定相符的门特相关病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包括门诊或住院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等)。
(二)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1.《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可通过佛山医保经办机构的官方网站下载);
2.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3.按《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特申请资料对应表》提供近一年的有效诊断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恶性肿瘤病种提供的病理学检查或影像学检查、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及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提供的检验项目标准不受一年时限限制)。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
办理程序
(一)到市内有门特病种确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特待遇认定申请
符合门特准入标准的参保人,须经市内有门特确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其中甲类门特由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确认;乙类及丙类门特由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确认;精神类疾病、肺结核由专科医院确认;新冠肺炎康复治疗病种由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定点收治医疗机构确认。
参保人病情符合相应门特病种准入标准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不符合相应门特病种准入标准的,主诊医生不得为其办理待遇认定。
(二)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已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可在按病种类别相应级别的联网医疗机构诊断门特病种后,提供相应资料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门特待遇认定申请。
在省内异地医疗机构已办理属于全省统一的门特范围病种待遇认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可予以承认。
(三)门特病种待遇认定有效期届满前的续期
续期流程适用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规定。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无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①市内有门特确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
②已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手续的市直参保人办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之1号楼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
(2)办公时间
①以定点医疗机构办公时间为准。
②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二)线上办理
广东政务服务网
常见问题
(一)门特病种选定医院(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答:1.已经确认门特的参保人须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不超过3家的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特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但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院的,可按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渠道、方式办理,一个年度内允许办理一次变更手续。
2.为保障政策顺利过渡实施,2021年度内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按门特待遇结算的前三家定点医疗机构,视为参保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如需重新选定,允许办理一次选定手续。
3.参保人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特基本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市民同时符合两个或以上门诊特定病种确认条件,并已提供相应的资料成功申请了多个门诊特定病种,请问多个门诊特定病种报销额度是多少?额度会叠加吗?
答:1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同时患两种或以上门特病种且均在有效期内的,以限额标准最高的病种确定其年度限额标准。
(三)市民可以通过哪里查询到医保药品目录报销支付标准等信息?
答:市民需查询到医保药品目录报销支付标准的,目前可通过到任一定点医疗机构驻院医管办或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查询。
(四)门特的报销比例有多少?
答:门特不设起付线,每个病种设定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及病种有效期。参保人在门特有效期及年度支付限额内发生的门特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并纳入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超年度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甲类门特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特发生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精神病、结核病病种支付比例为85%,其他甲类病种90%。乙类及丙类门特病种按以下比例支付: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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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
想去去港澳浪?
去之前,
记得先看看自己有没有办好它们!
证件签注一个不能少哦!
受理范围
内地居民、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暂住本市的华侨。
所需材料
前往香港/澳门除办证之外,还需办理对应签注才能前往。可同时办理证件和签注,也可持证办理签注或只办理证件。
(一)办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材料(包含首次申办、换发、补发)
01、内地居民
(1)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
(2)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照片及照片回执;
(4)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5)换领新的电子通行证需交验原来的电子通行证。
02、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1)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
(2)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照片及照片回执;
(4)换领新的电子通行证需交验原来的电子通行证。
03、暂住本市华侨
(1)交验普通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交验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照片及照片回执;
(5)华侨不能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6)换领新的电子通行证需交验原来的电子通行证。
办理签注申请材料
办理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持证申请旅游签注须本人申请)
申请条件及相关事项说明:
个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免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可签发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签注。
申请材料:
(1)请见“其他类型签注(个人游、探亲、逗留及其他)通用申请材料”
注意:外省户籍且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只能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2)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
办理港澳团队游签注
(持证申请旅游签注须本人申请)
申请条件及相关事项说明:
个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团队旅游,免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前往香港签发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签注,前往澳门签发3个月1次、1年1次签注。
申请材料:
(1)本省居民
①本省户籍居民交验身份证原件按需申请;
②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2)外省户籍居民
①交验身份证原件;
②交验佛山制发的有效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③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注意:外省户籍且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办理港澳旅游签注时,只能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3)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
办理港澳探亲签注
申请条件及相关事项说明: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就业的亲属,可申请办理港澳探亲签注。“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申请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申请3个月1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申请探望在港澳地区定居的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申请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60岁以上老人探望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可申请1年多次签注。
申请材料:
(1)请见“其他类型签注(个人游、探亲、逗留及其他)通用申请材料”
(2)如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如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再次申请赴港澳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的除外)的,每两年(以自然年计算)提交一次以上材料。探望配偶和姻亲的,每次均需提交。
(3)核验亲属关系证明(提供其中一种即可)并提交复印件:a.结婚证、出生证、户籍资料等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b.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c.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再次申请赴港澳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的除外)的,可免交亲属关系证明。探望配偶和姻亲的,每次申请均需提交。
办理港澳商务签注
申请条件及相关事项说明:
已在佛山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港澳商务备案的单位工作人员按需申请。
备案后首次申请商务签注需本人前往现场办理;再次办理澳门商务签注需本人办理;再次办理香港商务签注,除本人办理外,仅可由办证员持身份证代办,办证员需要提供办证员本人近三个月参保记录,不需要提供委托书,无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
退休返聘人员每次办理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
如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办理时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可签发3个月1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签注。
外省户籍备案人员办理商务签注不需提交居住证。
申请材料:
(1)①交验身份证原件按需申请;
②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2)办理澳门商务签注须提交邀请函,合同、合作文件(如协议或意向协议)。
办理港澳逗留签注
香港逗留签注申请材料:
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可申请港澳逗留签注。
(1)请见“其他类型签注(个人游、探亲、逗留、商务及其他)通用申请材料”
(2)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
澳门逗留签注申请材料:
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可申请港澳逗留签注。
(1)请见“其他类型签注(个人游、探亲、逗留及其他)通用申请材料”
(2)如赴澳门随任,提交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3)如赴澳门就学,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4)如赴澳门就业,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文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申请表,以及劳务经营公司同意函和名单;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港澳其他签注
申请条件及相关事项说明:
赴港澳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
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申请港澳其他签注。
可签发3个月1次、3个月2次签注。
申请材料:
(1)请见“其他类型签注(个人游、探亲、逗留及其他)通用申请材料”
(2)提交与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其他类型签注
(个人游、探亲、逗留及其他)通用申请材料
(1)本省居民
①本省户籍居民交验身份证原件按需申请;
②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2)外省户籍居民
①交验身份证原件;
②交验佛山制发的有效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③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3)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户籍人员
①交验身份证原件;
②交验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免于提交申请人居住证。
(4)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提交以下资料,免于提交申请人的居住证
①交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②交验在我市就业就学亲属的身份证原证,提交复印件;
③交验在我市就业就学亲属连续缴满一年以上社保或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工作证明(工作证等)或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④与就业就学亲属的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5)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提交以下资料,免于提交申请人的居住证
①交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②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③交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注:此类人员如办理个人游签注,仍需提交佛山制发的有效居住证。
(6)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
(7)暂住本市华侨
①交验普通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②交验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③华侨只能申请其他签注。
办理时限
1、首次申办、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7个工作日。
2、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
3、非本省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在20日内签发,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4、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并经批准加急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奔丧、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情形的。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批——制证——发证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前台办理是否必须预约:是
广东出入境公众号、国家移民管理局公众号
提醒:
(1)前台办理出入境业务均需预约,一人一号。
(2)60周岁以上可免预约,直接到出入境大厅现场取号办理。
2、窗口办理
办理地址及办公时间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了解
《佛山公安出入境办公地址
及对外办公时间(含预约)(中管)》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
(1)目前,出入境办证点的智能签注一体机已启用,市民需本人持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前行办理香港、澳门个人游签注。使用智能签注设备签注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经依法审批后,旅游签注将现场制发。但16周岁以下的人员无法使用智能签注一体机办理,需预约后到出入境人工窗口办理。市民在使用中如遇到设备系统提示无法办理的,需预约后到出入境人工窗口办理。
(2)从2022年11月1日起,开放了澳门旅游的智能设备签注。
(3)从2023年2月6日起,开放了香港旅游的智能设备签注。
已设置出入境智能签注一体机的办证点的
地址、对外办公时间和预约方式
温馨提醒:自助签注机仅工作时间提供服务,若自助签注不行要去前台,就必须先预约再前往。
(二)线上办理
持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可关注“广东出入境”微信公众号及国家移民管理局公众号或下载“移民局”APP办理探亲及商务续签。
收费项目信息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60元;
一次签注15元;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
另外提醒一下大家
香港、澳门旅游签注受理范围:
目前仅受理广东户籍
和持佛山市有效居住证的省外户籍人员
(不包括免提交居住证的情形)
还有这些事情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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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
(一)注意事项
1、港澳旅游签注提醒:
(1)香港、澳门旅游签注受理范围:目前仅受理广东户籍和持佛山市有效居住证的省外户籍人员(不包括免提交居住证的情形) 。
澳门旅游签注预约:澳门旅游签注预约有两个月限制,签发日期+两个月足月。比如签发日期是3月3日,需要到5月3日后才可以提交预约。(不够两个月间隔会显示签注种类不在审核通过的签注种类中)
(2)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港澳旅游签注的需本人办理,但16周岁以下、70周岁以上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其中16周岁以下申请人一般由监护人代办,需出示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如监护人确需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示小孩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户口簿),以及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的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交验原件);70周岁以上委托代办的,需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交验原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本人前往佛山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服务大厅或镇街出入境受理点办理。其中,未满16周岁人员,需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需提交监护证明复印件(如出生证、户口簿,交验原件),以及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的,需提交小孩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户口簿,交验原件),以及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的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3、香港商务签注于2021年10月11日起恢复办理。
4、2022年2月28日起,申请赴澳商务签注需本人到出入境服务窗口办理,并提交澳门公司的邀请函和商务合作文件(如合同、合作协议、意向协议)。
5、自2023年1月8日起,恢复办理赴香港旅游签注,包括3个月一次或二次、1年一次或二次的个人旅游和团队旅游签注。考虑到粤港陆地口岸正有序恢复,口岸客运通关能力将逐步提升,建议您提前关注口岸开放信息、通关情况和粤港两地通关要求,了解香港防疫政策、入境规定,合理规划赴港行程安排。
(二)常见问题
1、请问可以通过什么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需要刷银联卡(储蓄卡及信用卡均可)、扫回执二维码或在微信关注“广东出入境”进行缴费。
2、请问在哪里查询办理进度?
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crj.gdga.gd.gov.cn/gdfwzww/views/jdcx/jdcxjg.html)查询;
手机安装移民局APP后在“进度查询”中查询;
微信关注公众号“广东出入境”或“粤省事”可以在业务进度中查询。
3、请问怎样领取?
邮寄服务;
机关领取;
(1)在镇街出入境证件受理点办理的证件,且无办理邮政速递的,需到各区出入境大队大厅领取证件;
(2)申请人凭身份证、受理回执在自助机领取(如遗失受理回执,本人在自助机可凭身份证取证,代取需到前台登记);
(3)可代领,代领人凭本人身份证、受理回执在自助机领取;
(4)禅城、顺德区登记备案工作人员必须到人工发证窗口领证;
(5)自助机不能取证或持临时身份证等情况,请到咨询台找工作人员处理。
(注:如市民提供户口簿领取证件则需人工进行取证,请市民于工作日工作时间前往出入境部门领取)
4、是否支持跨区域办理?
内地居民、华侨、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可前往市出入境管理支队或五区任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证厅办理。
5、请问申请人是否可以找人在智能签注设备代办签注?
智能签注设备只能本人的签注申请,且16周岁以下的人员不能使用智能签注设备。
6、其他场所的智能签注设备什么时候开通?
目前,我们暂未接到开通其他场所的通知,如其他场所的智能签注设备要启用,出入境管理部门将第一时间公布,请您关注佛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
7、何时恢复赴香港团队旅游签注“全国通办”和启用智能签注设备受理赴香港旅游签注?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根据人员往来需求和口岸客运通关能力,因时因势调整优化往来香港出入境政策措施。
- 项目名称:广州广悦置业有限公司廖村村114地块商住楼项目4#、5#楼精装修工程
- 项目编号:JG2023-048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9日 0时0分~2023年3月9日 11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566.371992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一)、投标人声明(二)、投标人声明(三)。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一)》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9日 11时0分 - 2023年3月9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9日 0时0分 - 2023年3月9日 11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9日 10时45分 - 2023年3月9日 11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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