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2020年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大白、北滘下涌、大东海、高村、新涌)--樵桑联围勒流街道大白闸站重建及配套工程
1.招标条件
顺德2020年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大白、北滘下涌、大东海、高村、新涌)--樵桑联围勒流街道大白闸站重建及配套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发改资〔2022〕23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大白闸站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位于顺德区勒流街道勒北村大白闸站原址,主要建设内容为原址拆除重建大白闸前闸、大白电排站,大白闸站中孔布置水闸,闸孔净宽 5.0 米,水闸设计流量为 15.40 立方米/秒,设计排涝流量为 6.40 立方米/秒,总装机容量560kW;改造大白闸后闸和勒北节制闸,清淤勒北片区 5 条内河涌,总清淤长度约 7.9 公里。项目主要建筑物级别为 2 级,其它主要建筑物级别为 4 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 5 级。
2.3 计划工期:680日历天(其中非破堤施工部分(由发包人另行提供)180个日历天,破堤施工部分540个日历天,该工期均为施工工期,指工程开工至完工所经历的时间,不包含验收期。开工通知需针对两部分分别发出。若按开工令作为起算的两部分计划工期有重叠的,重叠部分工期将进行扣减,即总工期=180日历天+540日历天-重叠部分工期天数。);
(1)非破堤施工部分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28日(暂定,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10月25日前(暂定,根据实际开工时间调整)。
(2)破堤施工部分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15日(暂定,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3月8日前(暂定,根据实际开工时间调整)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主要内容为: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承包施工,具体工程内容以经招标人审批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为准。
招标控制价为:29,130,618.49元(包含不可竞争费5,472,926.71元)。最高投标限价为28,256,699.94元(包含不可竞争费5,472,926.71元)。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在该系统登记的企业类型为水利-施工类企业。
4.4.1 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2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工程尚未通过单位工程验收的中标价大于或等于400万的水利工程项目)。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5.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
4.6.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技术负责人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6.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4.7 对专职安全员及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要求
4.7.1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7.2 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至少包含施工员1名、质检员1名、资料员1名、材料员1名)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上述4.5.4条、4.6.3条、4.7.1条、4.7.2条及招标文件中涉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指: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03月0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当天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即开标当天北京时间8:30~9:30),通过手机微信APP扫描付款二维码缴纳,支付时必须备注投标单位名称简称及项目简称(例如:投标人为X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简称:XXX公司-大白闸站),否则因信息不全而无法识别投标人单位所导致的全部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按规定付款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按本项目《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的规定,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费缴费的付款二维码的获取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6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形式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保函(保单)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3月30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30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7.3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解密方式组织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
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不接受现场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程。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置业广场1号楼21楼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757-2232002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03室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傅先生
电 话:0757-83284195
传 真:0757-83120345
电子邮件:gdhlzbfs@163.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 楼交易执法科
邮 编:528000
1.招标条件
2023年-2028年佛山地铁附属资源数字化经营平台租赁项目 招标人为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2023年-2028年佛山地铁附属资源数字化经营平台租赁项目
2.2 项目编号:JG2023(SZ)XZ0018
2.3 项目地点:佛山市内。招标人有权管辖的线路,包括:二号线一期17个站点、三号线37个站点(以实际开通站点为准)。
2.4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佛山地铁附属资源(广告资源及车站商业资源)数字化经营平台服务 ,主要包括:基于资源经营业务现状搭建佛山地铁附属资源数字化经营平台,涵盖2号线17个站及3号线37个站的数字初始化(广告资源及车站商业资源)以及广告业务的资源管理、订单管理、合同管理、代理商管理、供应商管理、定价体系 、运营分析等所有关键功能模块,实现对车站商业资源的数字化盘点,实现广告媒体资源、客户资源、合同信息、履约信息等内容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业务间的关联,解决不同管理维度的业务需求。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注:①广告资源包含佛山地铁站内灯箱类、看板类、贴纸类、电子媒体等以及列车媒体(含内包车、语音、PIS等);②车站商业资源包含站内商铺及自助设备,不含商业街及上盖商业等其他商业资源。
2.5服务周期:60个月。
计划服务启动日期:2023年6月1日。
计划服务结束日期:2028年5月30日。
具体服务启动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服务周期总长不变。
2.6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6219918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出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3.1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担过至少一个信息化经营平台开发或服务或咨询相关业绩。
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 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交易主体登录类型选择:“采购供应商登录”→国企采购板块→登记及下载采购文件)
5.2 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 -办事指南 -常见问题 -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5.3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5.4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 3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至2023年 3 月 17 日10时00分止,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5 已办理登记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3年 4 月 4 日 08 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4 月 4 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4 月 4 日 09 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现场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 6 室(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3开标地址: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为同一地址。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湾华控制中心13F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6号天华商业楼4栋16楼1612室
邮编:528000
联系人:李杰义 电话:0757-81265808
传真:0757-81265808 电子邮箱:nbgjfoshan@163.com
今年是纪念延安双拥运动80周年,也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为雷锋同志题词60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指示,3月7日下午,南沙区双拥办联合驻区各部队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区蝴蝶洲公园(双拥文化主题公园)开展“学雷锋”主题活动,驻区部队官兵和消防指战员们发挥自身专长,开展健康检查、免费理发,电器维修和法律知识宣传等一系列便民服务。
(驻区部队官兵为群众免费理发)
几把剪刀、梳子、推子和围布,一个个简易的理发摊子便快速支棱了起来。化身“Tony老师”的官兵志愿者们一边娴熟地为居民理发,一边亲切与他们拉起家常。伴随着剪刀“咔嚓、咔嚓”的清脆响声,一位老奶奶原本凌乱的头发变得整齐利落,人看上去也显得精神了许多。“上了年纪腿脚不便,想不到在楼下公园就能享受免费理发这种贴心的服务。”奶奶满意地夸赞道。
(军医志愿者们为群众做健康检查)
“您的血糖有血压点高,平常要多注意。”在另一处的义诊台前,6名军医志愿者们正在认真为居民测血糖、量血压,细心询问身体状况和病史,耐心解答他们的健康问题,围绕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治疗进行了知识普及,真正的把医院优质医疗资源“搬”进社区,把义诊服务送到家门口,把温暖送到了老百姓的心坎上。
(驻区部队官兵为群众修理电器)
“小朋友,你知道火灾报警电话是多少吗”“电动车可不可以停在家里呀”……活动现场,消防指战员们结合资料内容从如何预防火灾的发生、疏散逃生等方面知识做了详细的讲解,指出当前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堵塞逃生通道、电动车违规充电等安全隐患问题,推广普及消防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整个活动现场暖意融融,洋溢着军民一家亲的浓厚氛围。官兵志愿们表示,能来到当地社区为群众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小事,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期雷锋精神,更好地领会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义,密切军民关系,增进军民鱼水情谊。
(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指战员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本次“学雷锋”主题活动,既向社会展示了新时代军人的良好形象,又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下一步,区双拥办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常态化组织好开展好军民共建活动,充分发挥军地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引导广大官兵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践行人民军队根本宗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持续擦亮具有南沙特色的双拥工作品牌,为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区“四连冠”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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