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2023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和分配方案的公告
关于禅城区2023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和分配方案的公告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23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和分配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3〕8号)的文件精神,禅城区2023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共1600个,指标计算周期以签发《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日期为准,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现将全区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 我区2023年积分入户指标数采取全区按季平均分配的方式,即每季度400个,合计1600个。
二、申请积分入户的人数不超过当季指标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可获得入户资格;当季剩余指标数自动滚至下一季度。
三、申请积分入户的人数超过当季指标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入户指标数和积分高低依次确定入户资格。未获得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若要参加下一季度积分入户仍需提出申请。
四、当季积分入户排名结果于次季首月中旬在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以及“佛山新市民”、“禅城政法”微信公众号等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说明:
● 申请积分入户的随迁人员不计入指标数。
● 指标计算周期以各区签发《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日期为准,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指标数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度自行分配。
● 各区签发的《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只限于签发所在区入户,不能跨区入户。
● 2022年度第四季度剩余的入户指标与2023年第一季度的指标叠加使用。
佛山市禅城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一方惠福大健康产业园(酒都大厦)装修项目补充公告
现对2023年2月18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一方惠福大健康产业园(酒都大厦)装修项目[项目编号:JG2023-0620] 原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与补充。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原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改招标文件《二、投标须知修改表》条款号:13.5 13.5.1 13.5.2 13.5.3 13.5.4 |
条款号:13.5 13.5.1 13.5.2 13.5.3 13.5.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13.5.3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 最高投标限价)。 13.5.4 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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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7 |
改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附件。 |
二、补充提供相关附件,具体相关内容详见附件。
三、本项目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已作为本补充公告的附件重新发布,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四、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间及场地、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广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
附件:
序号 |
评分 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 |
企业 资信 (6分) |
类似业绩 |
0.9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过的金额大于或等于65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 (1)累计5项或以上,得0.9分; (2)累计3~4项,得0.4分; (3)累计1~2项,得0.1分。 |
工程奖项 |
3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得过省级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0.5分;获得过市级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0.2分。本项累计最多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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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
0.3 |
按投标人提供的2019年、2020年、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3年均盈利的,得0.3分;有2年盈利的,得0.1分;其他,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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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发能力 |
1.6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的建筑工程建设类专利: (1)累计获得25项或以上,得1.6分; (2)累计获得10~24项,得0.9分; (3)累计获得1~9项,得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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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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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4分) |
人员配置 |
2 |
项目管理团队配置人员完全满足附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要求得2分; 其余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计算以下人员得分: |
技术负责人 |
1.5 |
(1)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0年(不含)以上的,加1分;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10年的,加0.5分。 (2)工作经历: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20年(不含)以上的,加0.5分;15-20年的,加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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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
1.5 |
(1)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不含)以上的,加1分;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5年的,加0.5分。 (2)工作经历: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20年(不含)以上的,加0.5分;15-20年的,加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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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1.5 |
(1)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不含)以上的,加1分;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5年的,加0.5分。 (2)工作经历: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20年(不含)以上的,加0.5分;15-20年的,加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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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负责人 |
2 |
(1)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且取得建筑工程造价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15年(不含)以上的,加1分;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且取得建筑工程造价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5(不含)-15年的,加0.5分;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且取得建筑工程造价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1-5年及以下的,加0.2分。 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且取得建筑工程造价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加0.1分。 (3)工作经历:从造价师初始注册时间开始计算,工程造价从业经历20年(不含)以上的,加1分;10-20年的,加0.5分;10年及以下的,加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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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专业工程师 |
3 |
(1)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加0.5分,最高1.5分。 (2)工作经历: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15年(不含)以上的,每人加0.5分,最高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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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专业工程师 |
2 |
(1)取得建筑电气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不含)以上的,每人加0.5分,最高1分。 (2)取得建筑电气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含)以下的,每人加0.1分,最高0.2分。 (1)(2)最高得分为1分,最多提供2人评审。 (3)工作经历: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15年(不含)以上的,每人加0.5分,最高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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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0.5 |
(1)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5年(不含)以上的,加0.3分。 (2)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5年(含)以下的,加0.1分。 (1)(2)最高得分为0.3分. (3)工作经历: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15年(不含)以上的,加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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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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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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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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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质量合格且金额大于或等于65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
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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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1)工程获奖须为工程实体业绩奖项,获奖项目不计算安全文明奖项及 QC类奖项。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等级奖项计一次,不重复计算得分。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奖项的,提供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打印页及获奖证书扫描件。非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奖项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业绩的获奖证书,并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文件(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及该获奖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显示工程信息并具备中标信息、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以证明该工程已完成且工程资质内容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时间以获奖证书的发证日期为准。
(2)国家级工程奖项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省或市级工程质量奖项指: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行业协会或学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工程质量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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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需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净利润以企业对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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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发能力:
(1)工程研发能力:“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cnipa.gov.cn/,“政务服务--专利审查信息查询”)中可查询的专利为准。投标人须提交可反映企业专利类型为“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及专利号的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2)投标人需提交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交高新技术证书扫描件,不在有效期内不予以认可。提供网上查询截图http://www.innocom.gov.cn/;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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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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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全部人员需提供在本投标单位近1个月(2023年1月)有效社保证明。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在中标后,提供后续的社保补缴情况供招标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将其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招标人保留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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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须提供对应的学历证明(如有)、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扫描件。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限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专业以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为准,如注册证书未体现注册专业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信息截图为准。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https://cceamember.jianshe99.com/evalution/engineerSelect.do)网页截图,执业状态栏须显示“正常”,否则不得分。有效期以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https://cceamember.jianshe99.com/evalution/engineerSelect.do)网页截图为准,初始注册时间以有效期内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上显示的初始注册日期计算(如因故重新注册,则不含重新注册前的时间)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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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投标人提供的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不一致的,以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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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附证书、证明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网页截图或原件彩色扫描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因网页截图或原件彩色扫描件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上述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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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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