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发布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
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健康委(局)、疾控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健康局、疾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和《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以及有关政策要求,科学指导学校进一步优化管理措施,保健康、防重症,有效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结合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实际,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疾控局制定了《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
2023年2月27日
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
为落实《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和《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以及有关政策要求,科学指导高等学校进一步优化管理措施,保健康、防重症,有效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结合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开学前
1.履行主体责任。保持学校疫情防控领导指挥体系和管理机制高效运行。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分管校领导和相关校领导是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责任人,分工负责。多校址办学的学校,各校区分别明确疫情防控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形成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确保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有序推进。
2.做好开学准备。全面摸清师生员工疫苗接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情况、患有基础疾病和有特殊医疗需要的师生以及60岁以上老年教职员工底数,建档立卡,跟进服务。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校区、师生分布情况,科学制定新学期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开学返校重点环节疫情防控要求,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强化保障机制。
3.调整优化检测方案。高校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非疫情流行时,高校可根据需要对校内医务、餐饮、宿管、快递、安保、保洁等工作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可根据实际明确师生抗原或核酸检测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提供技术保障。
4.建设高校健康驿站。高校在属地卫生健康、疾控、教育等部门指导支持下,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健康驿站建设管理指引(试行)》,建立健全健康驿站管理专班(领导小组),根据实际要求设置综合组、信息组、医疗组、保供组、宣教组、转运组、心理组等机构,科学统筹和合理动员校内外资源,按照在校师生人数和防疫需要科学配置床位数,配备足量医护和服务保障人员、防护物资、医疗药品和器材,按需为校内轻型病例提供照护、临时健康监测或适当对症治疗。建好管好用好在站学生健康观察、日常巡察、发热接诊、分检预警电子台账,细化学生入站、出站临床病情识别和及时转运就医等关键环节,强化在站服务管理,提高健康驿站建设质量,确保健康驿站安全有序规范运行。
5.畅通救治绿色通道。完善学校与定点医院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医联体,安排医院医护人员驻校共同工作,健全校内转院病例救治绿色通道,按照分级分类收治原则,细化校内感染者分级诊疗办法,做好重型、危重型病例转诊救治工作。协同医院开展多场景转诊救治应急转运演练,提高转运效率,确保快速精准转运,流畅对接。
6.加强物资动态储备。动态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症治疗药物,建立稳定保供渠道,保证在疫情流行期间和应急情况下足量供应。储备充足的抗原检测试剂和口罩、消毒用品、防护服、脉搏血氧仪、制氧机、安全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保有2周以上储备量,健全信息台账,安排专人有效开展防疫物资入库、出库、补库、调配管理,确保存放安全,科学规范使用。
7.提供便捷服务。结合师生需要,开设发热门诊(诊疗点),落实值守制度,面向师生员工公布热线电话,鼓励提供师生员工在线医疗咨询服务。在疫情流行期间,可利用学生活动中心、体育馆等大型场所增设发热诊疗点,提供快速便捷医疗服务。
8.开展健康自测。开学返校前一周,师生员工每日开展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应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确认感染病毒,须如实报告学校,延迟返校。学校做好“一对一”跟踪服务,及时研判返校时间。学校将返校途中的防护要求告知所有师生员工。返校途中注意个人卫生,做好手卫生和个人防护。返校途中身体出现疑似症状,应主动报告学校,及时就近就医。
9.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加强对高校开学疫情防控准备工作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健康驿站专班组成、组织管理、基础条件、人员配备、物资储备、发热门诊设置、信息台账管理、机制运行等情况。
二、开学后
1.区分场景、人群和疫情情况科学佩戴口罩。开学后,师生在校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校内医务、餐饮、宿管、快递、安保、保洁等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应尽快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就医排查,若为阳性,应暂时居家或在高校健康驿站对症治疗,直至康复,不得带病工作或学习;若为阴性,在校期间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直至症状消失。师生员工离开学校后,按照当地社会面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如当地出现疫情流行,恢复师生员工校内佩戴口罩的防控措施。
2.科学安排教育教学活动。非疫情流行时,学校开展正常线下教学活动,不允许封校管理。疫情流行期间,可实施分区管理,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实施线上教学、调整教学安排等疏散人员措施。科研、实习、考试等相关教学活动以及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疫情适时作出合理调整安排。
3.加强公共场所管理。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公共生活区域等场所日常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根据师生需要摆放公用消毒用品,师生员工进出时可自行做好卫生消毒。改善学校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公共浴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通风条件。
4.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开学前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的安全性、饮水设备设施清洁消毒等,核查食堂员工健康体检证明有效期、确保符合要求,就餐场所合理分配空间,师生适当错峰就餐。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做好就餐区域桌椅、地面、餐(饮)具和炊具的清洁消毒,及时收集和处理厨余垃圾。加强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及时更换已经损坏或陈旧的设备。饮水设备设施应取得行业检验、监测合格证书,确保饮用水安全。食堂工作人员应当戴工作帽、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
5.加强疫苗接种。鼓励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师生员工进行1剂次同源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鼓励感染高风险、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和免疫力低下师生以及60岁以上老年教职员工,在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满6个月后,进行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6.加强老年教职员工健康保障。及时了解老年教职员工健康状况和就医需求,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用好校内外医疗、护理和服务资源,为老年教职员工提供更好的医疗和健康保健服务。有条件的高校可为老年教职员工发放血氧仪、防疫物资等,指导老年教职员工通过居家监测血氧水平等方式,提升预防重症和早期识别重症能力。
7.加强师生员工日常健康管理。日常生活中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保持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开展师生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监测,根据需要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充分发挥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学校APP等线上资源以及公告栏、校园广播等线下资源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新冠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师生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提升师生员工健康素养、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8.加强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密切关注师生思想动态,以“开学第一课”为重点,深入开展系列教育引导活动,激发学生青春责任与担当。强化关心关爱,加强师生互动,推动完善常态化“接诉即办”工作机制。领导干部和教师下沉到“一站式”学生社区,参与学生活动,做好答疑解惑。落实《疫情形势下学生突出心理问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针对不同表现形式的心理问题,为学生提供针对性强、常态化、多形式的心理健康指导和援助,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及时化解学生恐慌、焦虑等负面情绪。关心关注心理问题突出的学生,及时引导其去医院就诊。强化严重精神心理重症和心理危机的识别与干预,及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9.加强康复期健康指导。学校组织指导校医、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骨干群体,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公众号等不同形式,从营养饮食、规律作息、适度运动、日常个人防护等方面,加强感染师生员工康复期的健康指导,引导师生做好康复期健康管理。不组织或要求康复期的师生员工参加剧烈运动。
10.深入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总结运用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成效和经验,大力弘扬新时代伟大抗疫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丰富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的内容和形式,改善校园环境,提高健康素养,推动校园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师生健康管理转变。
三、疫情流行期间紧急防控措施
健全学校应对疫情紧急防控工作机制,因时因势完善应急防控预案,健全应急保障机制。
在常态化防控情况下,一般不需要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学校发现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综合研判疫情发展态势采取科学精准防控措施,不得简单化采取封校、全员核酸检测等“一刀切”做法。在疫情流行期间,综合评估病毒变异情况、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转情况,可根据师生感染情况和医疗资源紧张程度,适时依法采取暂缓非必要的大型聚集性活动、校内公共场所限流、线上教学等临时性紧急防控措施,及时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减轻感染者短时期剧增对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的冲击。
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
为落实《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和《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以及有关政策要求,科学指导中小学校进一步优化管理措施,加强学校、社区、家庭协同联动,保健康、防重症,有效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结合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开学前
1.提前筹划开学准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据当地党委和政府部署确定开学时间,科学制定开学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学返校前一周,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应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确认感染病毒,须如实报告学校,延迟返校。全面摸清师生员工疫苗接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情况、患有基础疾病和有特殊医疗需要的师生以及60岁以上老年教职员工底数,建档立卡,跟进服务。
2.建立就医绿色通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情发展趋势,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完善教育、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和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机制,发挥学校卫生室(保健室)作用,协同校内外力量,建立就医转诊绿色通道。
3.引导坚持卫生习惯。学校将上学和放学途中的防护要求告知所有师生员工。学生途中注意个人卫生,做好手卫生和个人防护。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向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开展健康教育,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引导树牢并自觉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引导日常生活中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规律生活作息,倡导充足睡眠、合理膳食、均衡营养、适量运动。
4.动态储备防疫物资。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资质的学校,动态适量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症治疗药物,建立稳定保供渠道,保证遇疫情流行高峰和应急情况足量供应。储备充足的抗原检测试剂和口罩、消毒用品、洗手液、一次性乳胶手套、脉搏血氧仪、制氧机、安全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安排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安全,科学规范使用。做好消毒剂使用培训。设置师生员工健康观察室,位置相对独立,为有发热等症状的师生员工提供临时留观场所。
5.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开学前,彻底清洁校园卫生,提前做好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卫生室(保健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的彻底清洁和通风换气,对空调通风系统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进行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卫生间应配备足够的洗消用品,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
6.着力保障食品安全。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就餐场所合理分配空间,师生适当错峰就餐。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做好就餐区域桌椅、地面、餐(饮)具和炊具的清洁消毒,及时收集和处理厨余垃圾。开学前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的安全性、饮水设备设施清洁消毒等,核查食堂员工健康体检证明有效期、确保符合要求。加强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及时更换已经损坏或陈旧的设备。饮水设备设施应取得行业检验、监测合格证书,确保饮用水安全。
7.强化校医队伍建设。加强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配齐校医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强化专业培训,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对没有配备校医的学校,卫生健康部门要指派行政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指导、做好服务保障。
8.督促整改突出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加强对开学准备和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认真检查行政区域内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建设、专业人员配备、医疗设施设备和药品配备、晨午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健康监测、师生员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摸排、心理健康工作、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讲培训、感染师生康复期健康指导、重点区域清洁消毒等情况,及时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
二、开学后
1.区分场景、人群和疫情情况科学佩戴口罩。开学后,师生在校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学校校医、保安、保洁、校车司机和食堂工作人员等上岗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应尽快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就医排查,不得带病工作或学习;若为阴性,在校期间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直至症状消失。如学校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该感染者所在班级学生、与该感染者密切接触的师生员工应连续5天佩戴口罩,做好健康监测;提倡其他班级学生、老师佩戴口罩。师生员工离开学校后,按照当地社会面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如当地出现疫情流行,恢复师生员工校内佩戴口罩的防控措施。
2.加强健康管理。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管理,日常生活中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保持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开展师生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监测,根据需要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与登记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等,建立学生健康信息电子台账,提高疾病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做到传染病疫情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好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等校园常见传染病的监测、处置工作。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师生员工,密切追踪诊断结果和病情进展。严格执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加强台账管理。
3.巡检重点区域。学校落实人员开展专项巡查,重点对门卫室、教室、实验室、办公室、食堂、宿舍、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卫生室(保健室)、卫生间等重点区域、重点岗位开展巡查并做好记录。落实专人做好卫生清洁和消毒消杀工作,定期通风换气。校园垃圾“日产日清”,分类投放,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和清运登记。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宿舍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
4.保持手卫生。在体育运动场所、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场所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引导师生员工注意个人卫生,教会学生正确的洗手方法,做好手卫生。根据师生需要摆放公用消毒用品,鼓励师生员工养成卫生消毒的习惯。
5.加强疫苗接种。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鼓励适龄无接种禁忌师生员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鼓励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教职员工进行1剂次同源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6.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材的采购、存储、加工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管理,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做好食堂地面、桌椅和餐(饮)具、炊具清洁消毒以及餐余垃圾无害化处理。采用校外供餐的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应当戴工作帽、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
7.强化师生健康教育。学校按要求配齐配足专兼职健康教育教师,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校园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帮助师生员工掌握传染病防控基本知识和技能。通过校园网、健康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树牢并自觉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做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加强康复期健康指导,引导师生员工做好康复期健康管理。不组织或要求康复期的师生员工参加剧烈运动,科学安排体育课和体育考试。
8.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密切关注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加强价值引导,激发学生青春责任与担当。学校应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面向师生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健全心理干预机制,制定心理干预方案,强化危机识别与干预意识,及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疏导师生员工情绪及异常行为,提供针对性强、常态化、多形式的心理健康指导和援助,及时化解恐慌、焦虑等负面情绪。
9.加强学生近视防控。加强视力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合理安排作息,确保睡眠充足,平衡营养膳食,保持正确读写姿势,自觉爱眼护眼。深入落实“双减”,切实减轻学业负担。培养运动习惯,强化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着力保障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格管理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落实视力健康监测,建立视力健康档案。
10.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总结运用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成效和经验,大力弘扬新时代伟大抗疫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丰富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的内容和形式,改善校园环境,提高健康素养,推动校园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师生健康管理转变。
三、疫情流行期间紧急防控措施
在常态化防控情况下,一般不需要采取紧急防控措施。疫情流行期间,在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导下,综合评估病毒变异情况、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转情况,可根据师生感染情况和医疗资源紧张程度,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防控措施,可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停止线下教学,实施临时性线上教学。疫情解除后,及时恢复线下教学。
学校出现感染者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疾控机构报告。在教育、卫生健康和疾控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及时对环境和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并通风换气,做好校园内垃圾、粪便、污水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感染的师生员工居家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非必要不外出。
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
为落实《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和《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科学指导托幼机构进一步优化管理措施,加强托幼机构、社区、家庭协同联动,保健康、防重症,有效恢复正常保育秩序,结合托幼机构实际,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开园前
(一)托幼机构的准备
1.做好开园准备。在各级教育行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的指导下,托幼机构根据疫情形势和属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细化防控措施,开园前须完善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工作,科学制定开园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强化应急处置预案及相应保障机制。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防控知识与技能培训,及时告知家长入园疫情防控要求,各方协同做好开园准备。
2.履行四方责任。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家庭的责任。教育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指导、培训、督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困难和问题。教育部门会同疾控部门按照职责指导托幼机构做好疫情防控,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做好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建立园内感染转至相关医院救治绿色通道。托幼机构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3.加强部门联动。托幼机构加强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沟通协作,健全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开园前疫情防控和常规工作有序推进。
4.充实防疫物资。根据托幼机构实际,加强保健室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健康观察室,位置相对独立,为有发热等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幼儿提供临时留观。做好儿童和成人口罩、抗原检测试剂、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脉搏血氧仪等防疫物资储备,专人管理,规范正确使用,定期检查,确保物品在有效期内且存放安全。配备足够数量的盥洗设施和洗消用品。畅通安全可靠的应急物资保供渠道,确保应急状态下物资供给充足。
5.落实环境消毒。开园前,对园内重点场所、公共用具和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做好垃圾清理,对门把手、扶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落实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洗手间等生活、保育室内场所及公共场所通风换气制度。
6.保障食品和饮水安全。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开园前,对托幼机构食堂及饮用水设备设施进行彻底检查和清洁消毒,所有饮用水设备设施均应取得行业监测、检测合格证书,及时检查、监测、消毒设备,确保饮用水安全。核查食堂员工健康体检证明有效期、确保符合要求。
(二)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的准备
7.报备健康状况。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和幼儿,配合做好开园前健康监测。
8.加强疫苗接种。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鼓励3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鼓励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教职员工进行1剂次同源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9.主动减少聚集。开园前,家长做好幼儿看护和防疫物资的准备,遇疫情流行,教职员工和幼儿家庭应减少聚集性活动,前往公共场所应遵守防控要求。
(三)开园前的监督检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加强对开园准备和园内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认真检查行政区域内托幼机构保健室建设、专业人员配备、医疗设施设备和药品配备、晨午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健康监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摸排、心理健康工作、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讲培训、感染师生康复期健康指导、重点区域清洁消毒等情况,及时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
二、开园后
(一)托幼机构管理要求
1.区分场景、人群和疫情情况科学佩戴口罩。开园后,幼儿在园期间不佩戴口罩。教职员工在园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托幼机构园医、保安、保洁和食堂工作人员等上岗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教职员工和幼儿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应尽快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就医排查,若为阳性,应暂时居家对症治疗,直至康复,不得带病工作或入园;若为阴性,在园期间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直至症状消失。如托幼机构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该感染者所在班级幼儿、与该感染者密切接触的教职员工和幼儿应连续5天佩戴口罩,做好健康监测;提倡其他班级幼儿、老师佩戴口罩。教职员工和幼儿离园后,按照当地社会面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如当地出现疫情流行,恢复教职员工园内佩戴口罩的防控措施。
2.做好健康监测。结合实际开展教职员工和幼儿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监测,根据需要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等。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幼儿,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立即指导家长安全接回。
3.加强场所管理。落实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制度,专人负责园内全面清洁消毒工作。加强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食堂、办公室、保健室、卫生间等室内重点场所及公共活动区的清洁和消毒,做好园内每日预防性通风消毒工作。确保在食堂、卫生间和保健室等场所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和洗涤用品。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和登记工作。
4.确保膳食营养卫生。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规范食材进货渠道,保证来源可追溯。检查食品原材料有无过期变质,发现有问题的食品原料要立即清理,按要求进行销毁。依据幼儿生长发育特点,合理安排膳食,每日提供充足的新鲜果蔬和奶制品,适量的鱼、禽、蛋、瘦肉,保证食物种类多样。
5.强化健康教育。加强对感染康复期的健康指导,引导做好康复期的健康管理。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通过多种形式面向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肺结核、流感、麻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和细菌性痢疾等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教会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和咳嗽、打喷嚏的遮挡方法,培养幼儿养成勤洗手、讲卫生、讲礼仪的良好习惯。
6.关注情绪变化。关注幼儿作息饮食规律及情绪行为变化。鼓励配备专业幼儿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通过绘本阅读、游戏等活动让幼儿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相关知识。
7.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保育工作实际,大力弘扬新时代伟大抗疫精神,丰富托幼机构爱国卫生运动的内容和形式,改善环境,提高教职员工健康素养,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健康管理转变。
(二)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管理要求
8.加强个人防护。工作期间,保安、保洁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应采用正确方法洗手,加强手卫生。食堂工作人员应当戴一次性手套,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幼儿离园,家长做好幼儿看护,遇疫情流行,减少聚集,3岁以下婴幼儿等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做好个人防护。
9.加强近视防控。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安排内容和形式适宜的体格锻炼,3岁以上幼儿每日至少2小时户外活动。引导幼儿养成科学用眼习惯,严格控制视屏时间。平衡营养膳食,合理安排作息,确保充足睡眠时间,提高免疫力。
三、疫情流行期间紧急防控措施
在常态化情况下,一般不需要采取紧急防控措施。疫情流行期间,由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评估病毒变异情况、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转情况,可根据教职员工、幼儿感染情况和医疗资源紧张程度,适时依法采取暂缓开园等临时性紧急防控措施。疫情解除后,及时恢复保育秩序。
感染的教职员工和幼儿居家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非必要不外出。
本场招聘公办教职员518名。详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2023-2024学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计划和岗位表》(附件1)。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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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
(一)毕业生:国内高校纳入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和国(境)外高校的2021、2022、2023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二)社会人员:除毕业生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4.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附件1)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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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也可接受报名,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学校盖章)、学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和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说明。
我区临时聘用专任教师报考小学、初中招聘岗位的,可报考与所学专业相符的招聘岗位,或报考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或中级以上教师系列职称专业相符的招聘岗位,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具备与教学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毕业生和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社会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其他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已取得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报考。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各类对象具体条件
1.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3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与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届国(境)外毕业生还须同时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生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2022届毕业生须在报名时已取得与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1、2022届国(境)外毕业生还须同时已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生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供相关证书。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3)以本科学历报考者,本科期间成绩符合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或各学科平均分在80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
2.报考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文化课、特殊教育学科教师岗位的在职教师,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区外在编在职教师,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教师系列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
①具有副高以上教师系列职称;
②近五年曾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
③近五年曾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业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获地市级一等奖以上;
④近五年曾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团体获地市级一等奖以上或个人获省级前三名。
(2)2022年9月1日前至今连续在我区任教的专任教师(不含幼儿园、培训机构),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3)夫妻两地分居(即配偶为我区户籍人员或我区在编公职人员)的在职教师(不含幼儿园、培训机构),具有初级以上教师系列职称,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3.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在职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且职称和工作经验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职教师,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从事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且有1年以上企业专业实践经历或指导学生(或本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市一等奖以上。
(2)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具有2年以上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的工作经验,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3)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人员,具有1年以上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的教育教学经验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
4.报考校医岗位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报名方式
以网络报名形式进行,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1.报名时间与要求
考生在2023年3月20日8:30至3月22日17:30期间(逾期不接受报名)登录“南海区教职员招聘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详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2023-2024学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招聘考试报名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附件3)。
附件3
请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
报名期间,考生可以登录招聘系统进行报名信息填写、报名材料上传及应聘岗位选择。报名结束后,考生不能变更或后补报名信息、材料、应聘岗位。考生须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及上传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
2.“南海区教职员招聘系统”登录方式
(1)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
(2)关注“南海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职员招聘”栏目登录。
- 项目名称:某部军营超市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JG2023-090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3月7日 9时0分~2023年3月13日 16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1.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商业信誉和职业道德,具有从事超市经营3年(含)以上经验。(提供承诺函)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28日 9时30分 - 2023年3月28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7日 9时0分 - 2023年3月28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28日 9时0分 - 2023年3月28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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