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医保个账金额有变!
需要注意的是
缴费基数不同的职工
具体来说,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2%。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须在佛山市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
举个例子
假设参保人的缴费基数为4340元,则该名参保人的医保个账划拨金额为4340*2%=86.8元/月;
若参保人的缴费基数为5000元,则该名参保人的医保个账划拨金额为5000*2%=100元/月,如此类推。
大家要注意的是,2月还没收到医保个账是由于佛山市1月28日前暂停办理所属期为2023年1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如参保人的单位未在1月31日前缴费成功的,将暂停参保人该月的医保个账划拨。
用人单位1月的社会保险费在2月28日前缴纳的,职工1月的医保个账预计在3月底补发到账。
无亲又无房,要怎样入户?
集体户口的类型有哪些?
@南海职工
这个户籍迁移小攻略不能错过~
符合佛山市入户条件或有佛山户口
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
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
户口可以挂靠在哪里?
可以入户到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的类型有哪些?
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口
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一、哪些主体可以设立集体户?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口:
(一)经教育部或省、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的,可申请设立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二)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驻禅部队以及办公场所、宿舍的产权为本单位自有且社会保险纳入我市行政区域内社保部门管理的依法登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有20人以上的本市户籍在职人员,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的,可申请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三)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的,可申请设立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口。
(四)各区人民政府应设立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并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可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类园区或有关街道、居(村)委会等现有力量和资源承接办理。
二、哪些人员可以将户口迁入集体户?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迁入集体户口:
(一)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佛山户籍学生,可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二)已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人员,符合佛山市入户条件或有佛山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可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三)符合佛山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但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且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经各级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办理了引进人才及档案保管的人员,可申请迁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口。
(四)符合佛山市入户条件或有佛山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可迁入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1.引进人才入户的,在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2.积分制入户的,在申请积分入户所在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3.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的,在居住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入户的,在迁入安置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5.随军家属入户的,在部队驻地集体户口入户。
6.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的,在居住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7.恢复户口;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口等其他类别入户的,在其原户口所在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8.其他特殊类别入户的,由各区公安机关审定,在指定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其中,
*新生办理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入学当年第二个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月底前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报。
*符合佛山市入户条件或有佛山市户口的人员,办理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口的,迁入人员需提供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凭据,到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报。
*符合佛山市入户条件或有佛山市户口的人员,办理迁入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迁入人员需按入户渠道类别准确如实填写以下个人信息,到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申报:
(一)引进人才入户的,填写工作单位注册地址信息和提供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凭据。
(二)积分制入户的,填写签注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登记住址和提供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凭据。
(三)其他类别入户的,填写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登记住址和提供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凭据。
(四)特殊情况类别入户的,填写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情况信息和提供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凭据。
*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居民户口的搭户人员,可依条件申请迁入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家庭居民户口的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搭户人员应当一并迁出。
*本市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可依下列申请,对拒不迁出户口或者无法通知的,凭调查材料并履行告知程序后将该户口迁往其本市的户口所在地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内:
(一)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地址所在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经房屋所有权人提出申请。
(二)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经工作单位提出申请或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
《佛山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应当明确出卖人自房屋产权过户后一定时限内迁出户口的义务,逾期不迁出,买受人有申请公安机关强制迁移的权利。
三、父母迁入集体户,孩子的户口怎么办?
* 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均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父母一方户口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新生儿随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 新生儿父母一方是本市的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外市户口或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的,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可在集体户口内申报出生登记。
* 父母一方户口属本市的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居民家庭户口的,随本市居民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上述的集体户口是指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口、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设立单位不配合集体户口在册人员办理出生登记的,公安机关应予以纠正。经纠正后集体户口设立单位仍不改正的,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集体户口人员的书面申请以及调查材料履行告知程序后办理出生登记。办理完成后,公安机关通报集体户口设立单位。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可查看《佛山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全文
2月23日,市林业园林局党组书记、局长蔡胜带队到市园科院开展党组织领导的院长负责制试点工作指导。局办公室负责同志,市园科院党委书记、副书记陪同。
蔡胜局长重点察看了“红色园科”党建基地建设成果,听取了市园科院近期推进试点工作的情况汇报。蔡胜局长肯定了市园科院开展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以党建推进林业园林科技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把试点工作推深做实。二是进一步探索高层次人才引进模式。加强高端人才、海外英才引进,以第一资源服务第一要务,夯实人才支撑科技创新。三是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认真提炼总结试点工作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