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至高明(机场西部)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正式动工
9月1日,肇庆至高明(机场西部)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动工仪式在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麦岭坪举行,标志着肇庆又增一条融入粤港澳大湾区“1小时交通圈”的便捷通道。
据悉,肇庆至高明(机场西部)高速公路项目是肇庆“东融西联”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和城区往珠三角南部的重要通道,是肇庆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1小时交通圈”的重点项目之一,途经广宁县、高要区、端州区和佛山高明区,全线双向六车道,全长120.508公里。
同时,该项目与广佛肇高速公路、广昆高速公路、江肇高速公路构成肇庆环城高速。
其中一期工程为98.4公里,起点位于广宁县宾亨镇,与二广高速公路相接,由北往南,经水南镇,与汕湛高速交叉,经小湘镇,与广佛肇高速公路交叉,跨西江,至高要大湾镇,与广昆高速交叉,经新桥镇,莲塘镇,活道镇,于高明更合镇与广明高速相接,总投资219亿元,采取“BOT+施工总承包”的模式实施,计划建设期3年。
项目建成后,肇庆北部片区至中心城区车程缩短30公里,肇庆城区到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只需20分钟左右。
今年,肇庆市抢抓“双区”建设、“双城”联动重大机遇,以机场+高铁“双枢纽”格局提升肇庆综合交通运输能力,建成、在建或拟建重点交通项目共11个,总投资286.13亿元。
昨日,国家发改委微信公众号刊发《佛山: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引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文,充分肯定佛山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扎实推进“六稳”“六保”工作取得成效,向各地推广佛山主动作为、大胆探索,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
这是国家发改委推广各地贯彻落实《意见》经验做法的第一篇文章,旨在鼓励各地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互相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文章提到,佛山作为民营经济大市、制造业大市,面对转方式调结构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为抓手,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2020年7月,佛山单月新登记市场主体2.2万户,增长34%。
文章总结了佛山的三点经验做法。首先是倡导形成尊崇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的社会风尚。2016年以来,佛山共召开三届“佛山·大城工匠”和两届“佛山·脊梁企业”“佛山·大城企业家”命名大会,并总结形成了“敢为人先、锐意创新的气魄胆识;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坚守实业、坚韧不拔的必胜信心;海纳百川、开放包容的博大胸襟;乐善好施、爱国爱乡的家国情怀”的佛山企业家精神内核,以及“锲而不舍、精益求精、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佛山工匠精神特质。
其次是推动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成为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力量。佛山密集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培育一批批“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鼓励企业打造“百年老店”。
第三点是佛山营造良好环境持续激发民营企业信心和活力。当前,佛山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引导各方力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例如常态化开展暖企活动,着力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召开民营企业家大会,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3”政策体系;出台实施《佛山市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重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证照联办”“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改革等,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现行征地留用地制度做进一步细化,推动解决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已落实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其中明确提出,鼓励将本村集体权属范围内的留用地纳入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统筹开发利用,并允许协议出让给公开选择的旧村改造主体。
自20世纪90年代起,广东探索实施了征地留用地制度,并先后制定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等政策文件,在加快征地进程、保障农民利益、减少征地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长期存在着标准不一、选址困难、零碎分散、闲置低效、管理粗放、腐败滋生等突出问题。
为推进已落实的征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省自然资源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
《通知》分为五个部分,主要从转换补偿方式、简化规划用地手续、规范入市流转、强化政府统筹、加强批后监管等方面入手,对现行征地留用地制度做进一步细化。《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五大亮点推动解决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
亮点1:兑现落实留用地
要求各地利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窗口期,通过调整规划、完善用地手续统筹落实已承诺未兑现实物留用地。鼓励各地将难以落实的实物留用地转以折算货币、置换物业方式落实,或以折价出资、入股方式参与各类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建设。规范留用地置换为经营性物业的操作程序,明确留用地置换物业协议的内容。
亮点2:加快办理用地手续
针对面积较小的留用地难以单独出具规划要点及重复办理规划许可、供地方式不明确等问题,一是明确留用地在征地主体项目用地范围内安排的,一般无需再单独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二是明确国有留用地参照国有土地划拨供应方式无偿返拨,集体留用地凭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亮点3:引导留用地入市流转
针对无偿返拨国有留用地、集体留用地入市流转易滋生腐败,且流转方式、程序不明确等问题,一是明确国有留用地使用权应按照公开转让程序确定受让人。二是明确留用地应按规划确定为经营性用途,并可按规定建设或改建为租赁住房,出让、转让前经批准可按新规划用途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及返拨手续。三是允许留用地指标按规定在本县(市、区)范围内适度调剂使用。
亮点4:统筹推进开发利用
针对已落实的留用地多因零星分散、村集体能力所限而难以单独进行有效开发利用等问题,一是鼓励政府与村集体协商签订留用地托管协议,通过统一招商等方式加强对留用地开发利用的统筹引导。二是鼓励村集体将零星分散的留用地交由所属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社进行集中连片开发和统一经营管理。三是鼓励将本村集体权属范围内的留用地纳入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允许协议出让给公开选择的旧村改造主体。
亮点5:加强留用地批后监管
针对已落实的留用地很多无法按期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且难以有效消化处置的问题,一是明确留用地无法按期开发的,要合理变更规定开竣工时间、及时组织入市流转,或交由政府收储开发后按约定返还利益;转以折算货币、置换物业方式落实补偿的,须先扣除土地闲置费。二是村集体、留用地合作开发主体未按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开发建设,要依法承担责任,并纳入社会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三是明确留用地开发建设项目返还给村集体的相关收益,均应支付给村集体或登记在其名下,作为集体资产统一经营管理。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