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未独立生活成年子女可要求抚养费
父母离婚后,遥遥(化名)一直由母亲携带抚养,现遥遥已年满18周岁,但仍为在读高中生,她可以要求父亲继续支付抚养费吗?艺考8万多元的集训费是否也由父亲支付?广州中院日前审结此案。
女儿诉父亲,请求变更抚养费为每月5000元
林先生与伍女士于女儿遥遥年幼时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载明女儿遥遥抚养权归母亲伍女士,父亲林先生每月支付遥遥抚养费600元,直到遥遥独立生活时止。
2021年底,在读高三的遥遥已年满18周岁,因抚养费和艺考培训费问题与父亲林先生协商不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变更抚养费为每月5000元,自2022年1月起每月10日按时向遥遥支付抚养费;遥遥高三艺考外出集训6个月的学费82600元应由林先生承担。
林先生表示,他不同意抚养费调整为每月5000元,也不同意支付其他费用。“我以前是一名厨师,现在已经失业,3年没有工作了。在这3年里我生病了,还做了好几次手术。”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从2022年1月开始,被告林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给遥遥,至原告遥遥独立生活时止。
遥遥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课外辅导费无约定,不属法定义务范畴
已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孩子,可以向父母请求支付抚养费吗?
广州中院黄文劲法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遥遥虽已成年,但仍为高中生,未独立生活,可以要求父亲林先生支付抚养费。但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林先生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表明林先生缺乏足够的经济能力,因此其应负担的抚养费标准不宜过高。
在离婚协议书中对抚养费做了约定后,还可以向非直接抚养方请求支付艺考费等课外辅导费用吗?
黄文劲法官表示,法定的“抚养费”概念包含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换言之,教育费用已包含在抚养费之列。每个父母都希望给予孩子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因此父母离婚时就孩子超出基本教育的课外辅导费用进行约定是常见的情形,也属于有效约定,但如果父母没有针对课外辅导费用进行约定,则孩子无权要求不直接抚养的父或母一方给付。
本案中,遥遥的父母对课外辅导费用没有进行约定,则根据法律规定教育费用已包含在抚养费之列,艺考教育费属于未经林先生同意而支出的课外辅导费用,并不属于林先生的法定义务范畴。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联和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安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区专职安管员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社区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生产检查;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日常值班管理、维护;负责社区消防夜间值班巡逻。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专职安管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曾从事专职安监员、专职安管员工作被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7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黄埔区黄陂新村东二街15栋联和街道办事处一楼应急管理办(联系人:黄小姐、何小姐;联系电话:87599606)
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明(学信网高等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小一寸红底照片1张、个人简历参加报名,并同时现场填写《报名表》。
(二)组织考试
考试以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素质等。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资料的,取消体检资格,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补录。
(四)组织体检
拟录用人员须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分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拟录用人员自理。
(五)公示
拟录人员名单将在黄埔区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六)聘用
公示期过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注意事项
1.面试、体检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2.因考生本人未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未尽事宜,按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联和街道办事处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联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黄埔区联和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4日
附件下载:
为进一步提升花地街道垃圾分类率工作,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垃圾分类任务指标,对照《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本街辖内实际情况,拟引入专业机构提供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上门收运、集中转运的服务方式,有效促进本街垃圾分类工作。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花地街环境卫生管理站。
(二)项目名称:花地街环卫站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收运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
1、承接单位必须确保完成花地街每天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任务指标总量。
2、承接单位合理安排人员和车辆,每天按约定时间在花地街辖内把辖内的机团单位、专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住宅小区、酒楼、酒店、超市、小食店、快餐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收运至花地街道指定的临时收运点。
3、承接单位承诺将所收运的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全部由广州市城管部门指定委托的厨余和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下属单位)进行运输处理。
4、承接单位在收运过程中要遵守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不得向收运对象收取任何形式费用。
(四)项目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7.1万元。
(五)项目期限:一年。
(六)项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街辖区范围内。
二、公告日期
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2日
三、报价单位资质: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专业机构(提供营业执照)。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与报价的单位必须具备广州市厨余(含餐厨)垃圾运输的相关资质。
(四)参与报价的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
四、递交资料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报价资料时间: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2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二)提交报价资料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街环境卫生管理站(荔湾区花海街8号)。
(三)提交报价资料联系人:陈小姐,电话:81898459。
(四)报价方式:根据公告内容和要求,提交项目报价表,以纸质资料提交,所有资料加盖红色公章并用文件袋装好密封递交。
(五)提交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和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根据方案内容及要求,提交项目报价表;
3、广州市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运输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相关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证明、介绍资料。
5、报名单位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报价比选
(一)需有3家或3家以上单位报名方可进入集体讨论程序,比选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二)比选原则。根据企业服务便利优先原则、合理报价原则等,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第一、第二候选单位。
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确认第二候选单位以其所报价作为本次询价的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三)广州市荔湾区花地街环境卫生管理站将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的比选并在荔湾区政府网站公布,比选结果以公示内容为准。
特此告知。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街环境卫生管理站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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