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来了!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佛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佛山市 2023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和完善我区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确保 2023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佛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普职并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计划和班额
(一)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区教育局负责编制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区招生办负责实施执行,公办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同步编制、统一公布。各招生学校根据核定的招生类型、招生计划,录入招生管理系统,由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执行。对招收特色项目(如港澳台生、体育艺术传媒专业生、体育、科技类特长生等)的学校,要统筹考虑师资配备和办学条件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各级各类学校具体的招生类型和招生计划,区招生办将另行发布。
(二)招生班额控制
按《顺德区教育局关于下达 2023 学年度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执行,文件另行下发。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计入录取总分的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等 8 个科目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等 3 个实操类科目,文化科满分 660 分,体育科满分 60 分,合计满分 720 分,实验操作科目以等级呈现。
1.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时长,全市统一网上评卷、成绩公布,按比例计入总分(详见附件 1)。
2. 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监督,区教育局具体实施,详见《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 2023 年顺德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顺教〔2023〕28 号)。经区批准体育项目考试免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
3. 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我区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布。考试成绩分 A、B、C、D 四个等级呈现,其中优秀为 A 级,良好为 B 级,达标为 C 级,缺考、考试不达标或没有参加操作考试为 D 级。2023 年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与录取挂钩,其中,因受疫情影响,考生2022年八年级下学期的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与录取不挂钩(全体考生成绩已登记为“免考”)。考生报考市一中等 9 所学校的各类招生计划,其物理实验操作考试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的成绩必须达到2 个“C”等级或以上,其他招生学校暂不作要求。
(二)其他科目考试成绩在综合素质表现评定中予以反映。地理、生物学考试采用全省统一命题,按省考试院统一部署安排考试,结果以分数呈现;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等科目考试由市统一组织命题并实施,结果以等级呈现;英语口语、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或考查。上述科目成绩不纳入录取计分。
(三)2023 年下半年,市教育局组织九年级上学期学生试行英语听说适应性考试,考试结果不影响录取。
(四)特色项目招生术科考试和资格审查
1. 凡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科考试和体育考试外,还必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体育、艺术术科考试,术科考试方案详见《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佛山市 2023 年艺术特长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佛山教招〔2023〕4 号)和《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佛山市 2023 年体育特长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佛山教招〔2023〕6 号)。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参加全市术科考试后,由市招生办划定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线,艺术特长生不再组织学校单考,体育特长生可由各招生学校对已达资格线的考生进行专项测试(校考),确定初选入围名单,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招生办公示、备案。
2. 凡报考面向区内招收的普通高中港澳台生、体育艺术传媒专业生及体育、科技类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科考试和体育考试外,还必须参加由区统一组织的各项目术科考试或招生学校所组织的资格审查(其中,体育艺术传媒专业生统一组织术科考试,港澳台生、体育和科技类特长生由招生学校组织资格审查),以确定入围资格,具体招生办法由区教育局另行公布。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由考生毕业学校(或报名点) 负责录入,各学校应对学生给予综合性评语,客观全面如实描述学生的综合素质,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根据学生综合表现给予 A、B、C、D 四级别的评价等级,对表现评定为“D”级时, 应慎重确定,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参考,国家示范性高中录取考生不低于 B 等级。录取投档同分比较,在相同录取政策前提下,根据综合表现评定由高至低等级优先次序录取。
五、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全区考生统一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公办、民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按佛山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市、区统一编制与中考相关的《报考指南》(电子版)、《报考指引及招生简章》(纸质版),各初中学校负责将各类报考指导资料在填报志愿前人手一份分发到每位考生手中。考生应全面了解有关招生学校情况、招生章程、办学定位、学校性质、收费标准以及市、区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政策(如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和招生范围等),根据自身条件科学填报志愿。因志愿填报不合理影响录取结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各镇(街道)教育办、初中学校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和知情权,严禁为追求升学率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要尊重考生报考意愿和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名或填报志愿,考生原则上不得放弃填报志愿。
(四)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的考生的个人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确保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安全,报名数据和志愿数据一经确认,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区教育局将继续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和学籍数据的统一管理。
六、录取批次设置
(一)提前批
包括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顺德一中等 9 所学校的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和市体育运动学校。
(二)第一批
包括顺德一中等 9 所学校名额分配(指标生)、顺德一中等 9 所学校普通生(含剩余招生计划)、其它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普通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
(三)第二批
包括面向区内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含普通生、名额分配、普通借读生、港澳台生、体育艺术传媒专业生、体育、科技类特长生)及民办普通高中(含特色项目、民办生)。
(四)第三批
包括面向全市招生的中高职教育贯通实验班、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专业;面向全市招生和面向区内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含技工学校)、顺德体校;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由市组织普通高中补录。包括区内公办普通高中剩余计划面向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剩余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具体的招生计划设置及录取办法见附件 2
七、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一)中考录取工作统一在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实行“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分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统一指挥调度、信息发布、数据管理、动态管理、资源共享。任何招生学校不得脱离系统招生或提前擅自招生。
(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超班额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列入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擅自招生。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不得跨市招生。坚决抵制市外教育机构在佛山违规招生,严禁教职人员为各类违规行为提供任何便利。未经区招生办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体育网点校(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共建)需要特招的特长生,须在中考前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
(三)严格落实公民办高中同步招生机制。为确保普职招生合理比例,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资格线,各类普通高中招生不得低于该最低资格线,合理引导学生有序分流。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定等择优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招收公费生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执行。
公民办普通高中的缺额部分由市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落榜考生参加补录。征集志愿和补录操作均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严禁擅自组织录取,具体补录办法另行通知。
(四)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不得招收已被本区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已被本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凡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处理。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学籍审核部门依据区招生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建档,名册以外的名单不予受理。如发现存在二次录取或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将进行全区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个别情节较为严重的学校,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
(五)经审核认定符合佛山市政策性借读生的考生(见附件4) ,可与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经区、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普通借读生,原则上只允许报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区内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区内招生的特色项目(指港澳台生、体育、艺术及传媒专业生、体育、科技类特长生)和普通借读生、民办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非广东省户籍普通借读生不能报考中高职贯通班和三二分段专业)。往届初中毕业生及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
(六)根据《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全市残疾学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措施的通知》(佛教招〔2016〕17 号)文件精神,区招生办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结合考点实际,提供相应的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八、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自主权
(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必须优先录取当年参加中考的考生,凡是按考生志愿被录取的,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对本区中考落榜考生,有意愿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且招生学校仍有缺额的,可实行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缺额补录时间安排在全区常规录取之后至开学之前,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得扰乱招生秩序,提前补录已有录取去向的考生。
(二)鼓励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加“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以及对口帮扶生源地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具体招生计划由市、区职教部门指导制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满足我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入学的前提下,可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这类人员持有关证件直接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理报名,经招生学校专业面试和审核,符合条件者,可直接注册入学。
(三)加强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和广东省中招服务平台的衔接,市教育局在各批次录取后将相关数据统一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转为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后续操作(含考生数据整理、录入新生信息、新生注册、打印录取名册等)。
(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技工学校)凭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地教育或人社部门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凡需报省备案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市招生部门统一审核,按省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九、其他相关要求
(一)加强中考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
1. 加强对中考工作统一领导。区属初中学校、各镇(街道)教育办及有关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机构,成立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做到“依法治招、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办人民满意的中考。
2. 端正教育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各镇(街道)教育办、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方式,不得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不得对学校的考试成绩排队,严禁炒作升学率和中考“状元”。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和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中考复习资料,不得组织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严禁采用超量复习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
3. 加强考点建设保障工作。各镇(街道)教育办和考点学校应该高度重视,贯彻落实考试组织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考点建设保障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一是不断提升和完善考点各项硬件设施、设备的建设投入,努力创建高标准的考点环境。二是努力打造高水平的考务管理团队,不断强化考务培训的规范作,研究提升考务工作管理手段,有效杜绝考务事故的发生。三是做好考点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保证考点各项经费开支(如劳务补贴、后勤服务等)的落实,提升服务水平。四是积极争取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创建安全、有序及暖心的考试环境。五是制定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确保考试工作平稳实施。
各镇(街道)教育办要结合辖区内考生数量的变化,及时做好本镇街考点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各科目考试考点建设(含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音乐、美术、信息科技计算机辅助考试及英语听说考试等),及时做好新增考点建设或原有考点改造的年度预算安排和立项工作。
4. 切实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各镇(街道)教育办和考点(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要求,加强试卷存放场所和接触试题人员的管理,在运输、保管、领取、使用等各环节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做好升学指导服务工作
1. 各镇(街道)教育办及初中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解释透彻。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有关招生考试信息,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理解和支持。
2. 各镇(街道)教育办及初中学校要全面正确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及时为考生和考生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关注考生心理健康,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和升学指引工作,避免事态扩大及产生不良后果,同时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工作,积极解决各种招生问题。
(三)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纪律教育
1. 狠抓考风考纪,强化监督管理。各镇(街道)教育办、初中学校要加大对中考工作的监督力度,狠抓考试工作人员、考生的考风考纪培训,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考试组织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评估存在风险;考点学校通过规范考点的考务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点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初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诚信考试,营造公平竞争的考试环境。
2. 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各镇(街道)教育办、初中学校及高中招生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遵守考试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如有利用招生名义违规操作并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绝不姑息。
(四)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加大监察监督工作力度
各镇(街道)教育办、有关学校要按照深入推进“阳光生”的工作要求,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接受监督投诉。严格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和《佛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严明纪律规矩坚决遏制各类违规招生行为的通知》(佛府教督委[2022]4 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确保招生工作有序、高效实施。继续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加大督促检查和违规处罚力度,做好群众信访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以招生名义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提前收取学费,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对于罔顾招生工作规定,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或责任人,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1. 佛山市 2023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2. 顺德区 2023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设置和录取办法
3. 佛山市 2023 年中考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4. 佛山市 2023 年高中阶段政策性借读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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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广东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联合制定了《广东省规范面向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实施方案》。一起来看全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全面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进一步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育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的公益属性,着眼提高培训质量,充分发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培养学生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积极作用。
(二)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着力破解非学科类培训在标准、价格、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校外培训治理水平,切实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三)坚持内外联动。统筹校内与校外教育,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增加非学科类学习供给,同步深化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更广泛地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
(四)坚持部门协同。针对非学科类培训行业属性突出、种类繁多等特点,健全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高效联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提升治理效能。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设置标准
1.制定设置标准。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分别会同省教育厅制定了《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各地级以上市可遵照省级设置标准执行,也可参照省级设置标准制定本地的实施细则。对于开展多种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应同时符合所涉及的各类业务的设置标准。(责任单位:省级和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行政部门)
2.明确底线要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在场所条件方面,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在师资条件方面,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具体由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技厅明确)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运营条件方面,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严厉查处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线上机构还应符合网络安全有关标准。(责任单位:省级和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行政部门,各级公安机关,省通信管理局)
3.全面对标整改。各地市按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现有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督促对标整改。未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行政部门)
(二)严格准入流程
4.发布清单目录。各地级以上市根据省制定的设置标准,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许可审批工作。对于难以清晰界定具体类别属性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由省教育厅会同省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行政部门制定该类型培训机构的类别清单目录,并根据新出现的培训类型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会同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5.明确准入程序。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我省相关设置标准等规定,加快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工作。实施非学科类线下校外培训的机构,由属地县(市、区)行政审批机关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及审批。仅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非学科类线上校外培训的机构,由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受理设立申请及审批。对于经营多种非学科类业务的机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实行部门联合审核。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要加强部门之间审管衔接,把审管责任落到实处,防止出现审管盲区或审管冲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通信管理局,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教育、科技、民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体育行政部门)
(三)规范日常运营
6.规范培训内容及时间。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素质、认知水平相适应,符合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满足学生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全面落实《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培训材料的全流程管理,强化对培训材料的审核、备案管理和抽查巡查,确保培训方向正确。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责任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行政部门)
7.加强收费管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培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控制调价频率和幅度,按照审批的层级,每半年报送一次至省级或县(市、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机关。各地市可探索通过建立价格调控区间、发布平均培训成本等方式,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培训机构收费应当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查处虚标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各地市要建立健全非学科类培训市场监测体系,重点加强对体育、艺术及中小学生广泛参与的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收费的监测。(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8.强化预收费监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培训机构收费应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收费账户应向社会公开。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等方式缴纳培训费用,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的方式运营。采取预收费方式的,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各地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线上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在我省辖区范围内、线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在机构住所地所在县(市、区)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具备监管条件的银行开设唯一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由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作为存管银行存管预收费资金,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学员预收费须全部进入该收费专用账户,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其他账户或控制人个人账户。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培训机构应按照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主动报送或授权托管银行推送有关资金监管账户、大额资金变动、交易流水等信息。要明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境内外上市标准和程序,严格把关,做好监管和引导,防止野蛮生长。培训机构融资及收入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各级支行,广东银保监局及各银保监分局,各级证监部门)
(四)加强日常监管
9.强化安全管理。各地要落实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指导其切实履行好安全职责,督促机构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线下培训场所要配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音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教室、户外活动场地、活动室、周边等场所无死角,设置明显提示性标识,并应具备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实时联网的接口。鼓励培训机构购买场所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各地要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切实抓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公安、消防以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10.健全执法机制。各地要建立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分工合作的联合执法机制,推进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异地之间的协调联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非学科类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资质不全、打擦边球开展学科类培训、不正当价格、虚假宣传、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招生入学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处理机制,加快实现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及时通报非学科类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责任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体育行政部门)
11.推进信息化管理。各地要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同步完成机构注册登录,按时接受年检年审,开展信息伴随式采集,确保机构无遗漏、数据全采集、信息摸准确。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创新,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数据交流共享,通过监管平台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黑白名单信息等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引导培训机构合规经营。(责任单位:各级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行政部门,各级社会信用主管部门)
12.促进行业自律。各地要指导校外培训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性惩戒机制等,推动培训机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着力规范行业秩序。鼓励行业协会制定相关行业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支持行业协会发挥在纠纷处理、权益保护、行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促进行业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各级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行政部门,各级社会信用主管部门)
(五)做好配套改革
13.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各地各校要加快构建“双减”背景下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坚持减轻负担与提质增效并重,整体提升学校育人水平,促进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配备补充,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性矛盾,开齐开足上好音体美课程。合理控制作业总量和时长,不断提高作业设计水平,增强作业的针对性、有效性。完善并落实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挖掘校内潜力,统筹利用科技、文化、体育等各方面社会资源,积极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参与支持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丰富学校课后服务内容,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加强教学规范管理,强化教研工作,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切实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充分用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完善资源建设机制,不断汇聚各类优质资源,服务教师教育教学和学生自主学习。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教育差距。(责任单位:各级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行政部门)
14.健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校园监管机制。各地市根据需求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中确定允许引进的培训机构,形成培训机构和服务项目名单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必要时,发展改革部门可会同教育部门开展成本调查,督促降低收费偏高的引进费用标准。各地市可根据辖区内情况,将引进培训机构所需费用按规定纳入当地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需另行收取费用的,要纳入代收费管理。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名单内的服务项目和培训机构,不得对课后服务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各地市要完善机制,倾斜支持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并结合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收费。要建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进校培训资质。(责任单位: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行政部门,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部门。
15.深化考试评价改革。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质量评价体系。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切实加强过程性考核,逐步实现考试成绩等级呈现,弱化选拔功能,注重对学生运动习惯和艺术素养的培养。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不得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规范并减少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考级活动,除另有规定,各类考级和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不得作为体育艺术科技特长测评、招生入学的依据。(责任单位:各级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行政部门)
四、工作机制
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联合开展监督管理和专项治理。省级层面建立省教育厅等十五个部门共同组成的非学科类培训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承担。
五、责任分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与相关部门对非学科类培训共同进行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指导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重点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执行行业标准、日常巡查、政策宣传、投诉举报处理和线索移交等工作,对涉嫌违法违规开展非学科类培训的依法移交给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重点做好收费政策制定等工作;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治安管理、网络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民政部门重点做好非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价格收费、广告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金融机构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等主管部门做好预收费管理和上市融资管控等工作;网信、电信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线上机构监管工作;消防救援部门重点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有关行业协会、群众团体、科研院所等要发挥专业支撑作用,开展监测评估研究,充分利用行业资源助力中小学校开展学生实践和教师培训活动。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30日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本级非学科类培训监管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政策宣传、全面排查、办学许可证申报和受理工作。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部署动员。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行政部门开展非学科类培训巡查监管,督促不符合设置标准的机构全面对标整改。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巡查工作进行汇总梳理,及时总结经验,并于6月30日前,将本市非学科类培训巡查和监管总结报告报送省教育厅。总结报告应包括巡查和监管的基本情况、执法成果、问题发现、工作计划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2023年7月1日起,各地、各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常态化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工作。
七、组织保障
(一)全面系统部署。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摸清底数,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作用,坚持统筹部署、分工协作、联合行动,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举措,加强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确保各项工作务实有效。全国“双减”工作试点城市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敢于先行先试,探索有益经验。
(二)强化督导和宣传工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加强对各地政府的督导考核力度,定期对各地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省教育厅与相关部门将适时开展明查暗访,加强针对性指导。各地市要加强对规范非学科类培训的督导评估,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解读,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1.招标条件
桂城辖区原佛山“一环”及延长线辅道遗留问题-道路及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市运维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对道路的病害进行整治修复、车行桥及人行天桥附属设施翻新、缺失隔音屏的安装、破损雨污水井框井盖的整治修复等。
2.3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日期: /。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8,813,312.26(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招标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 15-65-202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粤建质〔2016〕24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建质〔2016〕242号)、《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关于加强桂城街道各类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意见》《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关于印发《南海区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规范指引》的通知(南宣字〔2020〕22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如有新文件,按最新文件的精神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等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1)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直接打印电子注册证书,二级执业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7.1 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1)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如投标人受疫情影响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或相关部门发布通知可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可不提供相应月份的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申请成功证明材料或相关部门的公告通知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参与南海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提供的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应为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的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4月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7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保单)时:
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提交:投标人选择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投标人下载加密的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后,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将电子投标保函(保单)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4月28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二室211(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1)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2)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市运维中心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7号
联 系 人:任工、欧阳小姐
电 话:0757-81210165,0757-81210345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蓝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岭南大道北125号磐石大厦一座1106室B单元
联 系 人:王工、黄工
电 话:0757-81260317
电子邮件:fslk20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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