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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23〕5 号)

时间:2023-05-23     人气:406     来源:区住房建设园林局     作者:
概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如下:

  一、征收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划资源地证〔2019〕317号)所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确定(详见附件1)。

  二、征收房屋地点:

  小涡村178号,小涡村95号,小涡村166号之一,小涡村168号,小涡村152-1号,小涡村156号,小涡村152号,小涡村174号,小涡村158号,小涡村178-1号,山村南头后80、84号,山村南塘外街15号,山村南头后17号、山村安定首约18号、山村南塘安定首约32号、芳村大道中443号、南塘外街2号、洞企石路125号、南塘外街15号401房及402房、花地大道南402、404号段。

  上述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如有遗漏,以本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为准。

  三、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荔湾区茶滘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期限为2023年5月22日起至2023年7月22日。签约期限届满,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或达不成协议的处理办法: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相关资料可以向征收实施单位索取。

  九、经查,该范围内无不可移动文物。

  征收实施单位地址:

  1.承鸿茶世界D19-D20档口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一期)项目石围塘段征收项目部 

  联系电话:张先生

  联系人:80504472‬

  2.征收实施单位地址:茶窖街穗盐路22号如意坊放射线二期动迁办公室 

  联系电话:钟先生

  联系人:81656484

  3.征收实施单位地址:海南何香凝工业区地塘工业街3号拆迁办公室

  联系电话:区先生

  联系人:13808829345

  4.征收实施单位地址:海龙街道请反馈到荔湾区龙溪聚贤居东北100米临时拆迁办公室

  联系电话:叶先生

  联系人:13760722248

  特此公告。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划资源地证〔2019〕317号)

        2.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点击浏览下载: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划资源地证〔2019〕317号).zip

附件2.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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