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西樵新田凤凰涅槃:从“村改”到“塘改”
行走在西樵镇新田村,错落有致的屋宅,枝繁叶茂的古树,干净整洁的村道,绿树成荫的步行辅道,村民们悠闲地散步聊天,孩童们欢快地摇着跷跷板,一派休闲和谐的新农村景象徐徐上演。
从1700多亩连片“工改工”+“集转国”的新模式到1500多亩连片鱼塘统租统建统管推进“塘改”的新路径,新田村民正在通往美好未来的路上。
新田村从抓队伍建设治“软”,强化党组织领导核心;抓民生实事治“弱”,提升党组织公信力;抓经济建设治“涣”,力促工业园区改造提升;抓主题活动治“散”,构建和谐党群关系,通过党建引领探索打造“新时代农村高质量发展试验田”,围绕“深耕党建责任田、富耕经济高标田、精耕民生幸福田”,变“后进”为“后劲”,做好新田村的新时代“田文章”。
“党建红”深耕党建责任田
“大家觉得花基应该怎么弄?”在新田田心村党群服务站,一场群众议事会热烈进行,新田村第三经济社党支部冼惠珍就鸭乸田西面闲置花基的改造问题,询问村民的意见。
“建议分成一格一格种花,种了之后要有人跟进,不然会长杂草的。”“可不可以铺上水泥,再放上长条形石凳?那样就干干净净了,大家也多了一个闲坐的地方。”当问题抛出后,村民各抒己见,提出各自的想法和建议。经过多次讨论,最终“种上花草,增添多个观花景点”的建议被采纳。
这样的一幕近年来在新田村各个党群服务站不时发生,是新田村党群议事的一个缩影,也是新田村党建工作取得实效的体现。
过去,由于新田村党委对党建工作投入不够,班子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不够规范,土地、厂房租赁等个别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纠纷,新田村党委被认定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强化党组织领导核心,乘势而上再出发!”2019年9月26日,新田村党委书记、村委会李卫升以100%得票率当选经联社社长,实现三个职位“一肩挑”。随后,新田村分别完成了党组织、自治组织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的换届工作,选出一批“听党话,跟党走”的村社干部和党员骨干,实现年龄学历“一降一升”,村社两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显著增强。
新田村党委班子深悉,深耕党建的责任田,重在落在实处,取得实效。通过基层走访、实地调研、聆听民声,新田村“十大工程”由此应运而生,涵括党建、经济、民生、教育、交通等多个领域。
其中,包括建设新田村党群服务中心,打造成集党建、工、青、妇、儿等功能于一身的核心党建阵地;建设经济社党群服务站,目前已建成16个党群服务阵地,形成了“1+2+13”的党建阵地网络,全面覆盖村、社两级党组织;建设一公里党建长廊,将党委政府各阶段的中心工作、政策法规及时传达给村民等举措。
如今,漫步在新田村,处处可以感受到村居浓厚的党建氛围。在新田八米涌旁的一公里辅道已建设成的党建长廊,让村民在休憩散步之余,潜移默化地学习党的知识,丰富村民的精神生活。
“站稳人民群众中心点,画好党群共治‘同心圆’。”李卫升说,新田村近年来还搭建了开放、公共的议事平台,通过织密三级党建网格,落实重要事权清单管理制度,让村居党员、热心群众共同参与村居治理。
如,田心村联队三个经济社党支部牵头,推动田心村牌坊建设工程,自发筹集建设款项70多万元,共600多乡贤、厂企、村民捐款;南村联队首次设立“奖学助学基金”,共颁发奖学金3万多元,40多名学子获得奖励……
通过党支部联动,以党员为中心凝聚起村民共建和美新田的共识。此外,新田村在2022年共开展群众议事会10场次,200多人次参与,聚焦环境改造、村规民约等,促成3个项目、1个环境治理公约成功落地,激发村民参与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多元治理初见成效。
凤凰涅槃,新田村通过不断强化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实现了由软弱涣散到坚强有力的转变。
驻村近10年的冼惠珍感叹道,新田村通过党群议事,聆听群众心声,听取群众的声音,让群众“从不理解到主动要求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村居治理中来,基层治理效果也越来越好。”
“产业旺”富耕经济高标田
2022年9月,涉及9个权属经济社、2700多名社员的樵山康谷大健康产业基地(新田大健康产业园)项目开发方案以100%的同意率获得通过,标志着西樵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2023年5月10日,涉及7个权属经济社,西樵镇新田村1500亩连片鱼塘由佛山市智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功竞租摘牌,实现统租统建统管推进整村塘改。
从“村改”到“塘改”的高效推进,一个个阶段性成果,新田村村集体经济薄弱的窘境实现蜕变,富耕经济高标田,闯出一条高质量发展之路的决心。
“新田村党委把舵领航,下定村改决心,党员冲锋在前,助力村改攻坚!”李卫升说,2022年,新田村党委快速决断、紧跟政策,积极响应南海区委区政府和西樵镇委镇政府的号召,拉开村改序幕。
樵山康谷大健康产业基地(新田大健康产业园)项目改造面积约1771亩,涉及新田村9个权属经济社的2700多名社员,面积广、涉及利益群体众多。作为西樵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三大千亩“工改工”项目之一,樵山康谷大健康产业基地(新田大健康产业园)项目也是南海区首个通过“征改并用”实行“工改工+集转国”连片开发的千亩产业园区,实现项目各权属经济社土地统筹开发、统一规划、集中分配。
改造前,樵山康谷大健康产业基地(新田大健康产业园)项目所在地块主要是老旧厂房,涉及家具、五金行业,不仅效益低下,而且存在污染问题。“项目既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又能提升我们村民的生活水平,还能改善周边环境,我们村民当然大力支持!”新田村十一经济社村民任先生相信樵山康谷大健康产业基地(新田大健康产业园)项目不仅会让村民钱包鼓起来,也会让村容村貌好起来,附近工作好机会多起来,吸引越来越多村民“回巢”。
面对樵山康谷大健康产业基地(新田大健康产业园)项目这块“硬骨头”,区镇村社干部、党员志愿者上下联动,发扬“南海雄师·西樵尖兵”敢闯敢拼的精气神,坚持党建引领,动真碰硬、攻坚克难。2022年5月,项目开发方案表决工作正式开启,新田村党委集中党员力量以调动群众,“两委”、党员干部、工作人员投身村改攻坚,配合项目组广泛深入村居入户走访,收集意见、耐心解释。
经过约50天攻坚,9个经济社对开发方案以100%的同意率表决通过,2022年11月17日,签定土地收回和征收相关协议,持续推动打造企强民富新田。
“新田村自90年代后都没有征收过土地,这次征收土地来说,两委干部、经济社委等都相对缺乏经验。”新田村两委干部任清华说,村社两级党组织建设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但自从樵山康谷大健康产业基地(新田大健康产业园)项目推进以来,来自镇一级的业务骨干为村社党员干部多次开展培训,他们迎难而上、心为群众的工作作风,也带动了一批村社党员干部同心、同向而行。
樵山康谷大健康产业基地(新田大健康产业园)项目模式产生的良好示范效应,乘风而上,新田村凝集党群合力,推进全域鱼塘改造工作。3月22日,新田村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方案通过了18岁以上股东成员表决,七个经济社中有六个同意率达90%以上。据介绍,引入意向公司承租后,鱼塘租金预计每五年递增10%。
其中在前期的宣传发动阶段,西樵镇多次召开“两委”干部和经济社干部座谈会,率先达成共识,并在随后宣讲政策,讲清楚尾水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在发动社委干部和村民时,着重向社委和村民灌输鱼塘连片集中改造的好处,与干部群众一起算“经济账”和“生态账”。
新田村还以创新模式为抓手,推进各方互利共赢,实现统租统建统管推进整村塘改。其中,根据鱼塘分片到期的实际情况,由村委会统筹全村1500亩鱼塘,参照“毛地入市”的方式,由公司统一承租后,分期收塘、分批改造、分级养殖以及集中运维,实现规模化生态养殖和尾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村民每年能增收约1000元!既能完成尾水治理,又对村社稳定和村民的收益有正面反响,村民都乐意支持!”对于养殖池塘即将成片改造,新田村二社社长李志勇举双手赞成。
“民生实”精耕民生幸福田
“‘让孩子们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是新田村一直以来努力的目标。”李卫升说。
绿草茵茵的足球场、崭新明亮的教学楼、科学先进的教学设备……2020年起,西樵镇第六小学开始独立办学,实施了包括新教学楼、新运动场、新校门、候车亭等在内的8项工程改造,让新田村及周边村居的孩子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办学条件的改善,校园更现代化和科技化,让孩子们有一个好的校园环境,好好学习。”新田村民麦少敏见证了六小的变化。
以前,新田村因樵高路“一分为二”,村民只能通过红绿灯穿越过主干道到达村的另一边,现在,一座崭新的人行天桥横跨了樵高路,让孩子和家长放学回家的道路更安全规范;西樵镇中心幼儿园新田分园成功创建为广东省一级幼儿园,让更多村民乃至其他村居的家长更愿意把孩子送到新田幼儿园就读;设立新田村幸福院,每天都充满着老人们的欢声笑语……
这些民生工程的逐一落实,离不开新田村委会的艰辛付出,从孩子们的学习到老人们安享晚年,从居民的人居环境到全村的文化熏陶都纳入了新田村党委的“精耕细作”当中。
新田村党委早已牢牢树立了“所有的发展都是为了民生幸福”的理念。其中,新田村党委班子凝聚共识,发挥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开展覆盖全村的“三清三拆三整治”行动,对现有的“四小园”进行精细化管护提升,攻克人居环境整治大关。
如今,生活富了,环境好了,新田村党委还想着怎么让村民们的文化生活也富起来。
新田村西临西江,村民在堤围以内繁衍生息,在现基边一带修建了市场——下圩,下圩地处江边,是村民生活用品、农产品的交易集散地,各类商铺琳琅满目,广聚烧腊铺、佳栈等尤为出名。村民们为了方便到达圩市,于是修建了这条石梯,至今,此石梯已有185年历史。
“这条石梯也是我们昔日出行的重要道路,小时候也经过在石梯上游玩,这里记载着老一辈的的历史记忆,值得我们好好保存。”村民李仕苏回忆道。为进一步保护村文化,留存“下圩石梯”这份集体回忆,新田村党委2022年启动“下圩石梯”修复工作,对杂草进行清理,并把梯面的长石重新拼砌,把“下圩石梯”恢复原貌。
“留存集体记忆,增强村民文化自觉性、自豪感和自信心。”李卫升介绍,新田村正发掘本土文化资源,打造乡村文化振兴阵地,通过在田心村李氏宗祠打造田心少狮队训练基地,发扬传统龙狮文化;通过党建墙、板绘等形式,精耕细作打造小而美的文化角,形成遍布村居的文化振兴阵地网络。此外,还编制了《走进西樵新田村》文化刊物,介绍新田本土文化、历史名人,还鼓励居民积极参加民俗文化活动,为村民们营造出一个祥和欢乐的文化家园,打造崇文重教新田。
下同欲者胜,风雨同舟者兴。坚持党建引领,从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到解决村民揪心事、烦心事,“软弱涣散”村居涅槃重生,新田村朝着乡村振兴美好愿景阔步前行,迎来美好生活前景。
佛山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即将进行。针对近年来个别学校违规招生造成学生“人籍分离”等现象,佛山市教育局提醒广大中考考生和家长,关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生学籍管理政策,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学生后续就学、升学相关权益不受损害。
关于学籍建立
根据市招考部门确认录取名单统一建立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关系到学生在校学习全过程的档案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更关系到学生正常毕业和升学,与学生的切身利益是高利害关系。
凡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市招考部门确认录取的高一新生名单,统一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为学生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一经建立我市普通高中学籍即视为我市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凡未经市招考平台确认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建立学籍。
凡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应按规定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原则上不得无故放弃高中录取学位,确保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维护中考招生的严肃性。确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办理入学注册的,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录取学校审核同意,报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关于学籍转移
未经校、区、市审核同意不得转出外市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实行学校、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三级管理制度。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得办理学生转学手续。
市内转学的,学生中考成绩应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最低分数线。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申请跨市、跨省转入的,原则上按原就读学校办学性质、学校等级、录取批次对等的条件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对已经建立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未经学校、所在区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将学籍转出外市。
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开展学生学籍管理专项督查,对违规招生、违规抢挖优质生源、人籍分离等情况,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着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育生态。
重要提醒:防范违规招生造成的“人籍分离”等问题
按照省的有关政策,普通高中严禁跨地市招生。近年来,包括外市教育机构在内的部分学校违反国家和省招生政策,违规“掐尖”招生,提前锁定生源并引导学生放弃填报志愿,严重破坏教育生态,损害广大考生利益。放弃填报志愿的考生由于脱离正规的录取体系,存在较大的政策风险,可能存在被片面误导、无法录取本市优质学校、培养管理不到位以及无法办理学籍转移,造成“人籍分离”等诸多问题,后续高考往往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凡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学生,原则上须填报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家长)提高警惕,自觉防范因某些学校违规招生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因放弃填报中考志愿而未被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以及由此导致出现学籍无法转移等后果由考生(家长)自行承担。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的通知》,在今年5至6月,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学生开展学科类、非学科类培训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校外培训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详情一起来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遏制校外培训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有效解决学生家长合理退费诉求;坚决防治无资格资质、无质量保证、无安全保障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整体提升学生家长消费保护意识,切实维护让人民群众放心、安心、舒心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为2023年5-6月。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按照本文件的要求常态化开展培训领域“平安消费”的日常巡查和执法工作。
三、行动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范围包括面向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学生开展学科类、非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尤其是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现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等各种名义实际开展了中小学生艺术、体育、科技以及其他非学科类培训的公司、机构、社会组织等,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确保实现全覆盖。
四、重点任务
(一)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排查和掌握校外培训机构实际招生人数和收费明细清单、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要聚焦是否存在超时段、超限额收费,是否严格落实政府指导价,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针对所有招收学员的缴费清单和转账凭证,重点核查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以任何形式的个人账户(包括微信、支付宝)收取培训费用问题。对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线索,要移交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查处。
(二)规范培训机构财务管理,严防校外培训财务风险。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教监管厅函〔2023〕2号)的要求。各地重点核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设置独立的财会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未设置财会部门或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机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清晰界定举办者与校外培训机构的边界,不得将校外培训机构与机构举办者混淆,包括举办者不得混淆个人账户与校外培训机构的账户、不得将校外培训机构的资金和财产视同为举办者(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的资金和财产。校外培训机构预收的费用属于机构的负债,严禁将其视作举办者(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的利润和资金。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强化成本意识,建立成本控制系统,加强成本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须依法保障培训机构的法人财产权,培训期间,校外培训机构所有资产和资金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举办者个人、股东等)不得侵占、挪用、抽逃。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不得从培训机构分红、取得回报或分配剩余财产,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年度财务结算、完成所有课程交付、依法税收后才能分配办学结余(利润)。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本机构负债规模,改善债务结构,防范财务风险。校外培训机构在新开校址、作出重大决策、支付大额资金之前,应当认真评估未来可能出现的市场竞争风险、举办者(股东)纠纷风险、疫情或其他突发事件的风险,以及政策调整、出生人口变化等因素,审慎决策、稳健经营。校外培训机构出现影响正常运转的财务风险时,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强化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守护学生家长缴费安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两个全面纳入”的要求,严格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重点要聚焦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通过监管部门规定以外的方式收取培训费用,“体外循环”躲避资金监管的问题;是否存在“一刀切”,不按照“一机构一核定”原则核定风险保证金,资金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
(四)加快校外培训消费纠纷化解,保护学生家长合法权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等内容;积极探索加强预付费资金监管的有效方式,支持消委会组织通过调查、体查、参与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监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消委会组织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完善校外培训领域消费纠纷维权制度,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广泛受理学生家长退费纠纷,让困难家长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各地消委会组织要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配合,推进多种渠道纠纷化解机制,有效化解学生家长退费投诉纠纷。
(五)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排查,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门开展一次安全排查,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补齐补足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备,筑牢安全风险底线红线。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加强消费教育指导,增强学生家长消费安全意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消委会组织做好校外培训消费教育指导工作,通过发布消费提示、倡议书、宣传片、动画条漫等多种方式,宣传科学消费理念,加强对学生家长消费教育指导,增强学生家长消费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消费保护意识、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避免消费陷阱。
(七)规范校外培训行为,防范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并有效用好网格化综合治理机制,将隐形变异培训排查纳入网格员日常排查重点内容;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双减”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做好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防范,精准有效建立防治隐形变异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机构、重点网站等四张清单,针对“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等突出隐形变异表现形式,要开展专题治理;用好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等公众监督力量,根据违规培训情况、投诉举报情况建立违规排查重点机构和个人台账,强化摸排跟踪和巡查检查,及时入账出账,做好动态管理;要加强日常检查,持续开展线上巡查,坚决防范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省教育厅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督促培训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责任压实到每一个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包括实际控制人、所有股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校外培训领域的执法检查,约谈、提醒、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从严规范招生、培训、财务要求。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指导和帮助校外培训机构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消委会组织对照各项工作任务时间点,按时完成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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