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中学教学楼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中学教学楼建设工程 已由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发改资〔2021〕44号、顺发改资〔2021〕5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云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国东路顺德区第一中学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东路与碧桂路交汇处,新建一栋8层教学楼及连廊(连廊五层,景观连廊1层)。教学楼建筑基底面积约为1998.45平方米,总用地面积约为163797.36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12829.95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提供600个学位。
项目总投资约6144.04万元。
2.3 计划工期346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6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5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4 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 招标内容:本工程为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内容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招标图纸。
2.4.2 招标控制价:¥47,680,633.32元;最高投标限价:¥43,217,726.04元。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R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并争创省级(或以上)奖项。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指新诚信管理平台:https://jzcx.fszj.foshan.gov.cn/cxpt/website/index.jsp)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及《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①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打印至查询打印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②如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上述规定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6.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2 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 个月,即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拟派专职安全员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信用佛山”、佛山应急管理部门和佛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有限制参与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限制投标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7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投标人在近 三 年内(自2020年5月1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34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 (1)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如为联合体业绩,须为独立承担该业绩中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工作(且须满足相关评审指标),否则不予认可。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5月2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6月12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1)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本次招标采用远程解密方式组织开标,不接受现场解密。有关开标过程及结果将接受监督部门的全程监督。
(2)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施工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以及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82区灯湖西路20号保利洲际酒店15楼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金工
电 话:1356042591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室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张工、陈工
电 话:0757-86283490-807/803
传 真:0757-86283490
电子邮件: bjzj_gz@163.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 楼交易执法科
邮 编:528000
1.招标条件
大沥镇新海西路道路工程 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3〕1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大沥镇新海西路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新海西路。
2.2 项目建设规模:大沥镇新海西路道路工程,新海西路呈东西走向,东起佛江高速,西至桂澜路北延续,长约1.7km,标准段路宽30m,横断面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5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本项目分两期实施,首期先实施平地大道-佛江高速。项目包含道路、交通、桥梁、给水、排水、结构、电气、自控、技经等。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365日历天,设计工期为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及不可抗力除外)。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为:82,565,496.18 元。
2.4.2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实体施工等。具体如下:
承包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所述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后续配合服务(含方案深化)、工程施工及保修期保修服务(含移交)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总承包。招标人有独立决定最终实施方案的权利,如果招标人决定某专业不实施或进行实施方案调整的,中标人应予无条件服从,不服从的视为承包人违约,不得以此为理由向招标人进行索赔。
具体如下:
2.4.2.1施工图设计包括:根据项目可研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所述范围内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变更设计、设计后续配合服务、二次深化设计、竣工图等项目实施所需设计的内容;
2.4.2.2工程施工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
2.5承包方式:本项目实行限额投资、限额设计、限额施工模式;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包设计、包报建、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调试和联合调试、包试运行、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竣工图编制、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培训、包保修等与涉及本项目所有内容全部工作进行设计与施工总承包。
2.6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扬尘、城市管理等规定承诺达到合格。
★重要事项:根据区、镇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考核评比的要求,工程施工期间和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照《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考评标准》接受镇城管办考评及处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2)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符合上述第(1)点要求的一家施工单位与第(2)点要求的一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招标文件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 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中符合招标公告设计资质的和招标公告施工资质的成员单位须分别提供;若指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符合招标公告设计资质的和招标公告施工资质的均须获得诚信编号;对应资质类别分别为:设计类企业、施工类企业】。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 C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人员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5)如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拟派。
4.6.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1名: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以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人社部门备案授权机构颁发的为准。
(2)如联合体投标,项目技术负责人须由牵头人拟派。
4.6.3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
(1)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2)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设计负责人以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提供为准。
(3)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4拟派专职安全人员要求:不少于2名:
(1)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2)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为准。
注:(1)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相关人员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2)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不得互相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投标人需提供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上述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且已签盖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 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扣分,或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5月2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 2023年6月12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6月12日 9 时 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
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开标三室210)。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投标文件递交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新城大道北1号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捷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平中路鸿晖都市产业新城2座310号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范工
电 话:0757-29956819
传 真:0757-29956819
电子邮件:fsjc0808@126.com
项目概况
乐从第一实验学校厨房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6-2023-04685
项目名称:乐从第一实验学校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23,184.63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乐从第一实验学校厨房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523,184.63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或同时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①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②2021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③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要求:资信证明书内容应能够清晰准确反映投标人最近6个月内(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计算)的商业信誉情况和满足采购文件有关要求,且其符合性及有效性将以采购人审查结果为准。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④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或投标人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乐从第一实验学校厨房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配件、辅料、零星设备材料除外,如自动洗米机、紫外线杀菌灯、挂墙热水器、灭蝇灯、水龙头、弯头、变径、三通、法兰、支架、防火阀、止回阀、调节阀、调节风咀、软连接、五金杂件等)均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乐从第一实验学校厨房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2日至2023年05月2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6月13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教育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
联系方式:0757-299972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17层
联系方式:0757-831302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关小姐
电 话:0757-8313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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