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之路 沉淀红色记忆
广州起义纪念馆
广州起义路
在广州,不少地名承载了这座城市过去百年的红色记忆。其中,位于越秀区光塔街的广州起义路南起于一德路,北止于中山五路。该路自1919年辟建后,名字多次更换,但不变的是地名背后的城市精神。
1919年,此地拆建清代衙门抚台、按察司等旧建筑辟路而成,因此名为维新路,有“维新变革”之意。1921年,陈独秀在此创办广东省立宣讲员养成所(遗址在现广州第十中学内),成为广东早期党组织重要的活动阵地。此后,此路继续见证着广州这座英雄城市风起云涌的年华。
1927年12月,中国共产党在广州领导工人、农民和革命士兵举行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武装起义,起义军攻克了当时位于维新路的国民政府广东省立公安局,在这里宣告成立广州苏维埃政府,这也是当时中国在大城市建立的第一个苏维埃政府。1966年,为纪念广州起义,维新路亦更名为广州起义路。
为持续推进卫生应急“五进”工作,提高全民卫生应急急救素养和职业病防病意识,2023年5月12日上午,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荔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协办的2023年广州市“防灾减灾宣传周”卫生应急进基层主题宣传活动,在广州文化公园圆满举办。副市长赖志鸿,省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易学锋,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屹,区政府副区长叶辉,省卫健委应急处处长黄静,省卫健委基层处处长吴景赠,市卫健委应急处处长陈孝佳,荔湾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冯坚,岭南街道办事处主任陈定海等领导出席活动。
本次“防灾减灾宣传周”暨卫生应急进基层活动,以“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守护百县千镇万村”为主题,采取“省市联合集中宣传与各区结合实际自行宣传相结合、传统模式实地宣传与利用新兴媒体网络宣传相结合”的方式,邀请省市应急专家现场答疑解惑。重点宣传常见急重症、中毒、意外伤害、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职业病防治、常见传染病防治知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公民卫生应急素养等知识。
通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进一步营造人人重视防灾、人人参与减灾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普及了防灾减灾知识,切实提升了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提供违法线索 最高奖100万元
水清岸绿景美的广州南沙蕉门河。
近日,《广州市河长制工作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广州市水务局正式印发实施。其中规定,提供违法行为线索,经认定为有效线索举报的,每次举报奖励300元;在300元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形,再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奖励总额以100万元为限。
经认定为有效线索举报的每次举报奖励300元
《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于2017年9月出台,实施以来社会公众对监督治水工作的热情大大提高,治水共建共治共享深入人心,全民亲水治水护水蔚然成风。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更新,且在实施过程也出现恶意举报人等一系列问题,广州市水务局在《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基础上修订并印发该《办法》。
新修订的《办法》在奖励标准上,基本延续了《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的规定:提供违法行为线索,经认定为有效线索举报的,每次举报奖励300元。有效线索是指提供了违法现象的发现时间、发现地点、违法情形等可供查证的具体情况信息,并经工作人员确认举报内容为真实。
在获得300元奖励的基础上,还根据不同情形,给予举报人如下相应奖励,奖励总额以100万元为限:
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举报人20万元;
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的10%奖励;
被举报人未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但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类,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类行政决定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前述以外的其它种类行政处罚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恶意举报 有关单位有权收回奖金
本次修订,《办法》第三条增加办法适用范围进行奖励范围限制,区分本办法与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相关有奖举报办法。
同时增加具体举报方式动态调整机制。《办法》第五条的具体举报方式,更改为市河长办向社会公布。通过增加动态调整机制,可以防止《办法》实施推行后中因发生举报联系方式、办公场所的变更而造成的不便,采用官方网站方式公布可以做到及时更新,更具有实时性和稳定性。
为避免主观恶意举报,扰乱有奖举报工作秩序,《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对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等严重扰乱有奖举报工作的,有关单位有权收回奖金;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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